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第7部分:农村供水工程(江西省202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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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第7部分:农村供水工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供水工程的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养护管理、管理保障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设计供水规模100m3d及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其他农村供水工程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

2、B15603危险化学品存储通则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2685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6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T30948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43824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CJJ92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HJ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43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SL3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T789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DB36/T1332水利工程标识标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3.1农村供水工程watersupplypr

3、ojectintownsandvillages利用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活动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工程按GB/T43824进行分类。注:本文件主要适用于集中供水工程。4. 23.2城乡供水一体化integrationofurban-ruralwatersupply实施城乡供水资源整合,对城市和农村供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形成以城市水厂为主的规模化供水格局,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5. 33.3取水构筑物waterintakestructure从天然或人工水源中取水,并送水至水厂或用户的设施。6.

4、43.4调节构筑物regulatingstructures用以调节水量或保证水压,并贮存水厂生产用水的构筑物。3. 53.5一体化净水装置integrationwaterpurifier集混合、絮凝、沉淀或澄清、过滤等净水单元为一体的净水装置。4. 63.6卫生防护范围healthprotectionzone从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净水构筑物边界的最小距离。3. 73.7供水保证率probabilityofwatersupply农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4安全管理3.1 安全责任落实3.1.1 农村供水工程应按照规定,明晰工程产权,落实供水单位,

5、落实工程安全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3.1.2 责任人名单、统一服务热线电话应在媒体和工程显要位置进行公示。责任人应熟悉工程情况,掌握各自职责,增强履责意识,提高履职能力。4. 2安全生产4. 2.1供水单位应按照SL/T789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总体、年度目标,将其纳入单位生产经营总体、年度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目标保障措施。4. 2.2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4. 2.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达到规定数值时,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应安全存储和使用,存储应符合GB15603

6、的要求,并建立库房管理制度。5. 2.4生产厂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或器材,并按消防管理要求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4.2.5 应定期检查水厂生产设施操作通道的防滑、护栏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2.6 密闭或半密闭的构筑物清洗时,应采取有害气体检测和通风措施。4.3保护范围4.3.1 在工程生产厂区及单独设立的净水、配水等设施边墙外30m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采石、取土、爆破等可能损毁、破坏工程及设施的活动,禁止堆放垃圾,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污水管道等影响水质的生活生产设施。4.3.2应按照规定划定工程管网及附属设施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4.3.3 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

7、事修建(构)筑物,开沟挖渠或者挖砂取土,打桩、顶进或者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可能损坏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4.3.4 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4.3.5 供水单位应在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埋设处设立明显标志,并定期巡查。4.3.6 4安全设施4.4.1供水单位应在水厂内设置各类公告类、名称类、警示类、指引类、安全生产类等标识牌,规格样式与设置应符合DB36/T1332要求。4.4.2厂区内应合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防汛、应急等设备、器材和物资,如救援设施、安全用具

8、防汛物资等,并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对消耗、损坏、老化的设备、器材和物资应及时进行清理和补充。4.4.3消毒间、水质化验室等区域应安装排风装置与有毒气体浓度警报器等设备,保障安全。4.4.4水厂生产区和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水厂生产区地面宜采取防滑措施,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上的主要通道应设置高度不宜低于1.05m的防护栏杆。4.4.5电机吸风口、联轴器、电缆头等危险部位应安装人身安全防护设施。4.5应急管理4.5.1应以市域、县(区)域为单位设置24h统一服务热线,并向用水户及社会公布,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反馈用水户投诉并做好记录。4.5.2供水单位应根据职责范围

9、和有关规定,结合水源供应、供水设施状况、用水需求和气候环境变化等因素,制定供水应急预案,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供水受益范围内人民政府备案。应急预案编写大纲见附录Ao4.5.3供水单位宜依托大水厂、供水站或供水公司等开展应急保障能力建设。4.5.4 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坚持属地处置原则,供水单位应快速研判并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保障人员安全,减少损失。供水单位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通知用水户做好储水节水措施,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4.5.5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照“快速处置、缩短应急响应周期”的原则,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类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按照GB/T43824要求采

