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舟竞赛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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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8 龙舟竞赛规则 (送审稿) 中国龙舟协会审定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编著 第一部分龙舟竞赛规则 1 总则 1.1 龙舟运动定义 龙舟运动是一项集众多划手依靠单片桨叶的划桨作为推进方式,运用肌肉力量向船后划水,推动舟 船前进的运动。中国龙舟协会的标准比赛龙舟配备有龙头、龙尾、鼓(鼓手)、舵(舵手) ,以此保持中 国民俗传统。 在传统龙舟的比赛中,可考虑设立锣(锣手)。b5E2RGbCAP 根据区域民俗特点不同,龙舟造型在头尾设计方面包括凤舟、象牙舟、龟舟、虎头舟、牛头舟、天鹅舟、 蛇舟等形状均可保留原有规格和名称,但只要是类似划龙舟动作,亦统称为龙舟运动。p1EanqFD

2、Pw 1.2 龙舟竞赛形式 1.2.1 直道竞速赛:指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过1000 米以内标志清楚而无任何障碍的直 线航道。 1.2.2 环绕赛:指在半径不少于50 米以上,直线距离不少于500 米以上的人工或自然水域 所进行的多圈赛事。 1.2.3拉力赛:指在自然环境水域,但必须是封闭的航线上所进行的长距离赛事。 1.3 竞赛类别 1.3.1 正式比赛类(包括下列赛事) 1.3.1.1 世界龙舟锦标赛 1.3.1.2世界俱乐部龙舟锦标赛 1.3.1.3洲际龙舟锦标赛 1.3.1.4全国龙舟锦标赛 1.3.1.5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龙舟赛 1.3.1.6地方龙舟赛 1.3.2 邀请赛类:(包括

3、下列赛事) 1.3.2.1 国际龙舟邀请赛: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由中国龙舟协会主办,邀请其它国家或 地区队伍参加的龙舟竞赛。 1.3.2.2 全国龙舟邀请赛: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由中国龙舟协会主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体育部门,各行业体协,各大专院校,解放军等单位队伍参加的龙舟竞赛。 DXDiTa9E3d 1.3.2.3地方龙舟邀请赛:经当地政府或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当地所属地区或单位、部门派队伍参 加的比赛。 1.4 竞赛组别 1.4.1 男子组: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是男性,队员无年龄限制。 1.4.2 女子组: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是女性,队员无年龄限制。 2 / 28 1.4.3

4、混合组:必须有至少8 名最多 12 名女子选手参入,所有选手无年龄限制。 1.4.4 成年男子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为比赛当年12 月 31 日已满 18 岁,未满 40 岁。 1.4.5 成年女子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为比赛当年12 月 31 日已满 18 岁,未满 40 岁。 1.4.6 成年混合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为比赛当年12 月 31 日已满 18 岁,未满40 岁,必须 有至少 8 名最多 12 名女子选手参入。 1.4.7 青年男子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为比赛当年12 月 31 日未满 18 岁者。 1.4.8 青年女子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为比赛当年12 月 31 日未满 18 岁者。 1.4.

5、9 青年混合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为比赛当年12 月 31 日未满 18 岁者,必须有至少8 名最多 12 名女子选手参入。 1.4.10 少年男子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为比赛当年12 月 31 日未满 16 岁者。 1.4.11 少年女子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为比赛当年12 月 31 日未满 16 岁者。 1.4.12 老将男子组:从40 岁生日开始成为老将运动员。 1.4.13 老将女子组:从40 岁生日开始成为老将运动员。 1.4.14 老将混合组:从40 岁生日开始成为老将运动员,必须有至少8 名最多 12 名女子选 手参入。 1.4.15 公开组:参赛选手无性别与年龄限制。 1.5 各组别竞赛项

6、目(表1) 项目 组别 直道竞速赛环绕赛拉力赛 250 米500 米800 米1000 米5000 米10000 米20000 米10 公里以上 男子组 女子组 混合组 成年男子组 成年女子组 成年混合组 青年男子组 青年女子组 青年混合组 少年男子组 少年女子组 老将男子组 老将女子组 老将混合组 注:不包括制定竞赛规程单位根据当地赛场条件和比赛规模确定的比赛项目。 1.6 规则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应于在国内举行的各种级别、各种规模的龙舟赛事。 2 比赛场地、设备与器材 3 / 28 2.1 航道(见图一) 2.1.1 赛场应设在静水水域,各航道都应是同样的宽度,航道线必须与起航线和终点线相

7、垂直。 2.1.2 航道本身所需要的长度、宽度,必须是经过专业人员测量的,并有精确的平面图纸。 2.1.3 根据报名队数和场地条件设4 或 8 条航道,每条航道的宽度至少12 米。航道的编号 以最接近终点裁判为第1 道,其余以此类推。 2.1.4 禁止使用固定的木桩、竹杆和类似的东西标记航道。航道内不能有水草、暗礁和其 它障碍物,航道两边应各留有6 米以上的安全警界水域。 2.1.5 航道内最浅的地方水深不得少于3 米。 2.1.6 航道应设置浮标,航道浮标间距不得大于50 米,使用黄色浮标。每250 米处使用 红色浮标并设立分段距离标志。距终点100 米范围使用红色浮标,间距不得大于25 米

