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特许经营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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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招标公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深圳市光明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特许经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送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工程编号:SZCG20090198432、工程名称:深圳市光明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特许经营工程3、工程概况:根据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光明污水处理厂实施委托运营特许经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法人进行特许经营期为8年(不含接收期)的工程设施委托运营特许经营权招标,以确定出获得深圳市光明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工程特许经营权的中标单位,并由其在深圳市设立具有法人

2、资格、独立核算的全资工程子公司,具体负责光明污水处理厂工程设施的接收、运营维护和特许期满后的移交。4、对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给商;(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发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甲级(含临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其中专业类别须包含生活污水);(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招标文件发放的方式和时间:凡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供给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于2009年12月21日16时至2010年1月18口9时30分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下载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

3、投标,首先须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一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一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凡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网的供给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供给商注册咨询:89805900-689805300)o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一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6、现场踏勘:2009年12月30日9时30分于光明污水处理厂办公楼统一集中联系人及:万生830715421、答疑事项: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于

4、2009年12月31口12时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于2010年1月4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一投标答疑”中公布或另行通知,望投标人予以关注。8、投递标书方式:本工程实行网上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0年1月19日9时30分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一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9、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10、重要提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Szzfcg),招标人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工程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

5、标人。11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详细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邮政编码:518034:0755-83948170网上操作咨询:898059006898053006市政府采购中心热线:8980590089805300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局部工程要求第一章招标工程要求一、招标工程简介(一)工程概况深圳市光明污水处理厂是由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设施,该工程选址位于光明新区楼村,效劳区域包括光明街道和公明街道北部局部地区,效劳面积约为55km2,近期设计处理规模为15万m3d,近期雨季截留处理污水量为3m3s,远期设计处理规模为25万m

6、3/d。污水处理采用强化脱氮除磷改进A2/0工艺,深度处理采用ABF自动反冲洗滤池处理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机械浓缩脱水离心体机,除臭采用生物除臭法,污水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技术。进厂污水经三级深度处理后就近排放至木墩河,出水水质要求到达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一级A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须到达GB18918-2002一级标准。由政府核定的工程近期工程建设投资概算额约为2.83亿元,已于2008年1月开始施工,预计2009年底工程完工并进行调试。政府拟于2010年启动工程远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工程远期工程设施建成后仍将交由中标运营单位按本次招标的要求实施托管运营

7、特许经营,并在特许期满时与近期工程设施一并完成期满移交工作。有关光明污水处理厂工程设施包括工艺流程、设计进出水水质标准及建设情况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图纸及附件。(二)工程依据与实施目的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深圳市水务局决定采用委托运营的方式对深圳市光明污水处理厂实施特许经营市场化运作。本次招标活动依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方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深圳市排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实施。本次招标的目的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对工程委托运营特许经营权进行招标,择优确定城市水

8、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维护企业,促进深圳市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开展。(三)工程特许经营期限木工程委托运营特许经营期限为八(8)年1不含设施接收期)。二、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标的物为深圳市光明污水处理厂的委托运营特许经营权。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出适宜的中标运营商(或称“中标单位”),并由其在深圳市全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核算的运营工程公司,该工程公司将作为光明污水处理厂工程设施特许运营商,获得深圳市政府授予的污水处理设施特许经营权,并在政府所规定的期限内以委托运营方式自行负责并承当以下经特许的污水处理经营业务,包括:(1)在市排水处协调组织下,配合政府建设单位做好近期工程设施的调试及远期工程设施的工程建

9、设及后期调试工作;(2)在市排水处协调安排下,完成对工程近、远期相关运营设施的交接验收工作;(3)中标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范围内工程近、远期设施,红线外包括由建设单位承建的进厂污水接驳主管线(管径D2000.长度约380米)及经处理后污水出水排放管线局部和工程所需供电供水、厂外道路等配套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4)按照本工程委托运营合同中的约定获得污水处理效劳费,获得合理的工程运营效劳回报;(5)在确定的委托运营管理年限期满后,须将设施完备、运行良好的光明污水处理厂全厂近、远期工程设施一并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三、工程有关要求1、在委托运营特许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土地上附着物