10、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4.5.6 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应遵循“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进行应急结束事宜,恢复正常供水,并发布公告。供水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交应急供水处置的书面报告。4.5.7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开展复盘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供水突发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影响后果,找出水源和供水设施短板;分析应急供水措施的不足之处,提出下步对策措施。4.5.8 5.8供水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及预案实际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按原程序报批和备案。4.5.9供水单位应加强对运行管理人员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加强对用水户宣传饮水安全知识和应急措施常识,提高安全

11、防范意识。4. 5.10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可由供水单位自行组织演练或参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综合演练,演练方式可采取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5运行管理5. 1一般规定5.1.1农村供水工程应推进县域或片区内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提高专业化管护水平。供水单位应落实运行维护人员和经费,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供水工程正常运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5.1.2供水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5.1. 3供水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过期前应及时办理延续。5.1.4 制水岗位从业人员应具有健康合格证,并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

12、门的要求定期进行健康体检。5.1.5 水质检测和电工作业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或县级及以上水利或卫生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5.1.6 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须取得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登记来访人员相关信息,在水厂人员引领和陪同下方可进入。5.1.7 工程首次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冲洗、消毒,水质合格后方可使用。5.1.8 因施工、维修、事故等原因临时停止供水时,应及时通知用水户。5.1.9 供水单位应编制工程管理手册、操作手册和关键岗位口袋本,并根据实际变化及时修订。5.1.10管理手册应包含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管理范围、管理设施、公众安全、总结考核等内容。5.1.11操

13、作手册应包含工程运行调度、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等管理事项、操作流程、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等内容。5. 1.12每个关键岗位制定一个关键岗位口袋本。关键岗位主要包括水工艺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制水净化、制水消毒、安全生产、水质检测等。6. 2水源与取水构筑物管理6.1.1 供水单位应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内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识或宣传牌,相关要求应符合HJ338、HJ/T433规定。6.1.2 在取水口和取水构筑物附近适当地段应安装明显的标志牌;有运输、通航功能的河道在取水构筑物上应装设信号灯和防撞设施。6.1.3 供水单位应落实地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措施,建立安防监控措施,对饮用水

14、水源地取水口及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开展自动视频监控。6.1.4 应定期对取水构筑物及取水口周边环境进行巡查、观测水量变化情况,当发现水源水量或工程取水量不足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6.1.5 及时清除取水构筑物上的杂物,定期清洗取水构筑物,定期清除取水口附近淤积物,保持取水口周边水流通畅,环境卫生整洁。5.3泵房管理5.3.1泵房管理应符合GB/T30948的有关规定。泵房设备的流量、扬程、轴功率等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水泵铭牌效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5.3.2 水泵工作时,吸水池(或井)水位不应低于最低设计水位。环境温度低于0、水泵不工作时,应关闭阀门,将

15、水泵、管道及其附件内的存水排净。5.3.3 机组启动时,应加强观察,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可强行启动。5.3.4 发生突然断电或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做好相应处理。5.3.5 离心泵及电机、潜水泵及电机的运行管理应符合SL310的有关规定。5.3.6 应保持泵房建筑物室内清洁、无油污、门窗明亮、通风和照明设备齐全、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备件、物品摆放整齐,开关柜处于安全状态。5.4净水设施管理5.4.1 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应按设计要求运行,运行水位或水压、流量应满足设计要求。5.4.2 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查看并检测沉淀池及滤池(或净水装置)等水质控制点出水浊度,不满足

16、要求时,应查明原因,采取适宜处理措施。5.4.3现有供水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后,应进行冲洗、消毒,出厂水水质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5.4.4 各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应符合GB/T43824和SL310的有关规定。5.4.5 一体化净水装置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滤料更换或补充应满足设计要求;b)进水浊度最高不宜超过500NTU;c)按产品说明书或相关标准的要求,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应检测装置的进出水水质,根据水质情况调整混凝剂和消毒剂的投加量;d)装置停用期间,应关闭加药装置、控制柜、进水阀,保持所有反冲洗排水阀、排气阀处于关闭状态;e)每年不少于1次防腐

