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委会”)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专委会是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成立,为全省计量行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在一定专业领域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技术性组织。第三条省专委会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为本专业领域计量监督管理与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保障,承接相关计量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二)归口管理本专业领
2、域计量技术规范,协助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立项评估、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定、实施效果评估、复审、宣贯培训等工作,协助组织参加国家、长三角区域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三)跟踪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开展产业测量需求调研分析,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支撑解决计量技术难题,征集汇总典型案例;与本专业领域相关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形成工作联动机制或组建创新联盟,共同推进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建设;(四)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本专业领域年度计量比对建议,协助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比对计划;(五)加强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国家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对接与协调,并落实其相关要求;(六)组织参加国内外计量学术交流、计量科普宣传等
3、技术活动,推广应用最新计量科技成果;(七)开展计量技术发展政策、制度和措施研究,定期向省市场监管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量发展报告和举措建议;(八)协助开展强制检定执行情况调查评估并提出改进提升的意见建议;(九)承担计量发展其他相关工作。第四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省专委会的统筹规划、批准组建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五条根据主管(或推荐)部门情况,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助管理本部门领域的省专委会,对省专委会进行业务指导;设区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省专委会,支持省专委会开展工作。第六条省市场监管局可以委托有关技术机构,组织开展省专委会设立、换届、调整等环节的技术审查,分析全省专委会工作
4、开展情况。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省专委会设委员总数不少于21名且为单数,其中主2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4名。根据需要,可聘请本专业领域知名专家不超过3名担任顾问;顾问有权对省专委会发展方向、重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有权获得省专委会的资料和文件,无表决权。第八条委员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来自政府行政部门、计量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以及企业等相关方,并覆盖全省相关行业或产业分布区域。第九条委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省内法人组织的在职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推荐;(二)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计量法律法规政策,在本计量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三)具有中
5、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从事计量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四)热心计量事业,掌握计量基础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计量工作,热心参加本专委会各项活动;(五)能够公正、高效履行职责;(六)所在专委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和权利:(一)认真执行本专委会的决议,自觉接受秘书处的日常管理;(二)关注本专业领域测量技术的发展,对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量比对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开展本专业领域计量技术规范实施情况、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和本专委会反馈信息;(四)认真回复、响应本专
6、委会发出的征求意见、工作安排、会议通知等,按时参加组织活动;(五)在本专委会内有表决权,有权获得本专委会的资料和文件。第十一条省专委会设秘书处,负责省专委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由本专委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确定。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必要时可设副秘书长不超过4名,由委员兼任。秘书处一般设在秘书处承担单位,秘书长由秘书处承担单位人员担任。鼓励有关单位联合承担秘书处工作,2个或2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秘书处的,省专委会的日常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共建单位配合。秘书处牵头单位在本专委会任职的委员不超过4名,其他单位的任职委员原则上不超过2名。第十二条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省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
7、织;(二)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和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三)在相关领域计量技术能力、科研成果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在省内处于领先;(四)在省内外相关行业、相关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五)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为秘书处配备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和若干名兼职人员,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经费保障。第十三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原则上由本专业领域较高声誉和影响力的专家担任,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其中原则上至少有1名在相关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任职。鼓励院士、科技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担任顾问、主任
8、委员、秘书长等职务。第十四条主任委员主持省专委会全面工作,负责签发章程、会议决议、技术规范报批等重要文件。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做好省专委会工作,在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受委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秘书长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做好相关工作,在秘书长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受委托代行秘书长职责。第十五条专业领域相关联的省专委会应当建立联络机制,可以互派委员作为联络员。联络员可以参加其负责联络的专委会的活动,但无表决权。联络员应当及时向其所属专委会报告联络工作情况。第十六条省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通讯委员,拓展省专委会的覆盖面。通讯委员由本专业领域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
