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皮革毛皮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电子邮箱:jszlb02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街176号;邮编:430060o2025年05月前言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逐步取代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
2、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在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是主干,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关于五大要素。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素是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
3、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结合需求、资源、效益等因素合理分布。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项目构成的基本组成单元等,应实现并发挥项目的预期目标。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明确绿色、智慧、安全、环保等项目性能应达到的基本水平。项目的关键技术措施要求,主要规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可持续等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应支撑或满足项目的功能性能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
4、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还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条件等因素,实施相关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将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项目的建设和运维中。除配套执行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外,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也可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达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效益。项目采用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相关的强制性
5、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1总则12基本规定22.1 规模与布局22.2 建设要求22.3 改造和维修32.4 拆除33主要生产设施54辅助生产设施65仓储设施71总则.o.为保障皮革毛皮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提高皮革毛皮工程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皮革毛皮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在项目立项、建设、改造、维修和拆除
6、阶段,必须执行本规范。1.0.3皮革毛皮工程项目除遵守本规范外,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符合国家能源、生态环境、土地利用、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相关政策;2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3遵循绿色化、智能化发展理念;4采用的建造技术和改造维修手段。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2基本规定2.1 规模与布局2.1.1 皮革毛皮工程项目的规模,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结合行业的产销现状、当地的环境容量、资源条件,在市场调查、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结合工艺技术的可行性
7、经济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因素综合分析确定。2.1.2 项目的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发展布局、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2.1.3 项目的厂址选择应避开环境敏感区,与环境敏感目标的卫生防护距离应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2.2 建设要求2.2.1 皮革毛皮工程项目的生产装置及设施应满足安全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2.2.2 项目的公用工程系统及辅助设施应满足生产装置及设施安全运行的需求,应设置环保设施,防止对项目周边产生污染。2.2.3 有危害的作业环境内应设置现场应急处置设施和放置安全防护用品的区域。2.2.4 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工艺生产的要求,并符合消防、绿色、低碳的总体原则
8、2.2.5 原料皮及化工材料流线不应与主要人行流线混行。2.2.6 常温原料皮库、湿态作业车间、磨革工段的总图布置区域应具有良好的风环境。2.2.7 原料皮库、湿态作业车间、污水处理站应与生活设施隔离。2.2.8 皮革毛皮工程项目的建(构)筑物防腐蚀应满足以下要求:1原料皮库应采取防氯离子腐蚀的措施;2湿态作业车间生产区、污水处理站应根据不同的介质分别采取防氯离子腐蚀、防酸性腐蚀、防碱性腐蚀的措施;3化工材料库及配料间应采取防潮湿、防酸性和碱性腐蚀的措施。2.2.9 项目的下列区域应采取防渗措施:1原料皮库、蓝湿革库、化工材料库、危险品库、危废仓库、湿态作业车间的地面及墙面底部;2污水处理池
9、事故池、污泥收集及处理区域;3含铭废液收集处理及综合利用区域。2.2.10 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有关规定。2.3 改造和维修2.3.1 项目改造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不得降低生产工艺水平;2不得降低能源使用效率。2.3.2 项目改造导致原项目的储存区域、使用铭糅剂的车间(工段)、蓝湿革和含铭固废储存区域、含铭废水处理区域的功能发生变化时,上述区域应进行土壤检测并进行必要的修复。2.3.3 项目的改造和维修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改造和维修方案。2.3.4 改造和维修作业区应配备防护救援器材。2.3.5 进入项目厂区内的地下管廊、有顶
10、盖的设备或设施内部、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进行维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有电气及电气传动装置的设备,应设有维修停机时将设备与外部电源进行隔离并具备防止误操作功能的开关装置;2应设置通风设施;3检修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3.6 湿态作业车间、污水处理站的钢构件应根据腐蚀程度及时维修。2.4 拆除2.4.1 皮革毛皮工程项目拆除前,设备和管道中所有物料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直接排放。2.4.2 项目拆除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1应确保相关水、电、气、汽、风等公用工程系统的有效隔绝,并设置相应设施或措施防止意外重启;2保证消防设施、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正常运行;3
11、应设置设施或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靠近和进入。2.4.3 项目进行设备和管线拆除作业前,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危险特性、工艺条件及其管线走向,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4.4 项目拆除作业不得危害周边环境、设施及人身安全,对于可能受拆除作业影响的地上、地下设施,应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2.4.5 拆除后的皮革毛皮工程项目应进行土壤检测并确定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存档。应对生产中使用铭糅剂的相关车间(工段)、蓝湿革和含铭固废储存区域、含铭废水处理区域的土壤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应包括六价铭及总铭含量、土壤酸碱度及氯离子含量。3主要生产设施3.0.1生产工艺应采取清洁生产技术。3.0.
12、2糅制工序产生的含铭废液应循环利用。3.0.3硫回收工段应设置硫化氢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并采取安全防护、通风措施。3.0.4湿态作业车间地面应有排水设施。3.0.5湿态作业车间就地安装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防腐型。3.0.6湿态作业车间转鼓操作平台的金属栏杆、用电设备应接地。3.0.7干态车间磨革、扫灰、梳毛、剪毛、烫毛区域应采用不易积尘的材料和构造。3.0.8干态车间磨革工段设备及除尘管道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设施,并应具有防止发生静电或静电积累的性能。3.0.9有挥发性有机物质产生的喷涂工序,应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气体应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3.0.10常温原料皮库、湿态作业车间、涂
13、饰工段、有挥发性有机物质产生的区域、污水及污泥处理区域、产生或存在热湿气体的作业区域,应设置通风设施。3.0.11常温原料皮库、湿态作业车间准备工段、固废储存间、污水及污泥处理区域应设置臭气收集和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气体应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3.0.12磨革、震软、铲软、摔软、抛光、干削匀工序及综合利用的毛回收工段、毛皮加工的梳剪烫工段应采取除尘通风控制措施,排出的含尘废气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3.0.13生产设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板面移动式设备、刀轴类设备、辐式往复运动设备应具有操作人员安全保护功能。3.0.14原料皮的防腐处理严禁使用含碑、汞、林丹、五氯苯酚的工
14、艺及设施,应采用少盐原料皮保藏工艺及设施,应有废盐应回收的设施。4辅助生产设施4.0.1皮革毛皮工程项目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应分流。4.0.2含铭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处理后废水中的铭离子含量应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4.0.3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应设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设施。4.0.4皮革毛皮工程项目的工业固废、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应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5仓储设施5.0.1蓝湿革储存应有防风干措施。5.0.2成品应储存于专用成品库房,成品库房应有防潮、防鼠措施。5.0.3项目应设置独立的具备分类存储功能的化工材料库。5.0.4项目应设置独立的危险化学品库。5.0.5危险废弃物应设置危废仓库单独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