17、防锈处理。5.5输配水管道管理5.5.1 供水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供水管网档案资料,绘制输配水管网平面布置图,并在图上标注管网信息,主要、重要输配水管网应设置现场管线标识,宜逐步建立供水管网管理信息系统。5.5.2 供水单位应落实输配水管网管护措施,冬季应采取防冻保暖措施。5.5.3 原水输送过程中不得受到污染,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5.5.4 输配水管道每次通水前,应先检查所有空气阀、减压阀等是否正常,消除隐患。5.5.5 管道的运行压力不应超过管道的设计供水压力,且末端运行压力不低于用户的最小服务水头。5.5.6 管道及其附件更换或修复后,应冲洗、消毒,水质合格后方可恢复通水。5.

18、 5.7应定期巡查输配水管道有无渗漏、腐蚀、地面塌陷、损坏等现象,以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5.8应定期对输配水管道漏水情况进行检测,发现漏水及时修复。5.6调节构筑物管理5.6.1 清水池(高位水池、水塔)应设置水位计,并按操作规程要求定期进行观测。水位应在设计水位区间运行。5.6.2 池顶及周围不应堆放可能造成池内水质污染的物品和杂物,不得从事有可能影响水质和影响结构安全的活动。5.6.3 在水池运行前、清洗后,应进行消毒,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运行期间宜定期对水池进行清洗消毒。5.6.4 应对检测孔、通气孔和人孔周边设置防护措施,并应用防护网等进行封闭。5.6.5

19、 汛期应经常检查清水池和高位水池四周排水是否通畅,当发现存在污染池内水质风险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处理。5.6.6 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清水池(高位水池)设计中未考虑排空抗浮的,清洗前必须采取降低清水池四周地下水位的措施,防止清水池清洗过程中浮起或倾覆。5.6.7 清水池和高水位池大修理后,应进行满水试验。5. 7厂区和设备管理5.1.1 厂区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美观。5.1.2 厂区应合理设置巡查路线与巡查点,并设置标识牌。5.1.3 各类生产构(建)筑物应保持卫生整洁,排水通畅,通风和照明设施齐备。5.1.4 厂房内设备、器材、物资等应设置专区,堆放合理,摆放整齐。5.1.5 厂房内走台、坑、池

20、配电间、加药间等安全隐患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保护措施。5.1.6 机电设备应保持运转正常、平稳、无异常噪音;设备及附属装置完好无损;阀门启动灵活,保护装置可靠,接地符合要求。5.1.7 设备应做好防冻、防腐、防盗等措施。裸露在室外的金属设备及附属装置无腐蚀,基础牢固。5.1.8 仪器仪表使用时应保持各部件完整、清洁无锈蚀,玻璃透明。表盘标尺刻度清晰,铭牌、标记和铅封完好。仪器仪表周围环境应清洁、无积水。5. 8巡视检查5.1.1 巡查人员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的频次(时间)、路线、内容和方法进行巡查。5.1.2 每次巡查前,巡查人员应做好准备,配备必要的工具和安全防护设备。5.1.3 In型

21、及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范围)及取水工程巡查频次不少于1次/周。IV型工程可参照执行。5.1.4 供水单位应日常巡查水源水量变化情况,巡查频次不少于1次/日。取水构筑物及取水口周边环境应定期进行巡查,巡查频次不应少于1次/日。汛期和冰冻期应加密巡查频次,对于取水构筑物及取水口安装视频监控的,可降低巡查频次,不应少于1次/周。IV型工程可参照执行。5.1.5 应定时巡查厂区,巡查频次不少于1次/日。对于厂区安装视频监控的,可降低巡查频次。汛期应加密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增加制水设备设施四周是否排水通畅,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5.1.6 应定期检查各净水构筑物、阀门、机械设备、传动部件、仪器仪表的

