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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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推进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并接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和监督。对交通(含铁路)、水利、民航、电力、通信、矿山、冶金、石化、机电等专业建设工程负

2、有监管责任的设区市有关部门(以下统称“专业工程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具体工作。当房屋市政施工企业同时具有交通(含铁路)、水利、民航、电力、通信、矿山、冶金、石化、机电等专业资质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市政资质动态核查,相应专业工程监管部门负责对应专业资质的动态核查,不得遗漏或者重复核查,明确工作责任分工,确保健全核查制度、遵守核查程序、严格核查标准、保证核查质量。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管理系统中的证书状态应当视不同情况分别标识为“有效”“整改”“暂扣”“吊销”。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

3、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证书状况标识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六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工程施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标识为“整改”或“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第七条施工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证书状态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书状态未标识为“有效”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

4、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不足;(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四)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考核合格证书,或存在挂证现象;(五)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七)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八)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不足,未能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5、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完善,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不足,未制定应急预案;(H一)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无应急救援人员,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现证书持有情况不符合规定或施工现场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建筑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

6、告。第十条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动态核查。(一)企业“安管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他法定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的;(二)企业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三)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或群众举报投诉企业降低或者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四)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组织动态抽查;(五)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六)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并指导监督各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督检查制度,

7、并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发生事故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根据监管情况、群众举报投诉、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报告,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承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实行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双核查联动机制。(一)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实行量化打分制,总分100分,得分85分(含)以上,定为合格;得分70分(含)至85分(不含),定为基本合格;70分(不含)以下定为不合格。具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表(附件)实施。(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8、核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照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核查,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按照相关标准核查。(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级,并按下列标准确定:L合格,一般条件核查结果为合格,项目核查结果为优良或合格的;2 .基本合格,一般条件核查结果为基本合格,项目核查结果为优良或合格的;3 .不合格,一般条件核查和项目核查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或两项都为不合格的,或者存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并负有责任的。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其证书状态标识为“有效”。核查结果为基本合格或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在30日内完

9、成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期间,对其证书状态标识为“整改”,整改合格的,其证书状态标识为“有效”;整改不合格或逾期不整改的,定为不合格,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应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在15日内完成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其证书状态标识为“暂扣”或“吊销”,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企业无在建工程项目的,以企业一般条件核查结果确定等级。按照检查标准评定,有一项内容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时,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结果为不合格。企业无法取得联系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动态核

10、查的,主管部门应将此情况提报至颁发管理机关,暂停受理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待企业接受主管部门动态核查后,方可继续推进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审批工作。第十二条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核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还应当根据本办法,对在本行政区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动态抽查,每年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查数量不得低于建筑施工企业总数的5%,抽查时,应对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核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涉及不在抽查部门监管范围的工程项目,对该工程项目负有监管

11、责任的地区、部门应给予配合。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列为C、D级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频繁变更的,纳入重点抽查范围。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工程停工,要求其在15日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对其证书状态标识为“整改”。第十三条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责令停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定为不合格,于作出最后一次停工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逐级向颁发管理机关(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跨省施工的,应当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抄告)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并附具

12、企业及有关工程项目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相关问询笔录或其他证据材料。(一)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工的;(二)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设区市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工的;(三)项目被责令停工后,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企业拒不停工整改的。第十四条颁发管理机关接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立案,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至6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证书状态标识为“暂扣”。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所在地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事故报告要求向本地区颁发管理机关报告,组

13、织对参建施工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对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依法处以暂扣安许证处罚。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跨省施工的,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书面通报颁发管理机关(或: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转送颁发管理机关)。第十六条颁发管理机关接到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报告或通报后,应当立即严格按照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组织复核或委托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企业和与发生事故直接相关的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并在接到报告或通报之日起30日内复核完毕。被委托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颁发管理机关反馈复核结果

14、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将复核结果反馈通报部门。第十七条颁发管理机关依据本办法第十六条进行复核,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证书状态标识为“暂扣”。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应当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状态标识为“吊销”。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发生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二)发生较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三)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15、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证书状态相应标识为“暂扣”或“吊销”:(一)发生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二)发生较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20日;(三)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80Bo同一企业在12个月内发生三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在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处罚的基础上,再实施延长暂扣期60日的处罚。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停工整改的,须经