9、或社会团体提出申请,并经省专委会批准;通讯委员人数不限。通讯委员可被邀请列席省专委会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通讯委员有权获得本专委会的资料和文件,可以承担有关工作。第十七条针对前沿技术领域发展或工作量较大的专项工作等,省专委会可成立工作组,负责推进相关工作。工作组的成立、运行、调整与撤销,应当按照本专委会章程规定进行。第十八条对较宽的专业领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分专委会。分专委会接受对应的省专委会业务指导。分专委会设委员总数不少于15名且为单数,其中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各1名,顾问、副主任委员和副秘书长各不超过3名。分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应当有1名以上为对应的省专委
10、会委员。第三章成立换届、调整第十九条省专委会(含分专委会,下同)的组建程序为:申请成立、社会公示、批准成立、成立大会。第二十条申请成立省专委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或领域,且符合重点建设规划方向;(二)省内拥有一批本专业领域相关计量专家;(三)业务范围清晰,与现有省专委会工作范围无交叉重叠;(四)计量体系明确,形成本专业领域三年建设规划,归口管理的计量技术规范不少于3项;(五)秘书处承担单位具备支撑省专委会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条件。第二十一条由拟承担秘书处的单位提出省专委会成立申请。提出申请前,拟承担秘书处的单位应当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一致,并根据要求征集委员等;申请
11、材料需经过5名以上本专业领域和计量专业领域不同单位的专家论证通过。申请时需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成立省专委会的情况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现有基础、省专委会拟定组织结构等;(二)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成立申请表;(三)省专委会章程草案及编制说明;(四)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五)本专业领域国家和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情况,计量体系三年建设规划;(六)秘书处承担单位在人员、经费、办公场所与设施等方面的支持情况表;(七)省专委会登记表;(八)委员登记表和委员汇总表。第二十二条省市场监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技术审查,重点审查申请成立的省专委会的必要性、可行性以
12、及秘书处承担单位保障等情况,必要时可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研讨论证。通过审查后,由省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表、委员名单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第二十三条社会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的,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方进行协调。经社会公示无异议或经协调达成一致的,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成立。经社会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自动终止成立工作。第二十四条获批准成立的省专委会,应当自获批准日起六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和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本专委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三年建设规划等相关文件。第二十五条省专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前一个月应当向省市
13、场监管局提交书面换届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一)换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委员调整情况、专委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修订情况等;(二)本届省专委会工作总结及下届计量体系三年建设规划;(三)本届省专委会经费筹集和支出情况;(四)下届省专委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五)下届省专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在人员、经费、办公场所与设施等方面的保障情况;(六)下届省专委会登记表;(七)委员登记表和委员汇总表等。符合条件的委员可以连续任职。第二十六条省市场监管局收到换届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对换届材料进行核查和技术审查。审查通过的,省市场监管局应当将省专委会名称、委员名单等向社会公
14、示,公示时间为十五日。经公示符合要求的,批准换届;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第二十七条因工作需要,省专委会可以增补或调整委员。委员调整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每次调整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省专委会应当提交委员调整的书面申请,并报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省专委会应当及时收回不再担任委员且还在聘任期内的聘书。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省专委会名称为“浙江省*计量技术委员会”,其中“*”为相应的专业或领域名称,专业或领域名称必须与拟开展工作的专业领域相对应。省专委会代号为“ZJ/MTCX”,分专委会代号为“ZJ/MTCXXSC义”,其中“XX”表示专委会和分专委会的顺序号,由省市
15、场监管局统一编号。第二十九条省专委会的印章和委员证书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制发,秘书处负责管理。省专委会撤销、注销、变更名称时,应当将原印章交还省市场监管局。省专委会的印章属于业务专用章,在开展本专业领域计量工作时使用,主要用于上报材料、请示工作、征求意见、召开会议、对外联络以及省市场监管局规定的其他事项,不得超出范围使用。省专委会应当制定印章使用工作程序并安排专人管理,印章使用须经主任委员或者经其授权的副主任委员签字批准。第三十条省专委会经费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提供,有关方面可以资助,遵循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等使用原则。省专委会经费纳入秘书处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年度收支情况应当向
16、全体委员报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费用,严禁采取摊派、有偿署名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第三H条省专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表决,并形成纪要,由秘书处存档:(一)制修订本专委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二)计量体系三年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三)本专业领域计量技术发展趋势研究和政策措施建议;(四)年度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复审情况报告;(五)省专委会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及执行情况;(六)对委员的考核意见、表扬意见;(七)委员和通讯委员调整建议;(八)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审议表决需四分之三以上委员参加,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表决委员同意且反对意见不超过参加表决委员