8、。最后一个浮标设在终点线内2 米处。浮标的直径为0.35 米,它的表面应较薄软, 浮标的颜色选用红色和黄色。 2.1.7 起点线和终点线两端的延长线上(6 米以外),必须设有高出水面3 米清晰可见的标 志杆,终点线远端则应设置高出水面3 米、宽 0.50 米(中间0.1 米为黑色、两边各 0.2 米为黄色)的终点瞄准牌。 2.1.8 起点、终点处必须列明每一航道的编号。起点编号牌为1 米 0.60 米(白底黑字) , 安置在起航平台上,终点编号牌为高1 米底长 0.60 米(白底黑字)三角标,安置在终点线外3 米浮标的延长线上(终点裁判远侧)。有条件可在终点线后3 米高 5 米处悬挂空中航道牌

9、(规格 与起点相同) 。RTCrpUDGiT 2.1.9 航道的一侧要留有20 米以上的水域作附航道,供龙舟划至起点或做准备活动使用。 2.1.10 根据航道全长,在起、终点线后至少各留100 米准备区域和缓冲区域。 2.1.11 航道两侧若离岸较近应有消浪设施。 注: 1、航道必须于各参赛队报到之前,布置完毕。 2、环绕赛、拉力赛场地参阅特别规则。 2.2 场地设施 2.2.1 码头(见图二) 2.2.1.1 登舟码头的建成以有利于龙舟靠岸,有利于运动员登舟,有利于裁判的工作为宜。 2.2.1.2 登舟码头长度一般不得少于40 米,可供三组龙舟停靠。通往登舟码头的路面必须 平整。 2.2.1

10、.3 属于陡岸条件设立登舟码头,必须搭建水上平台码头,每个平台长20 米,宽 5 米, 高于水面约0.25 米,平台之间的距离为10 米。 2.2.2 起点发令台和起航平台 2.2.2.1 起点发令台安置在起航线一侧0 米处,距最近航道线6-10 米,高于水平面3 米,面积约10 平方 米,并配备遮阳和避雨设施。5PCzVD7HxA 2.2.2.2 起航平台应坚固、稳定,有利于比赛正常进行。起航平台(4 或 8 航道)长12 米, 图一竞赛场地平面图 4 / 28 图二码头 宽 2 米,高出水平面约0.40 米,安置在起航线后约20 米处(见图1) 。 2.2.2.3 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也

11、可使用活动起航方式(见图2) 。 2.2.3 终点裁判台 终点裁判台根据赛场具体情况确定位置,应清晰可见2 个标志杆重合,并设阶梯式工作台。2.3 比 赛设备 2.3.1 通讯联络设备 竞赛部负责人、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宣告员及各组裁判长应配备性能可靠的对讲机。 2.3.2 扩音设备 2.3.2.1 起点设独立扩音设备,起航平台根据航道数量装置4 或 8 个小扬声器。 2.3.2.2 检录处设独立扩音设备,运动员休息区、集合区和码头附近装置4 个小扬声器。 2.3.2.3 宣告员解说扩音设备应接通大会广播系统。 2.3.2.4 至少应有8 个手提喇叭供途中裁判和器材检查裁判使用。 2.3.3

12、 交通设备 2.3.3.1 途中裁判艇2 艘,联络艇1 艘,总裁判长艇1 艘。 2.3.3.2 为编排记录裁判长、竞赛部工作人员提供交通工具。 2.3.4 监控设备 2.3.4.1 摄像机 3-4 台, 25 寸以上彩色显示器2 台,编辑机1 台,连接线(包括匹配器) 约千米,快速冲印设备1 台。 2.3.4.2 监控设备有立即重放的功能和立即出像片的功能。 2.3.5 其它设备和用具 2.3.5.1 称龙舟用的磅秤 2.3.5.2 检查划桨的卡模及合格标志(防水) 2.3.5.3 15 米钢卷尺1把 2.3.5.4 大挂钟 2 面 2.3.5.5 检录夹板4 或 8 个 2.3.5.6 信号

13、枪或发令枪1 支,红绿信号弹或子弹若干 2.3.5.7 裁判取齐绳(或杆) (0.03 米直径)航道数 4 米 2.3.5.8多道项电子秒表10 块 2.3.5.9 警告、取消资格用黄牌、红牌各6 块, 0.20 0.30 米有把手 2.3.5.10红、白手旗( 0.50 0.60 米) ,其中红旗9-13 面、白旗5 面,旗杆长0.90 米 2.3.5.11望远镜 2 个 2.3.5.12终点垂线1 根 2.3.5.13 风速仪 1 台 2.3.5.14导引航道牌( 0.25 0.35 米白底黑字有把手)航道数 2 套 2.3.5.15 码头标志牌1 套( 1 米 0.60 米,白底黑字)