16、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核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建筑施工企业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恢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状态的申请。颁发管理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在暂扣期届满时将证书状态标识为“有效”;经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延长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四条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续期、暂扣、吊销等情况,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

17、内录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二十五条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中,涉及有关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的,依照有关职责分工实施。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鲁建管发2On)17号)同时废止。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表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表表A核查结果表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地址联系人许可证编号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般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结论合格基本合格口不合格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结论优良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结果核查人员L姓名:执法证书编号:

18、核查人员2,姓名:执法证书编号:核查负责人(签章):核查单位:(盖章)核查时间:年月日受检单位负责人(签章):受单位:(盖章)年月日说明:一般条件核查结果为合格,项目核查为优良或合格,许可证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一般条件核查结果为基本合格,项目核查结果为优良或合格的,核查结果为基本合格;一般条件核查和项目核查,有一项或两项都为不合格的,或者存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负有责任的,核查结果为不合格。表B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标准表B-I施工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汇总表企业名称联系人企业地址联系电话序号核查项目权值评分得分加权得分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

19、规程0.22安全生产投入0.05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0.05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核查0.155特种作业人员配备0.056安全教育培训0.17办理工伤保险及安全责任险0.058职业危害防治,安全防护用具0.059起重机械设备管理0.05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0.2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0.0512合计核查结论合格基本合格口不合格口核查人员1,姓名:执法证书编号:核查人员2,姓名:执法证书编号:核查时间:年月日受检单位负责人(签章):年月日说明:L项目加权得分=评分得分权值,评分得分按表B-2至B-12各分表实得分数;2.加权得分合计100分,得分85分(含)以上,定为合格;得分70

20、分(含)至85分(不含),定为基本合格;70分(不含)以下定为不合格。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数扣分数分实得分数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扣20分;各部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扣1015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扣10分;各部门、各级对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执行,每起扣2分;未按考核制度组织检查并考核的,扣10分;考核不全面扣510分;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扣10分,未对管理目标实施考核的,扣510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扣10分;未实施考核和奖惩的,扣510分查阅文件;抽查企业各部门、所属单位有关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知晓

21、情况,查确认记录,查企业考核记录查阅文件,查企业对下属单位各级管理目标设置及考核情况记录;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文本和考核、奖惩记录20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未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扣15分;制度无针对性和无具体措施的,扣1015分;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扣1015分查阅企业制度文本、财务资金预算及使用记录153安全教育培训I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扣15分;制度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进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要求的,扣510分;未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扣510分;企业未按年度计划实

22、施的,扣510分查阅企业制度文本、企业培训计划文本和教育的实施记录、企业年度培训教育记录和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154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未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制度,扣15分,制度不全面、不完善的,扣510分;未按照分级管控进行管理的,扣15;未按规定组织隐患排查治理的,扣15分,排查不全面、不及时的,扣510分;对排查出的隐患未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每起扣3分,无整改复查记录的,每起扣3分查阅企业制度文本、企业分级管控记录、企业对隐患整改销项、处置情况记录,隐患排查统计表15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扣15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的,每起扣15分未建立事故档案

23、扣5分;未按规定实施对事故的处理及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的,扣1015分查阅企业制度文本查企业事故上报及结案情况记录15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的,扣10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针对性的,扣510分;未按规定制定演练制度并实施的,扣5分;未按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落实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扣5分查阅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队伍建立情况以及相关演练记录,物资配备情况107依照法规标准制定操作规程未配备与生产经营内容相适应的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扣10分,配备不齐全,扣310分;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0分,配备不齐全的,缺一个工种扣

24、1分;未组织学习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扣35分查企业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的文本及贯彻实施记录10检查项目小计100考评人员考评时间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数扣分数分实得分数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审批、监督管理、验收等内容)的,扣20分;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扣510分;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内容不齐全或缺乏可操作性的,扣510分查阅管理文件202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年度计划的,扣10分;未实施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年度计划的,扣10分;年度计划制定不健全的或实施不到位的,扣510

25、分103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记录未落实安全防护用品资金的,扣20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记录的,扣515分;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记录(安全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措施费用、安全教育培训)不齐全的,扣515分304施工现场安全费用使用记录施工现场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扣20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未专款专用的,扣515分;施工现场无安全费用拨付、使用记录的,扣515分305建设单位措施费用凭证未取得建设单位措施费用凭证的,扣10分10检查项目小计100考评人员考评时间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数扣分数分实得分数1管理机构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20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能不健全

