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咨询回应工作制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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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医院咨询回应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为咨询人员提供“主动”、“热情”、“周到”、“文明”的服务,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对待咨询人员,要做到礼貌、客气对待,区分不同患者应称呼准确,医务人员必须使用“请”、“您”、“对不起”、“谢谢配合”等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不尊重人的命令式和无称谓的语句。第三条应充分理解和体谅咨询人员,不刺激咨询人员,不激化矛盾,尽可能消除咨询人员心理压力和不稳定情绪。禁止使用侮辱人格、讽刺挖苦、让人羞涩或不恰当比喻等语句。第四条应处处为咨询人员着想,耐心向其做好解释工作,语气要和缓,尽力解除和消除其忧虑。禁止使用表现不耐烦、语气生硬的语句。第五条应积极

2、为咨询人员排忧解难,从对方需要出发,尽可能为咨询人员提供方便和帮助,不推卸责任,不敷衍。禁止使用不负责的推脱语句。第六条本着尊重科学的态度,向咨询人员说明情况时,不能闪烁其词,使其产生困惑。禁止使用含糊不清,增加疑虑的语句。第七条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能够马上解决的,要立即给予答复。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讲明原委,并在3日内答复。第八条非本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要引导至责任科室,并负责督促责任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尽快解决。第九条加强保密观念,咨询医疗以外的事情一律婉言谢绝。第十条不得泄露院内报表及各种保密资料,不得向外人泄露病人隐私。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校医院中药房工作制度为了保证中药房

3、工作质量,提高中药房工作效率,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一、调配人员根据处方进行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更不得无凭证给药。严格按现行的公费医疗等制度配方。二、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对有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有配伍禁忌、涂改及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配方人员不得随意涂改医生处方。急诊处方优先调配。三、配方时要仔细审核处方,认真按照中药饮片操作规程进行调配。中药配方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调配,称量准确,严禁估量抓药,毒性、贵重药材要逐剂称量,凡需先煎、后下、祥化、冲服、包煎等特殊用法的应另包,并在包上注明煎

4、服方法。四、中药饮片、配方颗粒核对、发药应认真执行校对制度,确保病人用药安全。五、由库房领进药品时,应认真检查,对伪品、虫蛀、变质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工炮制的药品,不得领进装斗。六、对毒性药品,单独管理,贵重药品应专柜加锁管理,不得与普通药混放。做到逐日销存统计,每月清查一次,帐物相符。七、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八、保持室内整洁,药品、药物放置有序,司药用具应经常擦洗,研钵、捣药罐用毕立即擦净,若调配毒性药品后应彻底洗净。药柜斗应经常清理,杜绝串斗、虫蛀、药品变质、不洁等现象。九、中药房人员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会客等,非工作人员未

5、经许可不得入内。医院行政问责制度一、行政问责制是指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的全体工作人员。三、执行问责制,应遵循依法从严治院、追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行政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四、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按行政处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免谈话、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调离岗位、离岗学习、降职、免职等处分。1、不佩证、置牌上岗,经批评不改的;2、没有遵守首问责任制向办事人告知经办部门、联系方式的;3、不认真

6、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首诊医生推诿病人的,不及时接诊治疗的;不遵守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的;4、违反服务承诺制度,服务态度差,作风粗暴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甚至与病人争执、吵闹的,对病人提出的问题不做耐心解释,或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5、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多次出现差错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6、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求上进,技术较差,对工作马马虎虎,对患者敷衍了事,工作出现差错的,有人民群众书面反映的;7、违反行风建设及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以职谋私,索要或暗示要“红包”、“礼品”等钱物证据确凿的;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证据确凿的;

7、不坚持因病施治、因病检查原贝L开大方、乱开特殊检查的。8、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并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9、违反首问责任制,对办事人未实行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的;或故意不告知,导致办事人多次往返的;10、违反限时办结制度,办事拖、压、卡,或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未办结的;11、违反信访有关规定,对来信来访或电话投诉不按规定进行登记、转交、办理、办结的,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12、凡属违反纪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及有关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3、不依规章制度办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乱纪。五