14、5 / 28 2.3.5.16终点音响喇叭1 个 2.3.5.17抽签用具1 套 2.3.5.18 队长标志(根据报名队数准备) 2.3.5.19写字板,笔20 套 2.3.5.20各种裁判工作表格若干 2.3.5.21成绩公告栏 2.3.5.22 龙舟上的航道牌(0.35 0.50 米)根据分组及龙舟数制作2-4 套。 (红底白字、白底红字、红底 黄字、黄底红字)jLBHrnAILg 2.3.5.23 竞赛编排工具、文具 2.3.5.24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和配套用品纸张 2.3.5.25裁判用桌子、椅子若干 2.3.5.26裁判服装、雨具及遮阳用具根据人数配备 2.3.6 其他 2.3.6

15、.1 大会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复原装置和备用器材、如龙头、龙尾、鼓、鼓槌、绳、水 瓢、太阳伞等。 2.3.6.2 配备技术工人2 人,能进行简单的现场维修。 2.4 比赛器材 2.4.1 龙舟(见图3) 总长: 18.40 米, (含龙头、龙尾) ,允许误差 5 厘米 舟长: 15.50 米,允许误差 3 厘米 舟宽: 1.10 米(中舱最宽处)允许误差 1 厘米 重量:因龙舟制作材料不受限制,龙舟本身重量不设统一标准。但要求同一次赛事使用的所有比赛龙舟 最重与最轻的差距不得超过5 公斤(含龙头、龙尾和舵桨)。xHAQX74J0X 2.4.2 舵桨(见图4) 舵桨采用固定式,固定装置设在尾舱左侧船

16、体上。舵桨总长2.50 米,其中桨叶长75 厘米,桨叶前沿 宽 20 厘米,上端宽16 厘米,弧形斜口延伸15 厘米,允许误差 3 毫米。桨叶的边缘厚度为0.7-1 厘米。 桨杆直径下端5 厘米,上端3.5 厘米,桨柄长15 厘米,直径3.5 厘米。LDAYtRyKfE 2.4.3 划桨(国际比赛标准用桨,见图5) 划桨长度为105-130 厘米, 其中桨叶长48 厘米弧形斜口延伸12 厘米,其中距末端36 厘米至 48 厘米 是桨叶的肩。桨叶前沿最大宽度为18 厘米,长 12 厘米处宽16.75 厘米,长 24 厘米处宽15.4 厘米,长 36 厘米处 14.05 厘米,允许误差 1 毫米。

17、桨叶的边缘厚度为0.4-1 厘米。桨杆直径2.5-3.5 厘米,桨柄长 57-82 厘米。Zzz6ZB2Ltk 2.4.4 龙舟(含龙头龙尾) ,舵桨、划桨的制造材料不受限制,但在同一次赛事中竞赛规程 规定由大会统一提供的器材必须用同样材料和相同工艺制造。 2.4.5 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龙舟竞赛规则举办的龙舟赛,由承办单位提供统一规格 的标准龙舟和其它配套装置。划桨可由参赛队自备,但赛前须经器材检查裁判检查 验收,贴上合格字样(防水)标志后方可在比赛中使用。 6 / 28 2.4.6 全国比赛和国际比赛使用的比赛器材,必须向中国龙舟协会认可的生产厂家订制。 图三标准龙舟 图四舵桨图例图五

18、划桨图例(单位毫米) 7 / 28 2.4.7 每条龙舟必须配有规格一致的龙头、龙尾、鼓和鼓架。龙头、龙尾的造型可自行设 dvzfvkwMI1 计,但必须与龙舟接口严合。鼓面直径48 厘米,高度45 厘米,设在第一划手前面, 面对舵手。 3 运动员 3.1 参赛资格 3.1.1 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会游泳,在没有辅助救生设备情况下,能穿着比赛服装游泳100 米以上。 3.1.2 竞赛规程规定凭身份证件确定参赛资格的赛事,运动员必须准备身份证和身份证明 文件以便审查单位在网上查证。 3.1.3 在无年龄限制的组别中,如选手的年龄未达到12 岁,则由父母一方或指定的责任人 在船上陪同,并必须穿上救生

19、衣。 注: 1、从安全角度出发,运动员一律要穿上救生衣。 2、运动员的健康状况,游泳能力,安全问题均由其领队、教练负责。 3、赛前在裁判员、领队、教练员联席会上,各队领队必须签署安全责任书。 3.2 参赛人数 3.2.1 参赛选手为24 人,其中登舟比赛队员划手20 人,鼓手1 人,舵手 1 人。替补队员 2 人。如参加传统龙舟竞赛,每支队加锣手1 人,共 25 人。 3.2.2 上场比赛选手中划手不得少于18 人。 3.3 队长 每队设队长1 人,比赛时队长佩戴大会统一提供的队长标志。 3.4 正式队员和替补队员 各队参赛队员中,上场时为正式队员,在场下则为替补队员,正式队员资格在检录登舟前