10、建筑构)物、污水处理设施及设备等产权(所有权)属于市政府。市水务局将无偿提供工程当期污水处理设施及用地,供中标运营商按照委托运营合同的约定提供城市污水处理效劳和运营维护工程设施;在特许期满后中标运营商须将由政府方提供的上述相应工程设施无偿移交给市水务局或其指定的单位。2、政府方将负责对污水处理厂厂区内近、远期工程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和工程施工,并委托富有经验的运营单位进行近期工程设施调试工作直至通过环保验收为止。污水处理厂用地红线外为满足工程设施运营所需的相关市政配套设施(包括厂外道路、污水、雨水收集管网以及日常供水、供电等)的建设也将由政府方负责配套建设完成。3、关于污泥的处置问题污水处理厂产

11、生的污泥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脱水处置,脱水处置费用由运营工程公司负责,计入污水处理效劳费单价。污水处理厂近期所产生的污泥经脱水达标后,污泥外送运输费用由运营工程公司负责运至政府指定的场所作填埋处置,投标时污泥按送至宝安区福永垃圾填埋场计运输费用。远期光明污水处理厂所产污泥将统一运至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燃烧厂。在正式委托运营商业效劳期间,工程公司只需考虑近期污泥外送运输费用并计入本次投标污水处理效劳费单价内。同时,各投标人需将涉及污泥运输的单位费用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另行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在进行污泥运输费单独测算时可通过实地勘察自行确定了解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运距或运费及填埋处置收费情况。运营期间如发生政府指定

12、的污泥受纳场所收费情况时,工程公司对实际发生的受纳处置费用须单独另计,每月由政府方据实核销,并同当期污水处理运营效劳费一并支付。今后因政府改变污泥受纳处置地点和处置方式而引起的运输费用或处置费用的变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另行确定。4、工程设施更新专项资金设立事宜为便于在运营期内对污水处理厂运营设施进行必要的设备更新改造及时做好资金安排,市水务局将通过本次招标活动设立工程设施更新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为“更新资金”)。更新资金的来源为政府向中标运营商所支付污水处理运营效劳费中的一局部,并进入污水处理运营效劳费单价中。本次招标运营期内政府就污水处理厂更新资金在效劳费支付单价中拟提取的固定增量

13、值为0.03元/立方米,任何投标人在其投标报价中均应包含此项固定单项费用。污水处理厂中标运营商须从每月的运营效劳付费中,以其实际获得付费的污水处理量按以上标准提取工程设施更新改造专项资金并及时拨入更新资金账户。更新资金帐户为专用独立的共管账户,由中标运营商之工程公司在深圳本地商业银行统一设立,按用时申报、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原那么使用,账户资金的核拨使用权及期满移交时的账户资金余额均归政府方所有。5、深圳市全市已按统一的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随自来水费一并征收,目前以辖区内居民、行政、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为缴费主体并做到专款专用,收费的主体为市水务局。目前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综合价格为1

14、05元/立方米。6、工程所需的自来水、用电价格按深圳市供水、供电部门目前公布的现行价格执行,今后服从市场或政策的变化。7、投标报价时不考虑增值税或营业税等流转税,所得税税率按照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确定,今后服从国家和地方税务政策的变化。四、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一)投标文件组成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1、商务局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函(4)承诺函(5)投标人情况介绍及相关资质(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6)开标一览表(7)污水处理效劳费价格构成和本钱效益分析文件(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

15、为需要补充的资料2、技术局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运营管理与维护方案(格式自定),其中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D对工程设施的接收方案;2)对工程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与维护方案;3)对工程设施的本钱优化方案;4)对工程设施的大修和更新改造方案;5)运营期内各类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6)运营期满时工程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的移交方案。(2)法律方案(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二)污水处理效劳费价格构成及本钱效益分析1、污水处理效劳费价格是指在每一运营月按照工程合同中的约定,向运营商就其提供污水处理运营公共效劳支付相应费用时的计算单价。在进行具体测算分析时,对年污水处理量统一按