26、的,扣510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数、专业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510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行使职能的,扣510分查阅管理文件20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实行委派制的,扣20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扣1020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扣520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存在兼职的,扣10分203安全机构设备与经费安全机构未配备日常检查设备的,扣10分;安全机构无管理必要经费的,扣10分104安全检查未实施企业月检、施工现场周检的,扣20分;未按规定开展季度、节假日和专项检查的,扣1020分;日常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扣510分查阅管理文档205隐患整

27、改未建立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机制的,扣20分;企业检查记录收集不全的,扣510分;现场隐患整改不落实的,扣510分;隐患整改不闭环的,扣5分206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情况未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评价的,扣10分;安全生产评价弄虚作假的,扣510分10检查项目小计100考评人员考评时间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数扣分数分实得分数1三类人员管理档案未建立三类人员管理档案的,扣20分;三类人员管理混乱的,扣520分查阅管理档案202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的,每缺少1人,扣10分;未履行职责的扣520分203安全总监设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的,扣20分;未按规定落实安

28、全总监待遇的,扣10分;安全总监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扣1020分204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每1人未持证上岗的,扣20分;未履行安全职责的,扣510分205在建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1人未持证上岗的,扣20分;专业配备不齐全的,扣510分;未履行职责的,扣510分20检查项目小计100考评人员考评时间表B-6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数扣分数分实得分数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未制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扣20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520分查阅管理文件20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未制定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的,扣20分;操作规程未实施的,扣520分203特种

29、作业人员花名册未建立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扣10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混乱的,扣510分查阅管理档案104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根据企业资质类别专业特种作业人员工种配备不齐全的,每缺一专业,扣10分20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扣20分;档案不齐全的,扣520分;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相符的,每例扣5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例扣5分30检查项目小计100考评人员考评时间-19-表B-7安全教育培训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数扣分数分实得分数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扣20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具备可操作性的,扣5-10分查阅管理文件202

30、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扣20分;安全教育计划实施不到位的,扣510分203实施与记录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扣20分;安全教育活动记录不全的,扣510分查阅培训I档案204企业管理人员教育档案未建立企业本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的,扣10分;管理人员教育档案不全的,扣510分10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教育档案未建立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的,扣10分;现场管理人员教育档案不全的,扣510分106安全活动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开展开工第一课、晨会(班前)活动的,扣10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35分;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月,警示教育现场会,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等安全生产活动

31、的,扣10分;活动未全部实施的,扣510分20检查项目小计100考评人员考评时间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数扣分数分实得分数1工伤保险每发现一处在建工程项目未办理工伤险的,扣10分查阅相关文件档案302安全责任险每发现一处在建工程项目未办理安责险的,扣10分303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未制定相关制度的,扣20分;未按规定上报事故的,扣20分204事故档案未建立工伤、事故处理档案的,扣20分;工伤、事故处理档案不齐全的,扣1020分20检查项目小计100考评人员考评时间表B-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数扣分数分实得分数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未对企业承接工程存

32、在的职业危害进行分析的,扣515分;未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扣1020分;防治措施实施不到位的,扣515分查阅管理文件202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未制定相关措施的,扣20分;防护措施缺少针对性的,扣510分;有一项措施未实施的,扣5分,扣完为止203个人防护措施未制定个人防护措施的,扣20分;防护措施缺少针对性的,扣510分204购买使用劳保用品统计未按照职业危害配备劳保用品的,扣20分;现场劳保用品发放、使用不到位的,扣1015分查阅管理文件205定期检查未制定检查制度的,扣20分;检查工作未实施或不到位的,扣10-15分查阅管理记录20检查项目小计100考评人员考评时间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

33、方法应得分数扣分数分实得分数1设备备案档案台账未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设备备案手续或未办理电子证照的,扣20分;未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台账的,扣20分;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不齐全的,扣510分查阅企业管理资料202检查与维护未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的,扣10分;未按照制度实施的,扣510分;实施记录不齐全的,扣510分;未按规定开展维保的,扣10分;维保不及时的,扣5分103出厂证件未提供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的,扣10分;起重机械设备证件不齐全的,扣510分查阅管理文件104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