20、由本队教 练确定,登舟后不准替换。rqyn14ZNXI 3.5 服饰要求 3.5.1 各队运动员服装颜色、式样必须整齐一致,上衣背后有本单位字样或标志。 3.5.2 比赛时可佩戴统一的头饰。 3.5.3 因天气原因,运动员在比赛服装外可加透明风雨衣。 3.5.4 若有必要大会为各队运动员提供参赛号码布,运动员则按报名表登记的号码佩戴在 上衣背后。 3.6 参赛准则 3.6.1 运动员在所有场合下,须保持正确的行为规定; 3.6.2 尊重裁判,尊重他人,不得有任何不良行为; 3.6.3 比赛过程中不得对裁判员的决定进行质问和争辩; 3.6.4 不得故意损毁龙舟及其它器材; 3.6.5 不得对他人

21、使用肮脏、威胁、辱骂的语言或手势; 3.6.6 不得用丑化比赛的行为干扰或损害比赛正常进行; 3.6.7 不得纠缠裁判、仲裁和大会工作人员; 8 / 28 3.6.8 不得罢赛; 3.6.9 不得有任何暴力行为造成对他人的伤害; 3.6.10 不得拒绝领奖。 3.6.11 违反上述参赛准则,大会组委会执行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将视其情节给予遣责、警 告、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赛队中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参赛准则行为,处罚与运动员 相同,两人以上(含两人)发生上述行为,属于集体行为,处罚对象为赛队。 4 裁判员 4.1 裁判员是竞赛工作的组织者和执法者,他们的思想素质与业务水平的高低,不仅影响 竞赛质量,而

22、且与本项运动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裁判员应认真执行裁判员守则, 为竞赛顺利进行和促进运动员创造优异成绩作出贡献。 4.2 裁判员守则 4.2.1 认真学习竞赛规则和规程,明确岗位职责,熟悉裁判工作方法; 4.2.2 执行裁判工作时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4.2.3 精神饱满,衣着整洁,仪表大方,举止文明; 4.2.4 遵守纪律,克服困难,尽职尽责,确保比赛任务顺利完成。 4.3 裁判员等级制度及管理 4.3.1 裁判员级别由三级、二级、一级、国家A 级、国家资深级、国际一级、国际二级、 国际三(资深)级共8 级构成; 4.3.2 裁判员须经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通过后才有资格获

23、得相应级别,报考国家级龙舟裁 判必须有两次以上担任全国或国际比赛经历或取得一级龙舟裁判证书三年以上。 4.3.3 第一次参加国家级龙舟裁判考试年龄不得小于25 岁,不得大于50 岁。 4.3.4 由主办单位通知抽调的裁判员,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到岗者,取消已获裁判等级。需 再次担任龙舟裁判工作时,须向批准单位申请,经重新考试合格后恢复裁判级别。 4.3.5 二年内没有参加龙舟裁判工作,须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4.3.6 裁判员上岗时必须着大会统一配制的裁判服装并佩戴等级裁判胸徽,以资识别。 4.3.7 中国龙舟协会执行委员会有权罢免比赛中因职业道德问题,犯有严重错误的裁判员 工作职务和取消龙舟裁

24、判级别。 4.4 裁判委员会 4.4.1 全国和国际比赛设立裁判委员会; 4.4.2 权力和义务: 4.4.2.1 在大会组委会领导下主持及监管赛事; 4.4.2.2 全面负责赛事中有关技术性管理的事务; 4.4.2.3 就有关规则和规程的事宜以及未尽事宜作出解释; 4.4.2.4 对任何违反规则、规程、参赛准则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4.4.2.5 遇天气原因或其它突发情况令赛事不能如期举行时,向大会组委会提出延期的建议。 4.4.3 裁判委员会人员配备 4.4.3.1 裁判委员会下设总裁判长1 人,副总裁判长2-3 人,包括以下人员: 9 / 28 4.4.3.2 编排记录长1 人,编排记录

25、员1 人,宣告员1 人,裁判联络员2 人,成绩公告员 2 人,电脑操作员2 人; 4.4.3.3 检录长 1 人,检录兼记录员1 人,检录员4-8 人( 8 航道为 8 人) ; 4.4.3.4 器材检查长1 人,检查员4-8 人( 8 航道为 8 人) ; 4.4.3.5 起点裁判长(兼发令)1 人,助理发令员1 人,取齐员1 人,起点摄像员1 人, 起点裁判员(兼扶船)4-8 人( 8 航道为 8 人) ; 4.4.3.6 途中裁判长1 人,途中裁判员2 人; 4.4.3.7 终点裁判长1 人,终点裁判员3-4 人,计时裁判员4-8 人,终点记录员1 人,终 点音响(兼风速测量员)1 人,