16、污水处理厂设计建设日处理规模和每年350个正常运营日进行计算。本局部就污水处理效劳费价格构成及本钱与效益分析的内容须足够详细,以使招标方能够准确理解:1.1 运营维护测算所采用的单位技术经济指标取值情况;1.2 运营期内预计的大修维检、备品备件库存保有及更新改造所需资金及使用安排情况等;1.3 单位运营本钱构成分析及可变与固定本钱情况;1.4 污水处理效劳费的单位价格构成情况;1.5 以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报表的测算和编制过程并可进行更核。以上具体分析计算过程和结果应按本招标文件“商务局部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七项“污水处理效劳费价格构成和本钱效益分析文件”提供的表格。2、在正式商业运营期开始后,

17、由中标人所报出的污水处理效劳费价格即为委托商业运营期内的第一(1)个运营月结束时污水处理效劳费计算的基准价格,其调整测算的基准日为2009年12月1日,自此日期后的三(3)年内将固定不变。以后污水处理效劳费价格可每三年调整一次,从第四(4)年起可根据委托运营合同附件1中规定的调价公式进行调整。投标人对调价公式的变更建议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否决。3、税收在上述污水处理效劳价格文件中应考虑的课税税种有:3.1 流转税:暂不考虑;3.2 企业所得税:无论工程公司为何种性质企业,所得税税率一律暂按25%计算。在进行价格测算时除上述两类税收外,不包括其他(无论国家或地方的)今后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对工程公司按

18、本工程协议项下获得的污水处理效劳费或其他收入应征收的增值税或类似流转税。(三)运营管理与维护方案运营管理与维护方案是指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要求做出响应的投标文件技术标局部,具体应包括参与工程设施接收、运营期内的运营维护和期满移交所提交的运作实施方案等。运营管理与维护方案编制的总体要求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完成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的根底上,以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文件为技术蓝本,并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技术管理和报价测算依据。运营管理与维护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工程设施的接收方案在政府建设方及其调试单位通过环保验收后,在市排水处的协调安排下,完成全厂工程(含红线外进、出水)设施

19、接收的具体步骤和工作方案。2、对工程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污水处理厂技术工艺的特点并结合其他实际情况,编制运营期内对污水处理厂工程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方案,该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根本内容:(1)运营维护组织结构、人员组成与岗位配置、污水厂运营单位与运营商总部间协调与支持关系描述等;(2)各项内控管理制度、操作规章、人员资质及岗位资格要求等;(3)运营中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描述,其中应包括:降低噪音的措施;防治厂内废水、污水、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措施;污水处理厂场地绿化方案;(4)运营维护过程中拟采取的劳动平安、工业卫生和平安、消防措施及其主要技术原那么;(5)为维持工程设施良好运

20、行状况所建立的日常维护保养与检修制度,检修及维护方案;(6)污水处理进、出水的检测与报告制度。3、对工程设施的本钱优化方案包括运营期内如何通过合理挖潜和实施运营创新,在确保达标排放的根底上进一步降低运行本钱、持续提高运行质量、提升环境效益的措施方案和具体方案。4、对工程设施的大修及更新改造方案包括构筑物的修缮、材(物)料与设备零配件的更换、备品备件的库存、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方面的措施与方案及相关资金使用安排情况等;配合政府方设立更新资金及使用方面的建议方案。5、运营期内各类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包括就如何建立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的应急快速反响机制等方面的考虑。6、运营期满时

21、工程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的移交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污水处理厂工艺的特点和其他实际情况编制初步的工程移交方案,包括移交的时间、程序以及移交内容的安排,对移交时设施运行状态指标的保证性承诺和移交后的保证措施等。(四)法律方案1、对委托运营合同的响应投标人应对是否接受委托运营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做出明确陈述并给与逐条响应,如有异议可按条款顺序将建议修改的内容填入合同修改建议偏差对照表中(按附件五格式),对主要条款的不接受或重大修改将影响评标结果。2、投标人如提出以下要求,那么建议的变更不会被接受:2.1 要求任何政府部门、招标方等提供工程利润率或任何其他固定回报的保证;2.2 要求任何政府部门向工程

