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企业家培训公司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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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企业家培训 公司法 王王 春春 平平n 沈阳农业大学经管学院沈阳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教授教授 博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n 中共沈阳市委、市政府中共沈阳市委、市政府 决策咨询委员决策咨询委员n WCHP 13840246438目 录目录有限责任公司法二二股份有限公司法三三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四四关于公司的其他法律制度五五公司法概述一一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特征公司的概念、特征n一、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n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 2条规定: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2、公司。司。”n第第3 3条规定: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任。”n根据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可以定义:根据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可以定义:n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

3、对公司承担责任,公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人11。n1 赵旭东主编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年5月第月第2版,第版,第2页。页。二、公司的特征n1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它具有从事生产经营它具有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服务性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或其他服务性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这是公司区别于独资企业和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这是公司区

4、别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显著特征。合伙企业的显著特征。n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的营利特征可概公司的营利特征可概括为两点:其一,经营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其二,经营括为两点:其一,经营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其二,经营要具有连续性,即须连续从事同一性质的经营活动,且经要具有连续性,即须连续从事同一性质的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要固定。营利特征使公司区别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从营范围要固定。营利特征使公司区别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的社会团体。事社会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公司的特征n3公司是由股东出资组成的企业法人。公司

5、是由股东出资组成的企业法人。公司是股权式的公司是股权式的集合体,这是公司社团性的体现。集合体,这是公司社团性的体现。“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只是公司只是公司形式的一种例外,而非典型的公司形态。形式的一种例外,而非典型的公司形态。n4公司是依照法律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公司是依照法律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公司必须依公公司必须依公司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司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股东、股东权益n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从一般意义上说,就不可能有公司。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东

6、是指持有公司股股份份(股权)(股权)的人。的人。n股东权益:股东权益:作为作为所有者的所有者的n资产受益、资产受益、n重大决策重大决策n选择管理者等项权利选择管理者等项权利n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第第3 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只要根据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只要根据公司法公司法依法设立的公司,即具有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公司,即具有法人资格。n法人资格,是指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具有一定法人资格,是指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

7、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能够在法庭起诉和应诉的能力。这里就涉及到并能够在法庭起诉和应诉的能力。这里就涉及到一个一个“法人法人”的概念。的概念。小资料:公司的法律地位法人概念法人概念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第3636条规定: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一个法律概念,是相对于自然人法人是一个法律概念,是相对于自然人(公民)的另一种权利主体。(公民)的另一种权利主体。n法人具备的条件:法人

8、具备的条件:n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3737条规定,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下列条件:n(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制度的意义n 一是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偿、自愿、互利的原则

9、形成民事法律关系;n 二是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权利和承担义务;n三是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n四是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n法人的类

10、型法人的类型n根据法人的不同性,可以把法人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根据法人的不同性,可以把法人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根据企业法人投资人和投资来源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根据企业法人投资人和投资来源的不同,可以把企业法人区分为独资企业(国有、集体企业,的不同,可以把企业法人区分为独资企业(国有、集体企业,不是指个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不是指个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等。企业等等。n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成立n法人应当依法成立。不同性质的法人依法成立的程序不同。法人应当依法成立。不同性质的法人依法成立的程序不同。企业法人经工商

11、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机关法人经党委政府批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机关法人经党委政府批准成立;事业法人经政府编委批准成立;社团法人经民政部准成立;事业法人经政府编委批准成立;社团法人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很显然,门批准成立。很显然,公司法公司法所赋予公司的法人资格属所赋予公司的法人资格属于企业法人资格。于企业法人资格。第二节 公司法的概念与适用n一、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法的概念n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有。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广义和狭义之分,狭

