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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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区政府对拟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协议(以下统称审查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适用本规程。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需报请区政府批准的,参照第一款执行。第三条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审查工作力量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合法性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第四条区司法局应当加强对全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区政府合法性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第五条区政府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

2、件,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纳入合法性审查。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第六条区政府拟作出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纳入合法性审查:(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以及其他方面重要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

3、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区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区委同意后执行。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程。第七条区政府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区政府名义与有关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签订的协议按照本规定纳入合法性审查。第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主体是否合法;(二)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三)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四)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4、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五)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六)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增加行政权力或者减少法定职责的情形;(七)是否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八)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第九条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二)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三)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四)决策依据适用是否正确;(五)其他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第十条政府协议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合法;(二)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5、是否存在超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三)双方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否合法;(四)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五)签订形式、程序是否合法;(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列入审查范围的事项在提交集体讨论或者作出决定前,应当由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审查事项在提交审查机构合法性审查前,应当听取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家学者以及第三方专业社会力量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审查机

6、构提前参与。但审查机构提前介入,不能代替合法性审查。第十二条区政府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交合法性审查时,应当提供下列审查材料:(一)送审稿及起草说明,起草说明根据实际情况载明行政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听证、意见协调处理以及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情况;(二)法律法规等制定依据,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条文依据对照表;(三)向社会公众以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等情况;(四)起草单位及其法律顾问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五)其他与制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的材料。第十三条区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交合法性审查时,应当提供下列审查材料:(一)决策草案及起草说明

7、说明中应当包括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情况;(二)经过公众参与的,提交社会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研究采纳情况;(三)经过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论证的,提交相关论证意见及其研究采纳情况;(四)经过风险评估的,提交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五)决策起草单位负责合法性审查的机构及其单位法律顾问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制定依据,特别是限制性、禁止性规定;(七)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区政府拟签订的政府协议提交合法性审查时,应当提供下列审查材料:(一)协议文本草案;(二)起草说明,起草说明中应对协议起草的背景、过程、依据、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进行简要阐述,涉及特殊或敏感事项的协议

8、还要对签订协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作路径、可能存在的风险等进行论证评估;(三)公平竞争审查表;(四)征求区级有关部门、有关镇街意见情况;(五)起草单位及其法律顾问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起草单位应当将文件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起草单位直接将文件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的,区政府办公室要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补充材料或者说明情况后转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起草单位对提交的合法性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十六条合法性审查原则上采用书面

9、方式进行。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审查机构应当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可以要求起草单位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有关单位协助审查,起草单位逾期不补充的,可以终止审查。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可以退回起草单位。第十七条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协议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重大行政决策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审查时间自审查机构收到审查材料之日起计算。审查材料需要补正的,自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审查过程中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时间不计算在内。第十八条审查机构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出具相应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查事项符合法律、

10、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提出合法的审查意见;(二)审查事项的具体条款存在不合法情形、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或者有明显不当规定的,可以通过修改方式解决合法性问题的,提出应当予以修改的审查意见;(三)审查事项未依法履行有关程序的,可以出具要求补充履行相关程序的意见;(四)审查事项存在超越法定权限、主要措施依据不足或者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提出不合法的审查意见。对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审查机构可以明示法律风险。第十九条经合法性审查后,起草单位应该将文件送审稿及相关材料送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完备性审核。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文件送审稿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特殊情况下,起草单位未完

11、全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当在提请集体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第二十条从事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第二十一条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审查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得对外公开审查意见。第二十二条审查机构未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导致审查事项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不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导致审查事项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审查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作用,建立健全

12、专家协助审查机制,为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第二十四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合法性审查,明确责任分工,厘清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可以参照本规程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规程审查事项以外的其他行政涉法事务的审查,可以参照本规程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二十六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5年基孔肯雅热实验室检测方案一检测对象与适用场景1 .疑似病例发热(38。C)

13、伴急性关节痛/关节炎,且发病前14天内有疫区旅居史或蚊虫叮咬史。无典型关节痛症状的儿童或老年人,但出现发热、皮疹等非特异性症状。2 .聚集性疫情同一社区/单位短期内出现N2例发热伴关节痛病例,需启动应急检测。3 .入境筛查来自东南亚、非洲I、南美等流行区的发热旅客。二样本采集与处理样本类型采集时间窗处理要求血清/血浆发病后1周内(急性期)4。C保存,24小时内送检;-70C长期冻存全血发病后5天内(病毒血症期)EDTA抗凝,避免溶血恢复期血清发病后2-4周与急性期血清配对检测,确诊抗体转化注意:样本运输需符合生物安全三级包装标准,避免反复冻融。三核心检测方法及流程(一)病原学检测1 .核酸检测

14、RFPCR)适用期:发病后1周内(病毒血症期)。O靶基因:El、nsPl等保守区基因,引物设计参考WHO推荐序歹上0阳性判定:检出特异性片段且Ct值335o2 .病毒分离适用Veto、C6/36细胞系,需BSL-3实验室操作。(二)血清学检测1. IgM抗体检测窗口期:发病后5天至3个月,阳性提示近期感染。假阳性处理:需经中和抗体试验确认(如PRNT)。2. IgG抗体检测恢复期血清IgG滴度较急性期升高倍可确诊。优先策略:急性期首选核酸检测,发病5天后补充IgM检测。四结果解读与报告检测结果临床意义行动建议核酸阳性/IgM阳性确诊感染立即上报并启动防蚊隔离核酸阴性+IgM阴性排除感染或窗口

15、期未检出恢复期血清复测IgG单阳性(无急性期样本)提示既往感染结合流行病学史评估五质量控制与生物安全1 .质控要求每批次检测需包含阴性对照、阳性对照(灭活病毒或合成核酸)。商业化试剂需具备国家农药登记证号(驱蚊产品同理)。2 .生物安全病毒分离在BSL-3实验室进行,血清检测需BSL-2防护。废弃物需高压灭菌(121t3C,30分钟)。六特殊场景应对1 .大规模筛查:采用核酸混检(5:1),阳性样本再拆分。2 .跨境输入防控:口岸配备快速IgM胶体金试剂(15分钟出结果)。3 .康复期监测:O关节痛持续者每月复查IgG,评估慢性炎症。七、检测网络建设要求1 .基层机构:具备血清学快速检测能力(IgM/IgG胶体金法)。2 .地市级CDC配备RT-PCR及核酸提取设备,覆盖核酸检测需求。3 .省级参比实验室:负责病毒分型、抗体确认及技术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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