22、提供任何信用支持函;2.3 对招标文件中主要的委托运营合同条款(包括有关特许期限、进水水量、进水水质标准、出水水质标准、履约保函金额及有效期、污水处理效劳费支付方式、更新资金设立及监管使用机制、预定违约金及处分方式、补偿与终止、赔偿、保险、调价公式及调价周期约定等相应条款内容)的实质性变更。3、投标人假设被确定为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为完成委托运营合同正式签订前所需要的各类审批设立程序和时限的说明。五、考前须知1、中标人不得将工程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那么,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2、投标人假设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

23、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公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第二章技术图纸及附件(另见附件资料)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深圳市光明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效劳特许合同陈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0年月日在深圳市签署:深圳市水务局(下称“市水务局”)系一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和存在并行使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的政府机构,其法定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由代表市水务局签署本合同;与公司(下称“中标人”),系一家按照中华人

24、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登记注册,以实施本工程合同为目的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法定注册地址为:,并由代表其签署木合同。鉴于:(a) 市水务局依据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文件已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有权签署深圳市光明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工程(下称“工程”)委托运营效劳特许合同及其附件;(b) 中标人作为通过公开招标程序选定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已获得了签署本合同的资格,有权合法授权其为本工程特别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全面负责对本工程污水处理设施的接收、运营维护管理和特许期满时的移交事宜,并依据本合同之约定向市水务局收取污水处理效劳费;同时本合同中对中标人之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方

25、面的要求也全部适用于工程公司。(c) 市水务局与中标人已同意签署本合同及附件,以规定相关各方与工程实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d) (下称“工程公司”)作为中标人按木工程招标要求全资设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污水处理运营效劳提供商,已获得了包括中标人董事会决议等在内的公司法律性批准和授权文件,有权合法代表中标人全面承接本工程委托运营合同项下中标人的全部权禾4、责任和义务。有鉴于此,双方签署本合同,以昭信守。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 定义与解释“工程/污水处理厂”指深圳市光明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特许经营工程。“市水务局”指深圳市水务局。法定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法定代表人

26、张绮文邮编:518036“工程公司/运营商”指由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深圳市全资设立、以实施本工程合同为目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公司。法定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邮编:“运营/特许合同”指市水务局与中标人之间正式签署的本委托运营效劳特许合同,包括附录、附件以及为解释执行、调整本合同相关事项所签订的所有其他补充文件。“政府/政府方”就本工程而言,指对本工程拥有行政许可管辖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本工“批准程监管部门,包括深圳市水务局或其指定的其他政府机构。指运营商为实施工程设施接收、运营、维护和期满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资格、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工程设施”指工程公

27、司为实现本合同目的从政府方所接收的包括污水处理厂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工作日”在内的工程硬件设施及软件。指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通常对外办公的日子。“法律变更”指:1)运营合同生效日后,任何部门通过、公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2)运营合同生效日后,任何部门施加的关于签发、续展或修改任何批准的任何重要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a)适用于运营商或由工程公司承当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化学品/药剂”b)对工程的正常运营维护管理和特许期满移交的要求发生任何变化。指运营商在设施运营中用于污水/污泥处理(如将污泥脱水所需的絮凝剂、除磷脱氮所需的碳源等)所需的化学品“接

28、收”或化学药剂。指在开始商业运营前根据本合同约定程序,由工程公司从政府方承接委托运营所涉及各类工程硬件设施和软件等相关技术资料等工作过程的总称。“履约保函”指工程公司按照本合同规定须向政府方提交的银行保函。“开始商业运营”“出水水质标准”“出水采样点”“环境污染”“不可抗力”“政府部门”“严重不当行为”“污水处理效劳费”指根据本合同,工程开始获得政府付费的起始计算日即被视为正式开始商业运营之日。指本合同红及附录局部列明的出水的最低质量标准。指污水处理厂厂内已安装的出水水质检测装置的位置。指工程设施之上、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或其任何局部的沾污或污染,且该等沾污或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

29、用法律。具有本合同第14.1条所规定的含义。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下属部门,以及对运营商及工程或其任何局部具有管辖权的省级或地方政府,包括深圳市政府和市水务局。指运营商作为一个具有污水处理行业公认实施技能和谨慎理性的签约人,在通常情况下对可预见的严重后果未予以适当重视,或者成心无视其作为或不作为的任何后果。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运营期内由市水务局按附录1或“合同价款”规定的计费方式向运营商支付的效劳费用以及专项约定的其他一切费用等。“污水处理效劳费单价”指本协议之附会L中所述的以人民币元/立方米表示的、用于计算政府方应付工程公司污水处理效劳费用的单位价格.“运营年”指商业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