17、的四分之一的方为通过。第三十二条省专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并将会议结果向全体委员通报。第三十三条省专委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委员开展相关计量知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建立一支专业精通、业务熟练的计量技术规范起草、审核、培训、宣贯队伍,不断提高计量工作能力。第三十四条省专委会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自律管理,接受批准成立单位和社会的监督。第三十五条省专委会日常工作的文件材料应当妥善保管、及时归档,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第三十六条省专委会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表决通过的各项材料,同时报送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年度工
18、作情况表。第三十七条省市场监管局每年组织对省专委会的考核,考核采取书面考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考核对象随机抽取,抽查比例不低于受考核总数的20%。成立不满一年的省专委会不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省专委会工作开展情况;(二)秘书处承担单位对省专委会的支持情况;(三)省专委会内部管理情况;(四)省市场监管局交办任务落实情况。考核评价细则由省市场监管局另行确定。第三十八条省专委会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专委会和计量工作成绩显著的委员,省市场监管局可以予以表扬。第三十九条参与对省专委会考核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客观、公平
19、公正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考核情况。第四十条省专委会任期内,委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省专委会应当予以解聘,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二)未履行所在专委会章程规定的职责的,或者无故不参加省专委会活动两次以上的,或者无故不反馈省专委会征求意见两次以上的;(三)本人提出退出申请的;(四)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的;(五)存在违法违纪等行为的。第四十一条省专委会任期内,秘书处承担单位不愿再承担秘书处工作且提出申请的,或者其他不适宜再承担秘书处工作的,省市场监管局可对秘书处挂靠单位进行调整。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场监管局可责令省专委会限期整改:(一)
20、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二)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三)秘书处承担单位支持不力或秘书处工作不力,导致省专委会无法正常工作的;(四)违规收取、使用或管理工作经费的;(五)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的;(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工作应于3个月内完成。省专委会应当将整改材料书面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场监管局可对省专委会予以撤销,并收缴印章和向社会公告:(一)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二)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三)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工作严重偏离工作职责的;(五)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第四十四条委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21、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与职务相关的不正当利益。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省市场监管局举报、投诉省专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和委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第四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省专委会直接责任人或委员,由省市场监管局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依规给予处分。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七条省专委会在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25年1月31日起实施。附件:1.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成立申请书2 .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登记表3 .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
22、年度工作情况表4 .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汇总表5 .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登记表6 .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通讯委员登记表7 .秘书处承担单位支持情况8 .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换届申请书9 .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换届调整表10 .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变更登记表11 .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顾问登记表12 .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重点建设方向(2024版)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成立申请书省专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省专委会名称秘书处承担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性质1.科研院所2.检验检测机构3.行业协会4.企业“5.其他秘书处承担单位地址秘书
23、处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成立专委会的必要性(包括:国内外发展现状以及其发展趋势,专委会的成立对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效益和对提高本专业领域计量体系水平的促进作用等):成立专委会的可行性(包括:行业发展对计量的需求,现有工作基础等):专委会工作范围:拟开展的工作内容:秘书处承担单位简介和相关信息(重点描述自身计量工作能力情况):组建专委会的初步方案(包括拟聘顾问、主任委员、副主委委员、秘书长等情况):秘书处拟承担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盖公章)年月日主管(或推荐)部门意见意见负责人:(签名、盖公章)年月日备注:1.本表中“主管(或推荐)部门”为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市场监管局;2.本表栏目填写
24、可另附页。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登记表省专委会名称及代号名称代号本届为第几届本届成立时间第一届成立时间秘书处承担单位名称单位性质1.科研院所2.检验检测机构3.行业协会4.企业5.其他秘书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秘书长姓名电子邮箱电话传真委员人数分技术委员会数目秘书处工序号姓名秘书处职务专兼职职务职称出生年月学历外语语种和熟悉程度1秘书长作2副秘书长人员情秘书况工作人员省专委会工作领域:拟开展计量工作内容:秘书处承担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曰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表专委会名称代号成立时间现第几届最新换届时间现有委员人数年度委员调整人数秘书长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秘书处承担单位总体工作
