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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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1基本要求1.1 本办法所称公司登记备案人员是指:1.1.1 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包括现职、二线、返聘领导人员)。1.1.2 公司机关处级干部、直属单位中层领导人员(含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1.1.3 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1.2 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管理。1.3 本办法所称公司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包括审批条件、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登记备案、证件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2职责分工2.1 公司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是本部门(单位)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2、的第一责任人。2.2 组织人事部门是因私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外事等相关部门协同组织实施。2.3 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职责:2.3.1 负责制定和完善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3.2 负责确定登记备案人员范围并办理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新增、变更、撤销等手续。2.3.3 负责办理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2.3.4 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中保管本单位中层领导人员及其他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入境证件。2.4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职责:2.4.1 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4.2 负责登记备案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审查工作。2.5 外事

3、部门主要职责:2.5.1 协祠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2.5.2 公司外事局负责集中保管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公司机关处级干部及其他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入境证件。3审批条件3.1 因私出国(境)是指因探亲、就医、求学、访友、旅游以及办理其他私事等个人原因出国(境)。3.2 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原则上每次只能申请1次有效签证或签注。3.3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时间,一般应安排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同一年度内不超过1次,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个月。4审批权限4.1 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由公司人事部审核,正职报党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副职报党

4、委分管领导审批。4.2 公司机关处级干部及其他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由公司人事部负责审批。4.3 直属单位中层领导人员及其他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其中正职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副职报分管领导审批。5审批程序5.1 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5.1.1 申请人如实填写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因私出国(境)承诺书,如需申领出入境证件,一并填写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或其他表格,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5.1.2 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

5、本单位(部门)公章(设立党委的单位应盖党委印章)。5.1.3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公司人事部。5.1.4 公司人事部征求党委纪检组(监察局)意见。5.1.5 公司人事部按照审批权限报党委领导审批。5.2 公司机关处级干部及其他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5.2.1 申请人如实填写公司机关员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因私出国(境)承诺书,如需申领出入境证件,一并填写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或其他表格,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5.2.2 所在部门有关负责人在公司机关员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5.2.3 所在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公司人事部。5.2.4 公司

6、人事部征求公司直属纪委意见。5.2.5 公司人事部审批。5.3 直属单位中层领导人员及其他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5.3.1 申请人如实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承诺书等材料(由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参照附件制定),如需申领出入境证件,一并填写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或其他表格,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5.3.2 所在单位(部门)有关负责人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设立党委的单位应盖党委印章)o5.3.3 组织人事部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5.3.4 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5.4 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

7、部门进行审查,着重审查申请人近期政治表现、廉洁自律和配偶、子女是否移居国(境)外等情况,查验有关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涉及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应重点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及时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和解释。6登记备案6.1 公司人事部负责公司机关下列人员的登记备案:6.1.1 处级及以上干部。6.1.2 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6.2 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下列人员的登记备案:6.2.1 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6.2.2 从事涉及国家安全

8、和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6.3 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登记备案信息时,人事主管单位为公司人事部。6.4 登记备案人员情况发生变化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在人事任免、涉密人员新增或解密等正式手续完成后,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新增、变更、撤销等登记备案手续,涉及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登记备案,须经公司人事部确认后方可办理。7证件管理7.1 本办法所称出入境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因私办理的出入境证件。7.2 登记备案人员出入境证件实行集中保管。7.2.1 公司人事部委托公司外事局保管党委管理的领导人

9、员、公司机关处级干部及其他登记备案人员的出入境证件。7.2.2 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管本单位中层领导人员及其他登记备案人员的出入境证件。7.3 登记备案人员申领出入境证件后,以及每次因私出国(境)前,应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应向公司人事部报告并登记。7.4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应在回国(入境)10日内,将所持出入境证件交相关部门保管。7.5 登记备案人员申请证件补发、换发的,须在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15日内办理完有关手续,并将出入境证件交相关部门保管。7.6 登记备案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前往港澳通行证、香港和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0、已办理以上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应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8责任追究8.1 公司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要认真做好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对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8.2 登记备案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对于有以编造情况、提供虚假证明等非法手段获取出入境证件,个人持有出入境证件不交由相关部门保管,以及使用出入境证件后不按时归还等行为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拒不执行规定者,要视情节轻重作出进一步处理。8.3 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直属单位每年年底前上报本年度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登记备案及出入境证件使用情况,对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的直属单位或个人,由公司人事部予以通报。9附件9.1 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9.2 公司机关员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9.3 因私出国(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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