26、终点摄像员1 人,终点监控(兼相片冲印员)1 人; 4.4.3.8摩托艇驾驶员4 人。 4.5 职责 4.5.1 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 4.5.1.1 总裁判长在大会竞赛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整个赛事裁判工作。 4.5.1.2 比赛前检查场地、设备和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协调有关 部门解决。 4.5.1.3 协调各裁判组的工作和负责与裁判有关的事务。 4.5.1.4 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报告比赛准备情况和裁判工作方法,解释比赛规 则和各队提出的有关比赛问题。 4.5.1.5 观察和监督比赛,确保比赛如期按秩序册上规定的时间举行; 4.5.1.6 根据规则和规程,解决比赛中

27、的有关问题,并就规则、规程中未尽事宜或需澄清 的事宜咨询仲裁委员会; 4.5.1.7 当裁判员的判定不一致时,深入调查,听取各方面意见,作出最后决定。 4.5.1.8 有权撤消裁判员所作的任何错误决定,对犯有严重错误或不称职的裁判员停止其 工作,建议仲裁委员会进一步处理。 4.5.1.9 所有比赛成绩核实签名,颁奖之前给予公布。 4.5.1.10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当总裁判长因故缺席时,由第一副总裁判长代理 其工作。 4.5.2 编排记录长和编排记录组裁判 4.5.2.1 编排记录长负责领导和分配编排记录组工作。 4.5.2.2 协助制定裁判学习、实习的有关工作计划。 4.5.2.3

28、 负责绘制场地平面示意图;编制各裁判组工作表格,制定各参赛队赛前训练时间 表。 4.5.2.4 根据规程、规则、报名参赛单位和场地(航道)、器材等条件编排竞赛日程和竞赛 分组表。 4.5.2.5 按秩序册内容收集有关资料,编排秩序册,送印及校稿。 4.5.2.6 接受和审查运动员名单,制作运动员检录卡或参赛人员胸卡。 10 / 28 4.5.2.7 准备抽签用具、赛前组织各队竞赛分组抽签,填写并分发竞赛秩序单。 4.5.2.8 竞赛过程中及时记录和公布比赛成绩,预赛后根据规程、规则条款编排下一轮比 赛秩序表。 4.5.2.9 负责印发成绩公报和成绩册,负责填写运动员获奖名次证书。 4.5.3

29、检录长和检录员 4.5.3.1 检录长负责领导和分配检录员的工作。 4.5.3.2 比赛前到编排记录组领取运动员检录卡和竞赛秩序单。 4.5.3.3 提前四十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检查、布置检录处和运动员集合处。 4.5.3.4 每组比赛提前三十分钟通知各队教练到检录处抽签,确定航道和船号。 4.5.3.5 每组比赛提前三十分钟通知参赛队到运动员集合处报到,进行点名,核实运动员 身份和检查服装。 4.5.3.6 将抽签结果交联络员送器材检查组、起点、终点和宣告员。 4.5.3.7 每组比赛提前十五至二十分钟,带领参赛队登舟并指挥各队驶离码头。 4.5.4 器材检查长和器材检查员 4.5.4.1 器

30、材检查长负责领导和分配器材检查员的工作。 4.5.4.2 比赛前,检测所有比赛龙舟,按重量和流线误差最小为原则,将龙舟编号分组。 4.5.4.3 检查所有大会提供的器材装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协同组委会竞赛部有关人员 解决。 4.5.4.4 检查划桨,(包括自备划桨) ,合格后贴上合格标志(防水)。 4.5.4.5 每组比赛前后随机抽查参赛队自备划桨是否符合规则规定。 4.5.4.6 比赛前,提前四十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检查龙舟分组排列顺序,排除码头各种障 碍。 4.5.4.7 负责发放和收回大会统一提供的器材。 4.5.4.8 比赛龙舟到达终点后,指挥各队回到码头,检查各队人数是否与登舟时相符

31、。 4.5.4.9 检查参赛队有无违禁物品、配套器材有无短缺和龙舟是否受损。 4.5.5 起点裁判长和起点裁判员 4.5.5.1 起点裁判长负责领导和分配起点裁判员的工作。 4.5.5.2 每场比赛提前三十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检查布置工作区域。 4.5.5.3 赛前五分钟发令员通知各队进入规定航道;赛前三分钟开始点名;赛前2 分钟通 知取齐员排位;赛前一分钟通知终点准备接收起航信号并于一分钟内根据取齐员 示旗信号发令。 4.5.5.4 起点裁判长有权对起航时的任何犯规行为出示黄牌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 4.5.5.5 助理发令员负责保持与终点及各裁判组的联络;负责查看起航时是否抢航,负责 开动起点