30、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的开始口应为开始商业运营日,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日应为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运营月”指商业运营期内任一个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的开始应为开始商业运营口,最后一个运营月的结束应为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运营日”“污水处理厂设施”“谨慎运营惯例”指每日从早9:OO时开始至次日早9:00结束的二十四(24)小时。指由政府出资建设并拥有产权的光明污水处理厂厂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及厂区外配套根底设施。指中国的污水行业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就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类似工程设施的该类型设备所广泛遵循的惯例、方法和标准,且该等惯例、方法、标准与类似工程设施的该类型设备的供给、制造单位所

31、推荐的运营维护标准大体相符。“工程公司违约事件”指第15.2条所述的事件。“政府方违约事件”指第15.3条所述的事件。“终止意向通知”指根据本合同第15.4条发出的通知。“终止通知”指根据本合同第15.5条发出的通知.“检测机构”就本工程而言,是指市水务局与运营商双方共同认可且具有水质及污泥检测正式资格的检测机构。“在线检测”指工程设施污水进水、出水及处理过程中的在线检测。“接入点”指污水处理厂红线外市政管线污水进厂接驳的接收点。“交付点”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至厂区外的交付点,“进水”指工程公司从污水接入点接收到的、未经处理的污水。“进水流量表”指根据本合同第必LL条在进水检测点安装的用于测量

32、进水流量的流量表。“进水水质控制范围”指符合附录5规定的进水水质控制范围。“进水检测点”指污水处理厂厂内安装进水流量表和进水质量检测仪的位置。“出水”指按本合同规定经工程公司处理过、需排放至厂区外水体的污水。“出水流量表”指根据本合同第指.L1条在出水检测点安装的用于测量出水流量的流量表。“出水检测点”指污水处理厂内安装出水流量表和出水质量检测仪的位置。“实际污水处理量”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指在污水处理厂出水流量计上测得的当月实际污水处理量。“超量污水处理量”指当月本工程实际处理的污水总量超出本合同之也也L中规定的该厂“设计日处理水量与当月处理天数乘积”的月额定处理水量时,月实测水量与月额定水

33、量的差额即为超量污水处理量,简称为“超量水量“超进污水处理量”指当月本工程实际处理的污水总量超出本合同之的量L中规定的该厂“最大设计日处理水量与当月处理天数乘积”的工程月最大处理能力时,月实测水量与月最大处理能力水量的差额即为超进污水处理量,简称为“超进水量”。“污泥”指除出水和间断渗漏之外,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程序中排出并需处理、运走、填埋、处置或再利用的浮渣、砂粒、污泥和其它物质。“日检测平均值”指在规定的出水采样点,对通过自动采样设备【注:采样间隔不得大于一(1)小时】每日连续二十四(24)小时采集出水水样之混合水样进行出水污染物指标例行检测所获得的水质指标检测值。“综合合格率”指每一运

34、营月检验的所有指标达标次数/所有指标检验的总化验分析次数。“移交”指于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时根据本合同约定程序,工程公司予以交还、政府方予以承接包括所运营污水处理厂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在内的工程软硬件设施等工作过程的总称。“移交日”指委托运营期满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工程设施的其它日期。“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性文件、通知、公告、决定或其它强制性要求。1.2 释议在本合同中:a)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所提到的条款和附录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录;b)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提及的一方

35、或双方均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以及他们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c)每一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时,均有诚信履约的默示义务;d)所提到的日期、星期、月份和年度均为公历日期、星期、月份和年度;e)假设要求付款之日为非银行对公工作日,应解释为要求自下一个银行对公工作日付款;f)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包括”一词应被视为与“不限于”几字连用。1.3 合同及相关文件合同及相关文件包含以下内容:(1)本合同及其附件(2)招标文件补充规定(3)招标文件澄清说明(4)标前会议备忘录(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澄清说明(7)投标文件前项文件,包括以书面、录音、录像、照相、微缩或电子数据等方式呈现的原件或复制品