8、对工作人员所作出的处分决定,要形成书面材料,整理归档,载入个人档案。六、责任追究,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总的监督、查处职能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随着医院信息化的发展,医院在用数据库数量不断增多,数据量也飞速增长,数据库内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为保证医院数据库内部数据的完整性和严谨性,以及保证与财务报表的统一性,特制定本制度。1、医院信息数据是指在医院现有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医嘱、药品、材料、价格、费用等信息的数字化表现形式。2、医院信息数据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医院决策和患者的利益,任何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动和查询医院的信息数据。3、信息数据产生错

9、误的原因主要有两种:系统升级、变更、数据库死锁、软件设计缺陷等系统原因引起的信息数据丢失、关联错误。对于以上原因引起的信息错误,经临床科室反映后,信息科人员及时做出调整和修改,以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人为的错记、漏记等原因引起的信息数据错误。对于以上原因引起的信息错误,经当事科室要求,确实需要修改数据,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修改:患者性质属于自费、参考医保:请当事科室护士或者医生(建议由经手人)来信息科办公室详细填写信息数据修改审批记录单,做好各项审批工作,并配合信息数据维护人员完成该项数据的修改工作。患者性质属于医保、新农合:在院病人参照所示规定进行修改;出院病人则按照医保、新农合

10、政策的规定,经该病人所属辖管机构审批后方可进行修改,否则不予以修改,在取得审批同意书后再参照所示规定执行。如涉及跨月数据(所有病人),则必须先上报财务核算部,经过财务核算部审核同意后,方可遵照、所示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信息科应对修改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经信息科主任签字确认后,再由当事科室将修改报告送至财务核算部,财务核算部收到报告后及时对该月报表进行调整。信息科信息管理部门每月出具数据修改报表,交由各管理部门,方便各管理部门对我院的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管。4、信息数据查询统计规定因单位内部工作以及迎接检查等情况的需要,确实需要查询(统计)数据的,信息科人员可由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单后,由医学

11、工程信息部主任、副主任签字确认后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查询、统计以及调整。公安、司法机关等公检法系统需查阅信息数据时,应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保险公司在处理保险理赔时,需出具保险公司的介绍信以及其身份证明,经医院医疗质量部或者行政事务部批准后,凭书面通知方可进行查询。病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在医疗质量部批准同意后,查阅医院信息系统中病人的自然信息(病人的基本情况)、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检查、检验单、手术及麻醉记录、护理记录及出院记录、费用信息、医院核实的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病理报告,其他资料不可查阅。5、对我院需要公示的各部分数据,需要行政事务部批准,方可公示。6、信息科

12、内部人员务必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保证各项数据的严谨性和准确性。医院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为规范对银行存款的管理,确保国家、医院资金安全,参照医院财会制度,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银行帐户,以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及转帐结算等业务。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不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银行帐户。二、医院所有支票均由财务科签发,填妥付款金额、日期、用途等有关内容,严禁携带空白支票外出。领用支票者,须妥善保管支票,并及时向财务科结报。如发生支票丢失、被盗,应及时向财务科报告,若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理赔经济损失。三、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

13、部门申办的对外支出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单或医院规定的其他单据,交相关主管领导批示后,财务科长签字后,方可支出。四、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规定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单报主管领导审批。五、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六、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按照财务内部控制的要求,支票和印鉴要由不同人员在不同地点妥善保管。七、各种收支款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的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八、银

14、行存款收支后,应按顺序逐笔登入“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日结出余额,每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调节相符。如有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账务上的错误,应由会计人员更正;属于银行错误,应通知银行更正。九、每日的银行收付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末与总账核对。必须保证账帐、账实相符。十、采用银行汇票,汇兑等其他结算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和本制度规定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和银行的结算制度办理。十一、对账人员不得兼职银行出纳,不得登记往来账和其他账户,财务科要不定期对银行对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详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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