34、职责的,扣10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施不到位的,扣510分105安拆队伍未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队伍资质资格审查的,扣10分;审查不细致,存在问题的,扣510分106专项施工方案未制定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扣20分;方案未按规定审批的,扣20分;方案未落实的,扣1020分207检测与验收设备安装或拆卸前,未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的,扣20分;未按规定进行使用登记的扣20分;起重设备未检测(检验)、验收的,扣20分;检测、验收记录不齐全的,扣510分20检查项目小计100考评人员考评时间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数扣分数分实得分数1管

35、理制度未建立危大工程管控制度的,扣10分;管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扣5-10分查阅管理文件档案102管理档案未建立危大工程动态管理档案的,扣5分;动态管理档案不齐全的,扣15分53方案编制与审核审批未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每例扣20分;未按规定程序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批的,每例扣20分;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每例扣20分查阅档案204方案论证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扣20分;未按专家论证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修改、重新审批或重新论证的,扣20分205公示警示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

36、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扣15分56方案交底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的,扣5分;管理人员未向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的,扣5分;交底未按照规定共同签字确认的,扣5分查阅管理记录107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未在现场履职的,扣10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扣10分;发现未按方案实施不予制止的,扣10分;未对危大工程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的,扣5分查阅记录调查问询108施工验收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分部分项进行验收的,扣10分;验收不实的,扣10分;相关人员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扣5分;未在规定位置设置验收公示牌的,扣5分109应急处置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立即

37、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扣10分;应急抢险结束后,未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的,扣10分10检查项目小计100考评人员考评时间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数扣分数分实得分数1企业应急预案未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0分;预案缺少可操作性的,扣1020分;未全面执行企业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要求的,扣510分查阅管理文件202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未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0分;未对危大工程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0分;事故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的,扣510分;未全面执行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要求的,扣510分查阅管理文件203档

38、案管理未建立应急设备、抢险队伍管理档案的,扣20分;应急设备、抢险队伍管理不健全的,扣510分查阅管理文件204应急演练未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扣20分;未提供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的,扣10分;记录不实的,扣5分205预案实施效果应急预案中主要参与人员未掌握应急时主要职责分工的,扣1020分;参与应急的设备及物资不能随时调动或不齐全的,扣510分20检查项目小计100考评人员考评时间说明:1.表B-2至B-12各分表中20分(含)以上项目为主要评价项目,20分以下项目为一般评价项目;2.每个分表中有1项主要评价项目或3项一般评价项目得分为0,该分表不得分;3.各分表中每项扣减分数总和超出该项应得

39、分后,该项实得分数为零。关于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推进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和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

40、念,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日益严峻,原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鲁建管发2011)17号)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的需要。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压紧压实建筑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标本兼治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机构改革及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今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企业、行业协会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完善并征求相关处室、单位意见后,于2025年4月初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后

41、续组织专家进行了多轮充分论证、研讨,最终形成本办法。二、主要内容办法共二十六条,含总则、职责分工、电子化管理、动态核查标准、处罚措施等,配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表,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监管职责与分工。办法中明确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市政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各专业工程监管部门负责对应专业企业核查,避免重复或遗漏。对同时具备房屋市政和专业资质的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专业工程监管部门分别核查对应资质,确保责任明晰。二是推行证书电子化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电子化管理,系统自动标识“有效”“整改”“暂扣”“吊销”四种状态,提升监管效率。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招标时需核验企业

42、有效”状态证书;施工许可证核发时,对非“有效”状态企业不予发证,从源头管控。三是细化动态核查情形与标准。明确应核查情形,涵盖企业安管人员配备不足、资质升级增项、群众举报、发生事故等6类情形,实现全场景覆盖。量化评分机制,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实行100分制,85分以上为合格,70-85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工程项目核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执行,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实行双核查联动。一般条件与项目核查结果综合判定,任一不合格即判定为整体不合格。四是严格处罚措施与证书管理。对基本合格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30日整改,整改期证书标识“整改”;整改不合格或逾期未改,暂扣或吊销证书。不合格企业暂扣证书15日内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证书。加强事故关联处罚,明确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暂扣时间,对12个月内多次发生事故的加重处罚,对瞒报、谎报事故延长暂扣期。五是强化监督机制与动态抽查。明确日常监管要求,市、县级主管部门每年动态抽查企业不少于总数的5%,重点核查C、D级企业及安管人员证书频繁变更的企业。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两次停工、同一市内三个项目停工,或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直接判定不合格并建议暂扣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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