22、运行情况,频次不少于1次/日。5.1.7 应每日检查投药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储存、配置和传输设备是否有堵塞、渗漏现象。每半年检查1次混合设施,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每5年内对药剂仓库进行大修和防腐处理。5.1.8 经常检查观测絮凝池效果,及时调整加药量,保证絮体密实而均匀。定期检查隔板、网格,频次不少于1次/年。5.1.9 一体化净化装置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加药设备、控制柜等附属设备能否正常工作,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日。5.1.10 10定期巡查机电、机泵等设备,频次不少于1次/日。巡查内容包括振动、转速、噪声、运转效率等是否正常,发现跑、冒、滴、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

23、5.1.11 定期巡查输配水管道有无漏水、腐蚀、地面塌陷、人为损坏等现象和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8.12应定期巡查管线及进气阀、排气阀、泄水阀、逆止阀等附属设施,频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应定期观测输配水管网测压点的运行压力,频次每月不低于2次,管网运行压力不应超过允许值。5.8.13水厂进出水总水表、村头水表和入户水表等计量器具,应结合输配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一起巡查,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巡查内容包括水表运行是否正常、水表移动水表位置等情况。5.8 .14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及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班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5.9 水质管理5.9.1

24、水质净化5.9.1.1地表水水源水质应符合GB3838规定,地下水水源水质应符合GB/T14848规定。5.9.1.2对于水源水质不符合规定但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的,应采用相应的净水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规范要求。5.9.1.3正常运行条件下,供水工程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5.9.1.4农村供水工程应按设计要求配备净化设备或采取净化措施。5.9.1.5农村供水工程应加强污泥处理措施建设,具备治理排放泥水的能力。5.9.2水质消毒5.9.2.1农村供水工程应根据供水规模、管网情况、经济条件等综合因素,合理配备消毒设施,合理采取消毒措施。5.9.2.2应根据原水水

25、质、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消毒剂余量合理确定消毒剂投加量,并按时记录各种药剂的用量、配制浓度、投加量及处理水量。5.9.2.3消毒剂应根据其特性和安全要求分类妥善存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做好出入库记录。其运输、储存、使用等应符合SL310要求。5.9.2.4消毒剂投加点宜设在清水池、高位水池或水塔的进水口处;无调节构筑物时,可在泵前或泵后管道中投加。当原水中有机物和藻类较多时,可在混凝沉淀前和滤后分别投加。5.9.2.5消毒剂与水应充分混合,与水的接触时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5.9.2.6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限值、消毒剂余量应符合GB5749的规定。5.9.2.7消毒间应保持干燥、清洁,

26、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5.9.2.8消毒设备与管道的接口、阀门等渗漏情况应每日检查,定期更换易损部件,每年维护保养1次。5.9.3水质检测5.9.3.1农村供水工程应建立水质检测制度,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并接受卫生部门监督检查。5.9.3.2In型及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应设立水质检测室,配备检验人员和设备,满足日常检测需要;有条件的工程宜采用在线设备实时监测水质。5.9.3.3供水单位不能检测的水质指标项目,应委托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相应检验能力的单位检验检测。5.9.3.4水质检测记录应真实、完整、清晰,并及时归档、统一管理,定期报送主管部门。5.9.

27、3.5农村供水工程应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和供水规模等综合确定水质检测指标及频率,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指标及频次不应低于附录B的规定。5.9.3.6暂不具备水质检测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点数量和布局、检测指标选择及检测频率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5.9.3.7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和检测方法按照GB/T5750规定执行。5.9.3.8水质采样点应有代表性,选在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等部位。In型及以上供水工程管网末梢采样点数可按供水人口每2万人设1个,且每个工程至少1个。IV型供水工程可根据工程数量、类型和检测能力确定。5.9.3.9当检测结果超出水