32、备用秒表,并在终点裁判长的要求下选择整数时间进行第二次发令;负 责抢航后发出召回信号(鸣锣或鸣枪等大会规定信号)。 4.5.5.6 取齐员负责指挥龙舟在起航线上排位,取齐后举白旗示意,在发令过程中龙舟不 能处于相对稳定则放下白旗,立即举红旗示意。 11 / 28 4.5.5.7 起点裁判员协助龙舟进入航道,并将裁判调船绳(或杆)交给舵手,稳定好龙舟 的位置,起航时,如发现本航道有犯规现象,则举红旗示意。 4.5.5.8 起点摄像完整地摄取各龙舟起航的全过程。 4.5.6 途中裁判长和途中裁判员 4.5.6.1 途中裁判长负责领导和分配途中裁判员的工作。 4.5.6.2 每组比赛前,检查航道内有

33、无障碍物(包括各类占道工作船艇),如有障碍物应及 时清理并举红旗通知起点,如无障碍举白旗以示可发令起航。 4.5.6.3 起航时,负责开启途中备用秒表;负责抢航犯规的拦截召回工作。 4.5.6.4 出发后,负责查看各龙舟是否正确行驶,有无其它犯规行为。如发生串道或撞船 事件,及时将情况报告总裁判长,取消犯规队比赛资格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中止 比赛。 4.5.6.5 各龙舟到达终点后,应根据途中情况向终点示旗,如情况正常举白旗,如有犯规 情况则举红旗,并填写“ 途中检查报告单” 送总裁判长审定。 4.6.5.6 负责督促各龙舟回到码头接受裁判检查。 4.5.7 终点裁判长和终点裁判 4.5.7.1

34、 终点裁判长负责领导和分配终点裁判员的工作。 4.5.7.2 终点裁判长在各组比赛中观察全部情况及龙舟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每组比赛结 束负责审核终点名次和成绩。 4.5.7.3 终点裁判完整地记录各组比赛龙舟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并可将自己的判决结果 同终点摄像进行对照,不一致时以终点摄像为准。 4.5.7.4 终点裁判(每支龙舟由2 人负责)采用电子计时秒表计取各龙舟到达终点的成绩 (时间保留百分之一秒)。每组比赛完毕将成绩登记在计时卡上交终点裁判长审查 核实。 4.5.7.5 如因接收信号问题未开动秒表,先采用通知助理发令员第二次发令的补救办法, 若信号中断,则采用通知途中裁判送表的补救办法

35、。 4.5.7.6 各组比赛前,终点裁判长在终点工作准备就绪后,用信号通知起点裁判长,各组 比赛结束后,则观察途中裁判示旗信号并回旗。 4.5.7.7 各组比赛龙舟通过终点线时,终点音响裁判员发出音响(喇叭)信号告之运动员。 该组比赛结束后,将风速和风向测量结果登记在卡片上,交终点记录员。 4.5.7.8 终点摄像员应准确无误地摄录各组比赛龙舟通过终点的情况,作为终点裁判判定 名次的依据。 4.5.7.9 终点摄像应选择25 寸以上屏幕彩色显示器对接,作为赛事监控使用,上述设备只 供仲裁委员会成员、总裁判长、终点裁判长及有关终点裁判员支配。 4.5.7.10 终点监控员若发现比赛龙舟几乎同时(

36、相差小)到达终点的情况,立即冲印相片 并注明组别,项目交终点记录员。 4.5.7.11 终点记录员将各组比赛成绩名次整理复写四份成绩单,送终点裁判长、总裁判长 审核签名后连同有关比赛相片交联络员,送宣告员宣告和竞赛秘书处进行编排打 12 / 28 印后,在成绩公告栏张贴。 4.5.7.12 龙舟比赛不设并列名次,若终点摄像确定两条或两条以上龙舟同时到达终点情况, 以前一轮比赛最好成绩为依据决定名次。 4.5.8 宣告员 4.5.8.1 深入了解中国龙舟史和世界龙舟发展史,让观众更了解龙舟运动。 4.5.8.2 赛前走访各参赛队,了解基本情况并写成简介。 4.5.8.3 做好广播器材、乐曲的准备

37、工作,最大限度的调节好赛场气氛。 4.5.8.4 比赛前介绍组别、项目及各航道参赛单位,比赛中介绍各队所处的位置;比赛后 宣布该组比赛结果。 4.5.8.5 工作中保持与总裁判长和各裁判长的联系。 4.5.8.6 协助大会维持赛场秩序,播送有关通知。 4.5.8.7 起航前三分钟将起点点名、取齐、发令等讯号接通大会广播系统。 4.5.9 裁判联络员 4.5.9.1 负责将竞赛秩序单送至检录、起点、终点、广播。 4.5.9.2 负责将检录抽签表送至器材组、起点、终点、广播。 4.5.9.3 负责将终点成绩单送至竞赛秘书处,由宣告员进行广播和由其他工作人员在成绩 公告栏张贴。 4.5.9.4 根据