25、开展情况(围绕本专委会工作职责,简要介绍年度工作情况,不多于500字)开展与相关国际、全国计量专委会的合作与交流情况(包括:1.委员代表中方参与国际计量会议(活动)情况及人/次;2.委员代表浙江参与全国计量会议(活动)情况及人/次;3.委员在国际计量技术组织任职情况及人数;4.委员在全国计量技术组织任职情况及人数等。)本年度组织或协助相关单位开展计量技术工作情况数量(个)类别计划完成数量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国际建议国家技术规范省级技术规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开展技术攻关项目服务企业数和解难题数开展计量活动情况年会(全体大会)次数交流次数参与其他各类计量知识培训人数/次数下年度计划开展计量技术工作情况
26、类别国际建议计量技术规范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技术攻关项目服务企业数帮助解难题数数量(个)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万元)财政补助资金秘书处承担单位提供资金其他成员单位资助资金合计省级市级县(区)年度支出年度结余主任委员签字:(省专委会公章)年月曰备注:有关制修订技术规范、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攻关项目、解难题等情况请附清单。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本会职务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备注:本表栏目填写可另附页。本会职务填写: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副秘书长委员、专家委员、通讯委员联络人。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登记表省专委会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民族本会职
27、务参加省专委会时间技术职称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单位性质1.国有企业2.民营企业3.科研院所4.大专院校5.行业协会6.政府机构7.外商独资企业8.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外方控股企业9.其他口所属相关方1.计量科研2.计量生产企业3.计量检定/校准4.消费者5.公共利益方(其他科研机构、有关主管部门、检测以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行政职务从事专业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邮箱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学历学位会何种外语1.英语2.法语3德语4.日语5.俄语6.其他(请注明)外语熟练程度1.流利口2.中等3.入门口有何专业技术特长两院院士请填写1 .科学院院士担任时间:年月2 .工程院院士担任时间:年月何年何月
28、在何国参加计量学习进修和学术交流等国际活动曾负责组织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标准、主要职责曾主持或参与审定计量技术规范有何发明、著作、学术论文,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名称参加何种学术组织、担任何种职务受过何种奖励其它说明工作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盖公章)年月日填表要求:1 .表内所列项目,要求本人准确填写。2 .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可写“无”。3 .登记表要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方有效。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通讯委员登记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通讯委员联络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单位性质1.行政机关口2.事业口3.企业口4.社团口5.其他企业性质1.国有口2.
29、民营口3.集体口4.其他企业类别1.生产口2.加工口3.流通口4.管理口5.科技6.教育口7.社团口8.服务业口9.贸易计量工作基础主要产品或服务项目上年总产值(万元)上年出口创汇(万美元)填表日期年月日注:通讯委员联络人请同时填写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登记表秘书处承担单位支持情况秘书处承担单位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并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并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名、兼职人员名,能够督促秘书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秘书处各项工作公正、公平地开展。经费支持情况如下表:序号项目总预算(万)12345秘书处承担单位:(盖章)年月日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
30、会换届申请书省专委会名称:秘书处承担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省专委会名称秘书处承担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本届任期内工作开展情况当前行业计量需求分析新一届省专委会人员构成说明新一届任期工作规划秘书处承担单位目前情况以及对省专委会支持措施秘书处拟承担单位承诺负责人:(签名、盖公章)年月曰备注:本表栏目填写可另附页。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换届调整表-序号姓名本会职务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调整情况备注:1.本会职务填写: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副秘书长、专家委员和通讯委员联络人;2.调整情况填写:保持、不再担任、新增,“不再担任委员”列后填写。浙江省专业计量
31、技术委员会委员变更登记表原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职称工作单位本会职务变更原因现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民族技术职称行政职务专业领域本会职务参加本会时间工作单位地址邮编手机电子邮箱传真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学历学位会何种外语1.英语口2.法语口3德语口4.日语5.俄语口6.其它“(请注明)外语熟练程度1.流利口2.中等口3.入门口有何专业技术特长两院院士请填写1 .科学院院士口担任时间:年月2 .工程院院士口担任时间:年月曾负责组织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标准、主要职责有何发明、著作、学术论文,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名称参加何种学术组织、担任何种职务受过何种奖励其他说明工作单位意见负责人:(
32、签名、盖公章)年月日省专委会意见主任委员:(签名、盖公章)年月日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顾问登记表省专委会名称代号二寸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技术职称评聘时间年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行政职务现从事工作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学历专业毕业院校主要经历曾获荣誉本人同意担任计量技术委员会顾问O签字:年月日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重点建设方向(2024版)序号重点建设方向1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2产业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3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4生物计量技术委员会5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6流量计量技术委员会7声学计量技术委员会8光学计量技术委员会9几何量长度计量技术委员会10医学计量
33、技术委员会11海洋油气资源开发装备计量技术委员会12大宗商品储运计量技术委员会13磁性材料计量技术委员会14无人机计量技术委员会15现代物流装备计量技术委员会16电工仪表计量技术委员会17模塑计量技术委员会18船舶电子装备计量技术委员会19汽车零部件机械制造计量技术委员会20公路水路运输计量技术委员会21数字安防计量技术委员会22缝制装备计量技术委员会23智能网联汽车计量技术委员会24其他已有国家专委会的领域,均是浙江省重点建设方向解读为加强对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委会)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计量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