28、质标准时,应立即复测,增加检测频率。水质检测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5.10运营管理5.10.1一般规定5.10.1.1应优先保证供水工程设计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需求,统筹兼顾第二、第三产业及其他用水,并按质、按量、按时,安全地将水送至用水户。5.10.1.2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供水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供水用途和供水范围。5.10.1.3工程主要绩效指标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5.10.1.4供水单位应对用水户进行登记,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协议,按协议供水。5.10.1.5供水单位应采取措施提高供水效率,管网渗漏率应符合CJJ92要求。5.10.1.6供水单位应积极开展安全用水、

29、节约用水、有偿用水等知识普及宣传。5.10.2水费计收与管理5.10.2.1农村供水工程应实行计量收费、一户一表,并定期检定水表。5.10.2.2供水单位应按照规定测算供水成本,作为确定水价的依据。5.10.2.3水价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非生活用水实行分类计价。5. 10.2.4水费标准应在受益范围内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水价需变更时,应按照程序重新确定。6. 10.2.5农村供水应定期计量收费,用水量、水费等信息应准确、清晰地告知受益用户。7. 10.2.6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用水户及社会监督。6养护管理8. 1一般规定8.1.

30、1 供水单位应建立维护检修制度,包括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8.1.2 供水单位应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测算工程维修养护费用,并按计划及时开展维修养护工作。8.1.3 增加或更新的设备设施应具备卫生许可或卫生评价报告,并符合饮用水卫生安全许可批件的要求。6.2养护内容及要求6.2.1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应符合GB/T43824和SL310的规定,主要养护内容及频次见附录Do6.2.2混凝土构筑物修补时,外加剂使用应符合GB50119要求。含有六价铭盐、亚硝酸盐和硫氧酸盐等成分外加剂配置的混凝土,严禁用于供水工程制水构筑物的修补。使用无机盐类早强剂的混凝土不宜用于供水工程制水构筑物的修补。6

31、2.3电气设备应保持接地线完好,各控件、转换开关动作灵活、可靠、接触良好,其维护应符合GB26859规定。6.2.4变压器维护应符合GB26860的规定。6.2.5 仪器仪表应按相关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维护,按检定周期送相关部门进行检定。6.2.6 维修养护工作应做好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记录详细、规范,有签名。6.2.7 定期整理维修养护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存档。7管理保障7.1 一般规定7.1.1 供水单位应筹措管护经费,落实运行维护人员,保障供水工程正常运行。7.1.2 供水单位应加强职工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履职能力。7.1.3 供水单位应根据工程运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32、并适时修订完善。7.2 岗位设置7.2.1 供水单位应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7.2.2 供水单位应择优配备管理人员,各岗位应明确到人,制定“岗位-事项-人员”对应表,并监督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7. 3教育培训7.1.1 供水单位应制订职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岗位技能等。7.1.2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应不少于1次。7.1.3 各类技术、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专业知识的岗前培训,关键岗位人员应持相应资格证上岗。7.1.4 新进人员、转岗人员、离岗1年及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全面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7. 4

33、管理制度7.1.1 供水单位应加强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要规章制度包括:生产运行、制水工艺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制水净化、制水消毒、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工作票、操作票、安全生产、水源巡查、卫生防护、档案管理等,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应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具有可操作性。7.1.2 制水工艺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制水净化、制水消毒、安全生产、水质检测等关键制度应在相应部位上墙明示。7.1.3 管理制度宜单独编制成册或编入管理手册。7.5信息化管理7.5.1系统建设7.5.1.1供水单位应加强信息化建设,11I型及以上供水工程应建立包括自动化控制、视频监控等在内的运行管理信

34、息系统。7.5.1.2视频监控设施应优先布设在水源地、取水口、厂区、关键净水工艺、清水池等区域。监控系统信息数据存储周期应不少于1个月。7.5.1.3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结合工程实际,业务功能应覆盖管理手册中确定的各项管理事项。7.5.1.4In型及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应安装净化消毒设备信息采集终端,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实时掌握反冲洗、混凝剂与消毒剂投加等重要工作到位情况。7.5.1.5In型及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应对水位、水量、水压、水质等实行在线监测,并确保数据及时传送至管理平台进行监控和处理。7.5.1.6应采取网络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故障不应影响设备正常运行。7.5