36、假设合同文件的内容不一致,依前项规定的解释顺序确定其适用的优先级别。假设工程投资人之中标投标文件或投标澄清及承诺文件中哪一项对招标人有利的,招标人也可优先予以考虑选择。第二章委托运营特许权及期限2.1委托运营特许权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批准,市水务局在其所管辖的本工程效劳区域内,依照本合同授予工程公司在其委托运营期内享有独家进行工程设施接收、运营和维护所接收的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外污水处理设施,提供城市污水处理效劳并获得污水处理效劳费用的特许权利。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工程公司应在委托运营特许期内自行承当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工程中所接收污水处理厂工程设施的日常运营与维护;并于委托运营期满时,将配置

37、完备且运行良好的所运营污水处理厂工程近、远污水处理设施无偿移交给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市水务局将于本合同正式签署日后十五(15)各工作日内向工程公司颁发特许经营授权书,该授权书的取得即可视为工程公司已获得政府方实施本工程特许经营的授权。工程公司被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在完整的委托运营特许期内始终持续有效,在本合同正式签署生效后的正常履行期间,政府方不得再将本工程委托运营特许权局部或全部授予其它第三方。在委托运营特许期内:(1)工程公司不得将本工程任何资产用于任何抵押、质抖I担保、转让、投资参股及入股等。(2)污水处理厂所有工程设施的使用只能用于污水处理的功能且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3)工程公

38、司须承当政府要求的公共环境管理等责任和义务,如厂区绿化,社会环保教育等。(4)未经政府方批准同意,工程公司不得转让政府方所授予的工程委托运营特许权,同时工程公司投资人不得转让其所持工程公司的任何股权。2.2工程设施产权归属由政府划拨及的工程用地和投资建设形成的所有工程土地上附属物,包括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外所有(含近、远期)设施,其产权(所有权)均属于政府方,在委托运营特许期内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机构市水务局委托并无偿提供给工程公司使用,期满后再由工程公司无偿移交给市水务局或其指定的机构。2.3 担保权在委托运营特许期内,工程公司不得以本工程委托运营特许权益作为任何目的之担保保证。如为解决本工程流

39、动资金缺乏之目的需获得短期融资担保保证时,任何担保保证均应由其投资方予以提供解决。2.4 委托运营特许期本工程委托运营的特许期限为:自运营商完成对本合同项下污水处理厂工程近期设施接收后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至第八(8)个周年日止。即运营商从完成工程近期设施接收之日起计算至工程特许期满工程全部(含近、远期)设施正式移交日止,可获得政府方污水处理效劳费付费的时段。第三章条件和声明3.1 履行义务的条件委托运营合同已签署并对其各方有约束力,并且所有先决条件已满足或被放弃为市水务局和运营商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先决条件。运营商按照本委托运营合同第4条完成工程设施的接收并签署接收备忘录,是本合同项下运营

40、商承当工程设施处理污水进水和运营维护管理的义务以及市水务局按污水处理完成情况承当付款义务之前提条件。3.2 声明每一方特此向另一方声明如下:a)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和组建;b)其依据适用法律从事经营,且就其所知,不存在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以致对该方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c)其完全有权签署本合同且能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并且d)其完全有权并能够执行本合同第型章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该条项下所作的决定、裁决和补救措施对该方是有效的且可强制执行。3.3 市水务局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正式签署生效日期:其已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就列明于附录1、附荥工中工程污水处理效劳费支付单价和调价原那么

41、的批准;有权按或取或付原那么支付污水处理效劳费;如果市水务局在本第条项下所作的声明被证明在做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正确,工程公司应有权根据第电L条就任何有关损害获得赔偿,且在第15.3条所述的情况下,有权终止或局部终止本协议。市水务局将确保在整个委托运营特许期内: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工程设施用地已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划拨给市水务局,其土地使用权归市水务局所有并将无偿交与工程公司接收后使用,且土地用途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公司有权为本工程之目的在委托运营期内合法、独占性地使用污水处理厂工程设施用地。3.4 履约保证工程公司注册成立后十(10)个工作日内,应在本运营合同正式签署日前向市水务局提交一份经市