34、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背景情况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负责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提供计量技术政策咨询、开展学术研讨交流、计量科普宣传和知识传播的技术性组织,在提升量值传递溯源能力、服务和支撑计量管理、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加强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建立完善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主体、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为补充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It;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gt;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省
35、级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开展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实施效果评估。”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批准成立全国专委会46家、分专委会20家,建立了组织架构相对完整、运行良好、覆盖计量各专业的专委会体系;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等11个省份已出台省级专委会管理制度,推动本省专委会建设。我省目前仅建有“全国能源资源计量技术委员会水效标识计量分技术委员会(MTC36/SC4)”,未开展省级专委会建设。因此,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及我省实施意见,推进计量赋能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制定出台省级专委会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我省专委会建设。二、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过程在充分调研论
36、证的基础上,今年11月份我处起草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报局主要领导审示同意后,向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局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行业协(学)会、企业代表等征求意见,并在省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57单位的63条意见;经研究,采纳59条,不采纳4条,不采纳意见已与有关单位沟通反馈。12月份,对管理办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三、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五章四十九条,包括:第一章总则。共计六条内容,明确了成立省专委会的依据,省专委会的定位和工作职责,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等。第二章组织机构。共计十二条内容,规定
37、了省专委会委员构成、委员条件和权力义务,秘书处和承担单位职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职责,通讯委员、分专委会设置要求以及工作联络机制等。第三章省专委会成立、换届、调整。共计九条内容,规定了省专委会的组建程序,换届和调整程序和要求等。第四章监督管理。共计十九条内容,包括省专委会名称、编号、印章、工作经费相关规定,省专委会运行、考核、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第五章附则。共计三条内容,明确保密、解释主体、实施日期等内容。附表列出了省专委会成立申请、换届申请、委员登记、顾问登记等表格11份。四适用范围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3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是全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五解读机关浙江省市
38、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计量处2024年12月背景情况目录contentsB起草过程S主要内容一.背景情况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负责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提供计量技术政策咨询、开展学术研讨交流、计量科普宣传和知识传播的技术性组织在提升量值传递溯源能力服务和支撑计量管理、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E础保障作用 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加强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 省政府关于贯彻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加强省级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要求 市场监管总
39、局关于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计重技术委员会是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各有关主警部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批准成立,一.背景情况浙江省江苏、安徽、山东、湖北等11个省份已出台省级专委会管理制度。我省迫切需要制定出台省级专委会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我省专委会建设。二.起草过程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处研究制定管理办法:11月15日至12月4日,通过发文向23家省级部门、912月中旬,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研究起草征求意见相关审查形成送审稿T 根据办管理法要求,n月初,起草形成管理 12月10日,完成合法性审查; 12月12日,完成公平竞争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个省局相关处室、3
40、家直属单位,11个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征求意见,并在省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累计收到57单位的63条意见;经研究,采纳59条,不采纳4条,不采纳意见已与有关单位沟通反馈。三.主要内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考虑五大原则:一是坚持上下衔接、二是坚持浙江需求.三是坚持发挥作用、四是坚持职责清晰.五是坚持程序优化.;与相关全国专委;会对应,争取更;多的全国专委会;委员责源,形成;省级和国家级专:委会工终受动。结合我省已建设的产业计St测试中心,优先布局三大科创高地、三个“一号工程I强化工作抓手,;在技术支撑、技;术规范归口管理、;计量项目比对、;计量服务产业等;僻作用.细化批准、推荐、秘书处承担单位
41、等职责,明确定位以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权利义务。LOB三B三一!细化批准、推荐、;秘书处承担单位;等职责,明确定1位以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权;利义务.三.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五章四十九条:第一章总则共计六条内容,明确了成立省专委会的依据,省专委会的定位和工作职责,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等。-第一早组织机构共计十二条内容,规定了省专委会委员构成、委员条件和权力义务,秘书处和承担单位职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职责,通讯委员、分专委会设置要求以及工作联络机制等。第三章省专委会成立、换届、调整共计九条内容,规定了省专委会的组建程序,换届和调整程序和要求等。第四章监督管理共计十九条内容,包括省专委会名称、编号、印章、工作经费相关规定,省专委会运行、考核、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第五章附则,适用范围共计三条内容,明确保密、解释主体、实施日期等内容。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是全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五.解读机关解读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