38、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4.5.10 摩托艇驾驶员 确保摩托艇工作性能好以及油料充足是摩托艇驾驶员的责任,比赛前按时到位,工作中服从裁判指 挥,配合裁判工作,熟悉工作程序。摩托艇分配为:途中裁判两艘,裁判联络员一艘,总裁判长(兼备 用)一艘。EmxvxOtOco 4.5.11 医生 应保证有实用的设备和药品用于医务检查和治疗,在比赛场地可以进行紧急治疗,并在运动员的住 地提供医疗服务。SixE2yXPq5 5 竞赛通则 5.1 检录 5.1.1 比赛队必须按检录裁判通知的时间到检录集合处报到,参加该组比赛航道(船号) 抽签,接受裁判点名,身份验证和服装检查。 5.1.2 检录时,若

39、队长声明上场队员有减员时,可允许划手中少2 人参赛,但不包括混合 组比赛规定的女子划手以及鼓手和舵手。 5.1.3 赛队必须按检录裁判的指令上船,不得自选龙舟。检录裁判将确保各队得到抽签或 分派的龙舟。 5.1.4 赛队不得在龙舟上外加附着物,不得携带通讯、动力器材、测速仪、心率表、抽水 泵等与竞赛不符的物品登舟。 5.1.5 各队登舟后在裁判员指挥下驶离码头,按规定的附航道划向起点,不准中途靠岸, 不得影响正在进行的比赛。 13 / 28 5.1.6 违规处罚 5.1.6.1 在规定时间内超过检录时间15 分钟仍未到达检录集合区的赛队,将按弃权处理。 5.1.6.2 违反 5.1.2 和 5

40、.1.3 条规定,取消参赛资格。 5.1.6.3违反 5.1.5 条规定,裁判长先给予黄牌警告,警告无效时,取消参赛资格。 5.2 起航 5.2.1 进入起点 赛前 5 分钟,各队根据起点裁判的指令进入规定的航道起点处;赛前3 分钟进行点名,此时未能进 入起航位置的队将受到黄牌警告,此等警告将作为抢航犯规一次计算;赛前2 分钟取齐员开始排位。 6ewMyirQFL 5.2.2 出发准备 各队舵手紧握好裁判调船绳(或杆),指挥好划手按取齐员的要求调整好龙舟的位置,将龙舟(龙头) 前沿稳定在起航线上,此时有不服从裁判指挥或有意拖延时间者,将受到黄牌警告,此等警告也将作为 抢航犯规一次计算。kavU

41、42VRUs 5.2.3 起航 各队准备就绪后在赛前1 分钟时间内,发令员可以组织出发,发令程序为:“ 各队注意 ” (运动员做 准备姿势),“ 预备 ” (运动员处于静止状态),鸣枪或大会规定出发信号(笛声) 各队出发。 发令员通知 “ 各 队注意 ” 时,未准备好的赛队,鼓手应把手高举过头并且不停摆动,发令员将视情况延时发出“ 预备 ” 口令。 此时如属有意延误比赛也将受到黄牌警告,此等警告作为抢航犯规一次计算。发令员发出“ 预备 ” 口令时, 舵手才能松开裁判调船绳(或杆)。“ 预备 ” 至鸣枪之间相差时间为2 至 5 秒。y6v3ALoS89 5.2.4 抢航犯规 发令员发令(鸣枪)前

42、,凡划桨划动或利用敲鼓、吹哨、呼喊指挥划手者,均判罚为抢航犯规。 5.2.5 抢航信号 赛队发生抢航后,起点裁判将以连续“ 鸣锣 ” 或鸣枪等大会规定之信号以示抢航犯规,途中裁判艇进 行拦截,召集各队回到起点。M2ub6vSTnP 5.2.6 犯规处罚 同组比赛两次受到黄牌警告的赛队、一项黄牌警告又抢航一次的赛队、连续两次抢航的赛队、发生 抢航后拒绝裁判召回至起点的赛队均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0YujCfmUCw 每组比赛的起航次数不得超过3 次,若发令员组织第3 次起航时发生抢航犯规,该组将不再召回, 比赛继续进行,只通知途中裁判第3 次起航时抢航犯规的参赛队的所在航道,由途中主裁判

43、出示红牌, 令其退出航道,取消该项比赛资格。eUts8ZQVRd 5.2.7 发令员发令(鸣枪)后,该队不论任何原因延误起航,责任自负。 5.3 途中 5.3.1 起航后,各队应自始至终在本航道划行,龙舟任何部分均不得超越本航道。若发生 串道并以领先优势在其他龙舟之前时,不论相撞与否,实质已对其他赛队造成了影 响,则该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发生串道时,串道之龙舟落后于此航 道的龙舟,未影响在此航道正常比赛的龙舟队之成绩,并能划回本航道时,判罚规 则不在此例,包括中间航道的赛队串道处于其他龙舟之后,且又确实未曾接触及影 14 / 28 响(包括舟的尾浪的影响)其他龙舟的正常划行,并划回