35、1.7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应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7.5.2系统使用7.5.2.1系统运用应进行授权管理,设专岗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系统各项功能和操作方法,运用系统有效开展各项管理工作。7.5.2.2供水单位应对工程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养护管理、管理保障等建立电子化管理台账,并定期更新。7.5.2.3任何设备、软件接入系统前应进行病毒检测,不得安装与系统无关的软件和设备。7.5.2.4系统设备应保持完好与正常使用,机房和周围环境应整齐清洁。7.5.3系统维护7.5.3.1系统维护应进行授权管理,设专岗专人进行系统维护。7.5.3.2每年应至少1次对自动化控制、

36、视频监控等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5.3.3相关设施进行维护时不应影响正常供水。7.5.3.4供水单位宜建立系统故障应急响应制度,根据工程改扩建、平台运行状况、技术发展动态等需求,适时对系统进行改造与升级。7.5.3.5系统的运行维护除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设计文件、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标准的规定。7.6档案管理7.6.1档案分类7.6.1.1档案分为建设管理档案、运行管理档案和设备档案。7.6.1.2建设管理档案主要包括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工程建设资料和图纸。7.6.1.3运行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各项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工程巡查记录、维修养护记录、水质检测报告、水费收缴和财

37、务资料、人员管理、突发事件及投诉处理以及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注册、经营许可、上级批复等相关证件等资料。7.6.1.4设备档案主要包括图纸、说明书、合格证书、操作手册、技术鉴定报告等技术资料。7.6.1.5档案宜实行电子化处理,电子文件应符合GB/T18894要求。7.6.2档案保管7.6.2.1应单独设立档案室或专用档案柜,并设有必要的档案保护设备和措施,保证档案安全。7.6.2.2档案室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与档案无关的物品。7.6.2.3档案应落实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及时对档案分类,按类别整理排列档案资料。7.6.2.4应落实档案管理职责,及时归档相关材料。档案归

38、档应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严格执行保管、借阅制度。7.6.2.5档案管理应符合GB/T11822、GB/T18894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7.7水文化建设7.7.1在实施工程建设时可促进建筑景观美学与水文化相互融合。7.7.2以水或水利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7.7.3在工程管理范围内以图案、文字、标识等元素广泛展示城乡供水一体化等相关内容,营造文化内涵,提高文化品位。7.8管理考核7.8.1供水单位每年应组织单位内部考核,综合评价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7.8.2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并与考核成果挂钩。7.8.3 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标准

39、化管理工作要求,每年组织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7.8.4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管理考核,并评定等级,综合评价工程管理工作。附录A(资料性)农村供水工程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大纲1编制说明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编制原则1.4 突发事件分级2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2.1 农村供水工程概况2.2 突发事件分类2.3 突发洪水事件及其后果分析2.4 突发水污染事件及其后果分析2.5 其他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3应急组织体系3.1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3.2 应急指挥机构3.3 专家组3.4 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4运行机制4.1 预警4.2 应急响应4.3 应急处置4.

40、4 应急结束4.5 善后处置5应急保障5.1 应急抢险与救援物资保障5.2 交通、通信及电力保障5.3 经费保障5.4 其他保障6宣传、培训与演练6.1 宣传6.2 培训6.3 演练7附表与附图8附件附录B(规范性)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指标及频次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指标及频次见表B.1。表B.1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指标及频次表类别检测指标IIn型IV型地下水源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色度、臭和味、pH,以及特殊检测指标每周1次每月1次,可只检浑浊度,以及特殊检测指标GB/T14848常规指标及非常规指标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指标每年1次地表水源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色度、臭和味、pH,高镒酸盐指数、以及特