42、水务局认可的、由金融机构按照Jffi住五格式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工程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工程设施接收和正常运营维护的义务,该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元),有效期自其签发日起至特许运营期开始后的第十二(12)个运营月结束日止。1.1 .2履约保证的修改。如本协议任何局部经修改、变更或展延期限,致任何种履约保证有失去效力的风险时,市水务局有权要求工程公司修改该履约保证,或另行取得适当的履约保证,并于原履约保证失效前交付市水务局。3.4 3履约保证金的提取。如工程公司根据本合同规定应向市水务局给付违约金或其它损害赔偿或费用时,或因工程公司有违约情形导致市水务局终止本协议的

43、一局部或全部,市水务局有权直接兑取履约保函的一局部或全部以扣抵工程公司应给付的金额。在工程正常履约的前提条件下,市水务局将在履约保函有效期满后三十(30)日内退还履约保函。在本工程特许经营期内的履约保证有效期间,如果发生非工程公司违约原因造成的工程终止,市水务局应在工程终止日后三十(30)日内,解除并退还履约保函给工程公司。3.5 工程公司的陈述和保证由本工程中标人按政府方要求全资设立的工程公司,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深圳市合法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实行独立核算的特设运营企业,且己经中标人合法授权具有全面负责和履行本合同条款及条件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工程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万元,出资

44、方式为:现金:工程公司已按照本协议第3.4条款要求及附件三格式,向市水务局出具并提交了保证履行本合同项下应承当污水处理工程设施接收与运营维护义务的履约保函;工程公司将完全接受政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承当中标人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对政府方在义务和责任等方面所做出的承诺;未经政府方事先书面同意,工程公司不得将本合同第3.3.4条款提到的任何土地用于本工程之外的任何目的。在本工程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如果市水务局需要对现有设施进行扩建、增加中水回用、污泥处理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市水务局有权在尽量不影响工程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如确有影响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方法),使用污水处理厂区内的预留用地

45、公用或共用设施等,对此工程公司须无条件予以协助配合并按建设要求预先做好协调安排。3.6 环境污染a)受限于第3.6b)条,工程公司有义务并必须就进行工程设施的接收、运营、维护和期满移交时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任何损坏、损失、费用或责任对市水务局予以赔偿。b)假设所要求的损害、损失、费用或责任系:(i)仅由市水务局的违约所致;或(ii)与工程公司按照本合同不承当责任的环境污染有关,那么第3.6a)条不适用。3.7 工程公司未满足之条件如果中标人或其工程公司在_条规定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内:(a)未按第条和第条约定完成运营工程公司的注册设立;或(b)未按第条约定提交履约保函;那么该等行为即构成工程公

46、司违约事件,市水务局有权根据第15.2条终止本合同并兑取投标保证金项下的相应款额。除此之外,任何一方对于另一方因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承当任何责任。第四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4.1市水务局的权利和义务市水务局的权利按本合同规定,监督工程公司管理与维护工程资产、依法经营和履行合同,对本工程特许经营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效劳工作;对工程公司违反本合同要求的行为,有权进行核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工程公司提交的污水处理效劳费支付清单、调价和技改申请等进行审核和报批;依法受理、调解社会公众对工程公司的投诉;(6)法律、法规规定

47、的其他职权。市水务局的义务确保初始移交给工程公司用于运营维护的设施资产、资料的完整性和在运营期间无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留置、质押以及转让等);向工程公司提交适用于本工程运营维护所必备的近、远期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料(包括必要的化验设备、试剂、玻璃器皿、随设备配备的备品备件等);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工程公司支付运营效劳费用;(4)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降低电、水费或出台其它有关水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等行业优惠政策,可全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工程公司享受;协助工程公司协调各方面关系,包括联系本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供货单位、设施调试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使工程公司的接收、运营维护工作能正常开展;保证各设备、构筑物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性能到达设计要求并提供设备供给商的质量和保修效劳承诺等合同文件,保证设备供给商对所供设备的质量和效劳承诺的兑现;对非运营商因素导致的需要大修的设备组织安排进行大修或更换,并承当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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