44、本航道者,可不判犯规。 5.3.2 各队鼓手应积极有节奏地敲鼓指挥划手,可以吹口哨配合鼓声指挥划手,未曾积极 敲鼓的赛队将被罚加时五秒,此规定在起航50 米之后生效。 5.3.3 各队鼓手、舵手不得持桨划水,包括不得使用划水器械利用一只手划水。因此占得 优势,该队将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 5.3.4 各队有责任爱护比赛器材。比赛中如故意将龙舟翻转或损坏,除负责打捞、赔偿外, 该队还将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和余下项目比赛资格。 5.3.5 比赛中如发生两条或两条以上龙舟相撞,根据下列情况判罚和确定是否中止比赛: 5.3.5.1 预赛发生此等事件,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其他队比赛

45、继续。 5.3.5.2 复赛至决赛的赛事在比赛半程内发生此等事件,途中裁判长将发出中止比赛信号 (鸣锣)并拦截,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其他队立即回起点重赛。 5.3.5.3 复赛至决赛的赛事在比赛过半程发生此等事件,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 赛资格,其他队比赛继续,由总裁判长指令确已受到影响的队重赛(重赛时间安 排在下一轮赛事之前) 。该组比赛则以成绩确定名次。 5.4 终点 5.4.1 龙舟(龙头)前沿到达终点线,即为划完全程,由终点裁判根据龙舟通过终点线的 先后顺序判定名次。 5.4.2 龙舟到达终点后,应及时回码头接受裁判员的检查和交还器材,未接受检查之前队 员不准上岸

46、,不得与外界接触。 5.4.3 发生下列情况视为终点犯规,成绩无效,名次取消: 5.4.3.1 龙舟未从本航道通过终点。 5.4.3.2 龙舟到达终点时所载队员数目与检录登舟时不同。 5.4.3.3 龙舟上配套器材、设备短缺。 5.4.3.4 发现严禁携带的违禁物品。 5.5 环绕赛、拉力赛的有关规则 5.5.1 赛场要求 5.5.1.1 起航线、终点线至少要有50 米宽,两边界限交叉应用红旗标出,并可在终点线上 搭建龙门。 5.5.1.2 从起航线到第一转弯点的航道应是直的,直线距离最少500 米,最后一个转弯点 结束至终点的航道也是直的,直线距离最少500 米。 5.5.1.3 转弯点半径

47、至少要有50 米,要有至少6 面旗或 6 个浮标标出,旗的规格为0.50 0.50 米,红、黄两色从对角线分开,浮标规格为0.50 米直径,颜色为红色。 5.5.2 起航 5.5.2.1 根据比赛场地条件确定起航方法,若有容纳所有参赛龙舟相隔5 米的排列位置, 且直线航道在1000 米以上可采用同步起航,也可根据起航线距离分组起航或设立 起航区单独起航。 5.5.2.2 以成绩决定名次的比赛,应设立起航区,起航区距离为50 米,以便每一支龙舟队出发都在同 15 / 28 一条线上开始计时。 5.5.2.3 同步起航采用一次性发令,发令程序口令为“ 各队注意 ”“预备 ” 鸣枪,预备至鸣枪时间约

48、2 秒, 若发生抢航现象,也无须召回,给抢航队加时5 秒。单独起航,以倒计时5 秒方式发令,发 令程序为 “ 某某队准备 ”5. 4. 3. 2 “划” 。sQsAEJkW5T 5.5.2.4 如因航道原因不能进行同时起航,可采取抽签或参照直道竞速赛成绩(名次)的顺序排列, 按照成绩最好的队伍为第一出发的原则排列顺序,每间隔10-30 秒发一条龙舟的方式起航计 时。GMsIasNXkA 5.5.3 途中 5.5.3.1 比赛中不允许带划和接受非参加比赛船艇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帮助; 5.5.3.2 比赛时,若一条龙舟超越另一条龙舟时,超越龙舟有义务始终避开被超越的龙舟。 另一方面,被超越龙舟不可改

49、变航向给超越龙舟制造困难。 5.5.3.3 比赛中龙舟碰撞转弯标志(浮标)一般不判犯规,除非转弯点该队未完成绕标。 转弯时,龙舟应尽可能靠近由转弯标志标出的航道划行。 5.5.3.4 长距离比赛中,进入弯道后超越另外的龙舟,必须相隔5 米以上,从外航道超越, 否则,发生碰撞,判主动超越者犯规,前面的龙舟应主动划向内侧航道,以避免 碰撞,不让道者,可给予黄牌警告,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5.5.4 终点 同步起航以各龙舟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判定名次,单独起航以计时成绩判定名次。 5.5.5 其它 5.5.5.1 至少在比赛前五小时封闭航道,检查布置场地。 5.5.5.2 其它比赛条款参照本规则、规例执行。 6 仲裁委员会 6.1 仲裁委员会的任务 仲裁委员会是大会组委会的竞赛仲裁机构,其任务是审议比赛期间参赛人员、裁判员执 行竞赛规则、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保证竞赛规则、规程的正确执行。 TIrRGchYzg 6.2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仲裁委员会由大会执委会官员、龙舟协会官员、技术代表、主管竞赛官员和总裁判长组成。由大会 组委会确定并予以公布。7EqZcWLZNX 6.3 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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