41、殊检测指标每日1次每月1次,可只检浑浊度,以及特殊检测指标GB3838基本项目及补充项目与特定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指标每年2次每年1次出厂水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消毒剂余量、菌落总数、总大肠杆菌、高镒酸盐指数(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可不检测),以及特殊检测指标每日1次每周1次,可只测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消毒剂余量,以及特殊检测指标GB5749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指标每年2次每年1次末梢水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色度、臭和味、pH、菌落总数、总大肠杆菌、消毒剂余量、高镒酸盐指数(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可不检测),以及特殊检测指标每月2次每月1次,可只检浑浊度,以及特殊检测指标

42、GB5749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指标每年2次注1:表中所列的特殊检测指标是指氟化物、碑、铁、镒、溶解性总固体、氨、硝酸盐等超标且有净化要求的项目。注2:表中所列的出厂水和末梢水的常规指标指GB5749表1中规定的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和表2中的消毒剂常规指标。注3:表中所列的出厂水和末梢水的风险指标指GB5749表3扩展指标中当地存在水质超标风险的指标(结合区域水质检测或评价相关资料)。附录C(规范性)农村供水工程主要绩效指标农村供水工程主要绩效指标要求见表C.1。表C.1农村供水工程主要绩效指标表主要绩效指标(%)工程类型I型II型In型IV型供水保证率三97三962952

43、95水质检测(监测)合格率290290290290供水水压合格率298295295292设备完好率298296295292管网修漏及时率298296295292水费回收率295294293290附录D(资料性)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及频次农村供水工程养护内容及频次见表D.1。表D.1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及频次部位和结构养护内容及要求频次取水构筑物地表水源定期对取水设施的构件、格栅、格网、钢筋混泥土构筑物进行检修,修补损坏部件,对金属结构进行除锈防腐处理三1次/年定期对取水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重要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1次/35年地下水源观察水源出水情况,当出水量减

44、少或出水中含沙量明显增加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维护日常定期测量水源井井深,当管井淤积超过5m时,应进行修复三1次/半年泵房定期对水泵机组和辅助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1次/月当水泵机组停运时,应定期进行试运转1次/月净水设施非一体化净水装置检查各净水构筑物、阀门、机械设备、传动部件、仪器仪表的运行情况,做好设备、环境的清洁和传动部件的润滑保养日常定期对絮凝池、沉淀池、过滤池、澄清池等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设施)及其附件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1次/月对有防护要求的净水构筑物,定期进行防锈涂漆1次/年定期对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设施)进行清洗和消毒,消毒完成后应用清水再次冲洗1次/年

45、定期对消毒设备与管道的接口、阀门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易损部件1次/年一体化净水装置检查一体化净水装置是否存在漏水,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日常定期对一体化净水设施进行检修和防腐防锈处理1次/年定期对一体化净水装置进行大修理1次/35年对采用地表水为水源的,定期对一体化净水装置的滤料进行补充和更换1次/5年输配水管网定时巡查管道有无漏水、腐蚀、地面塌陷、人为损坏等现象和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日常定期排除管道泄水阀淤泥,并进行冲洗1次/半年定期开启管网末梢泄水阀,并进行排水冲洗1次/月定期对网干、主管、支管上的闸阀进行维护和启闭1次/年定期对经常浸泡在水中的闸阀进行维护和启闭1次/半年定期对空气阀进行检查,及时更换损坏部件1次/月定期对空气阀进行清洗和维护;对泄水阀、止水阀进行检修维护;对钢制外露部分涂刷防锈漆1次/年调节构筑物定期对清水池(高位水池、水塔)进行清洗,在水池清洗后,应进行消毒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行1次/半年定期对阀门、水位计或水尺等进行检修1次/月对长期开或关的阀门,定期进行操作1次/季度定期对机械传动水位计进行校对和检修1次/年表D.1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及频次(续)部位和结构养护内容及要求频次定期对池体、通气孔、伸缩缝和各种管件进行全面检查修理,更换易损部件;清水池和高位水池修理后,应进行满水试验检查渗水情况,经消毒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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