12、义的公司法即指公司法即指公司法公司法。广义上的公司法是指调整广义上的公司法是指调整公司组织及其行为的法律公司组织及其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特点:公司法特点:公司法是组织法公司法是组织法公司法又是行为法公司法又是行为法公司法还是强制法公司法还是强制法二、公司法的适用范围二、公司法的适用范围n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条的规定,我国条的规定,我国公司法公司法所规范的所规范的公司,是指依该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指依该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据此,有限公司。据此,公司法公司法主要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主要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3、有限公司。n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18条的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条的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也要适用公司法,但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司也要适用公司法,但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些些“另有的规定另有的规定”主要有注册资本、组织机构以及利润分主要有注册资本、组织机构以及利润分配等方面的一些特别规定。配等方面的一些特别规定。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法n第一节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概述有限责任公司概述n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n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

14、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人。n德国于德国于18921892年即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有限责年即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有限责任公司法。接着,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任公司法。接着,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也相继颁布了各自的有限公司法,遂使这种形也相继颁布了各自的有限公司法,遂使这种形态公司成为法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态公司成为法定的公司形式之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n1 1股

15、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n2 2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股东人数的限制性。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的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的特点,一般情况下,股东人数都比较少。我国特点,一般情况下,股东人数都比较少。我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n3 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公司资本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以发行股票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社会募集资本。股东人数的有限性,决定了有限责方式向社会募集资本。股东人数的有限性

16、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像股份有限公司那样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其任公司不能像股份有限公司那样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其资本只能由股东全部认缴。而且公司只向股东签发出资证资本只能由股东全部认缴。而且公司只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作为出资凭证,该凭证不得上市流通。明作为出资凭证,该凭证不得上市流通。n4 4出资转让的限制性出资转让的限制性 。n5 5公司组建的简便性公司组建的简便性。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n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n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

17、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n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4规定,有限责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由该规定可以看出,我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由该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的上限作了严格规定,即不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的上限作了严格规定,即不超过超过50人。人。n我国修订之前的我国修订

18、之前的公司法公司法规定原则上规定原则上2人以上才可以设立人以上才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后的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后的公司法公司法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有公司,不再有2人以上的要求,并对人以上的要求,并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分别专节规定。分别专节规定。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n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6条第条第2款规定:款规定:“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

19、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三万元。法律、行政法。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定。”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法等法律等法律对特殊行业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特殊要对特殊行业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特殊要求。求。n需需要注意的是,修订之前的要注意的是,修订之前的公司法公司法实行严格的实缴资本实行严格的实缴资本制,不允许公司成立时的实缴资本小于注册资本。现行制,不允许公司成立时的实缴资本小于注册资本。现行公公司法司法对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已经采取分期缴纳制,只对一对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已

20、经采取分期缴纳制,只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实缴资本制。人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实缴资本制。n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6条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条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年内缴足。n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制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制定的有关公司组织与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公司内定的有关公

21、司组织与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公司内部的自治规则。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部的自治规则。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和盖章。公司定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和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束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的)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

22、东的出资方式、出)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n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法律通常有一定的限制,如禁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法律通常有一定的限制,如禁止使用具有欺骗性、误导性、歧视性的公司名称,禁止使止使用具有欺骗性、误导性、歧视性的公司名称,禁止使用违背社会公共秩序、损害

23、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名称。另用违背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名称。另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机构。n5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住所是公司的法定注册地,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公司住所是公司的法定注册地,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和公司注册登记事项之一。住所只能项和公司注册登记事项之一。住所只能1个。与住所相关的个。与住所相关的另一概念是另一概念是“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场所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场所是公司开展其生产、经营、服

24、务活动的场所,该场所可以是一个,也其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场所,该场所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所以,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并不限于公司可以是多个。所以,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并不限于公司的住所。的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7)n1 1股东发起股东发起 股东发起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预备阶段。在股东发起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预备阶段。在此阶段,股东要确立设立公司的意向,对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此阶段,股东要确立设立公司的意向,对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可行性研究。当股东有数人时,股东之间应签定书面的司进行可行性研究。当股东有数人时,股东之间应签定书面的发起协议书,以明确

25、各股东在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发起协议书,以明确各股东在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发起协议被视为合伙协议,股东应当就设立公司过在法律上,发起协议被视为合伙协议,股东应当就设立公司过程中对第三人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程中对第三人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n2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为了规范股东对公司名称的选用,为了规范股东对公司名称的选用,我国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确立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度。确立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度。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

26、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核准,在公司筹建期间使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核准,在公司筹建期间使用预核准的公司名称。预核准的公司名称。n3 3制定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需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需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这既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也是其设立的必经程序。这既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也是其设立的必经程序。n4必要的行政审批必要的行政审批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6条第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理批准手续。n5缴纳出资及验资缴

27、纳出资及验资 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729条规定,条规定,股东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实物主要指有形物,包括建筑物、设备或其他物资。知识产权实物主要指有形物,包括建筑物、设备或其他物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股东出资应当注意几点:主要包括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股东出资应当注意几点:n第一,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第一,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

28、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n第二,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第二,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本的30%30%。第三,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第三,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所认缴的出资额。n第四,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第四,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具证明。n6 6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股东的全部出资经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法定的

29、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公司登记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登记机关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记机关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n7 7签发出资证明书和置备股东名册签

30、发出资证明书和置备股东名册 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第第3232、33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是有限责任公书,并置备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以公司名义发放给股东的出资凭证。在法律上,司成立之后以公司名义发放给股东的出资凭证。在法律上,出资证明书仅是一种书面形式的证据,同法律上所讲的证券出资证明书仅是一种书面形式的证据,同法律上所讲的证券有本质区别。因此,出资证明书只能是记名形式的,不能上有本质区别。因此,出资证明书只能是记名形式的,不能上市流通。市流通

31、三、有限责任公司风险防范“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n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n1股东会的组成、性质、职权股东会的组成、性质、职权n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第第38条规定,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条规定,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n(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32、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

33、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名、盖章。n决策权、选举权、审议批准权、修改章程权、他项权力决策权、选举权、审议批准权、修改章程权、他项权力公司组织结构框架图n示例示例2股东会会议及其议事规则n (1)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34、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会议时,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会议时,应当召开临时会议。n(2)股东会的召集与主持。)股东会的召集与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其他股东会议召开,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主持,其他股东会议召开,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35、或者不履行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东另有约定的除外。n(3)股东会的表决。)股东会的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

36、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n1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的组成n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公司法公司法第第45、51条对董事会的组成作出了具体规定:(条对董事会的组成作出了具体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

37、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成员为313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

38、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n2董事会的任期董事会的任期n公司法公司法第第46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过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39、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3董事会的职权n依据依据公司法公司法第第47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0、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

41、项;(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n执行职能、决策职能、机构与人事职能、制度职能、他项执行职能、决策职能、机构与人事职能、制度职能、他项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n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含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含n人事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手册、财务管理制人事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手册、财务管理制度、营销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仓储物流管度、营销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仓储物流管理制度、理制度、KPIKPI考核、薪酬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考核、薪酬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等等等等 4董事会会议及其议事规

42、则n公司法公司法第第48、49条对董事会会议及其议事规则作出了条对董事会会议及其议事规则作出了规定:规定:n(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名董事召集和主持。n(2)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议的董事应当在会

43、议记录上签名。n(3)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n(4)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n经理是董事会聘任的、负责组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经理是董事会聘任的、负责组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业务执行机关。常设业务执行机关。n公司法公司法第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权:(1)主持

44、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

45、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四、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n1监事会的性质、组成和任期监事会的性质、组成和任期n监事会是依法产生,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监事会是依法产生,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它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行使监督督的常设机构。它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行使监督职能,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职能,是公司的监督机构。n公司法公司法第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条规定,有限责任

46、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至2名监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47、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n监事的任期每届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n2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n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检查公司财务;(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

48、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履行公司法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依照本法第本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条的规定,对董事

49、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3监事会会议及其议事规则n公司法公司法第第56条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条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50、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记录上签名。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n一、一人有限公司一、一人有限公司n1.概念概念n依据依据公司法公司法第第58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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