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房屋承包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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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房屋承包合同样本 特征码 pFIHSQbKkvRVqxfLmdbO 房屋租赁合同书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 本合同当事人 1.1.1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第 2 页 联系电话: 1.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第三条 标的房屋 3.1 标的房屋为位于 市 路 号 的由出租人持有的“ ”项 目地上第 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 ) 。该房屋出租建筑面积 约为 平

2、方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本合 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3.2 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 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平面图范围内的 实测建筑面积(不含该平面图范围以外的任何面积)为准。 第五条 承租人有权使用的公共条件 5.1 共用条件及构成 5.1.1 共用道路:标的房屋四周出租人、产权人或物业管 理单位负有管理职责的通道由出租人负责地面硬化,承租人之 车辆、人员及顾客有无障碍通行权。 5.1.2 地下停车场:位于标的房屋所在建设项目 层,建筑 面积约 平方米,出租人承诺地下停车场向承租人所属车辆免费 提供 个室内停

3、车位,对顾客停车费给予免费提供(详见物业管 理合同) 。室内停车场由出租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 租赁用途和承租人经营使用权 8.1 承租人承租标的房屋设立影视中心(以下简称商业项 第 3 页 目) 。 8.2 出租人出租标的房屋,可作为影城放映中心,且该项 目的消防申批手续应经消防部门批准立项。 8.3 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 合作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承租人以影视为核 心,可以经营咖啡店(含快餐服务) 、茶座、酒吧、网吧、电子 游戏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的商业配套项目。但原则上不得经营 F F 有冲突的经营品牌,经营项目明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8.4 出租

4、人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别处出租人所有的房屋用 于与承租人业务相竞争的品牌经营。 8.5 因承租人以联营、合资、合作等形式使用标的房屋导 致的第三人对标的房屋和辅助场地、公共条件及承租人使用范 围内广告位的使用,视为承租人使用,该第三人不与出租人、 产权人、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因上述第三人 过错,给出租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承租人承担责 任。 第九条 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9.1 出租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 期限为二十年, 年 月 日为起租日。 9.2 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应日期为计租对应日。计 租日至该日周年对应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以后计租年度依此

5、第 4 页 类推。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年” (如上年、下年、年 度等)均指计租年度。 第十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0.1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约定,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第一年 至第五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 ,第五年后 10.2 承租人应于 内向出租人支付该 的租金, 。 10.3 除不可抗力应外。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条约逾期 60 日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于出租人 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缴清应付之租金,同时按当年应缴租 金总额的 100%赔偿出租人的经济损失。 10.4 承租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定金、租金、能 源使用费和其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日期

6、以承租人付款票 据出票日为准,在承租人付款前,出租人应先向承租人出具合 法有效的收款发票或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定金和代收费 用可开一般收据) 。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正式发票的,乙方付款期 限顺延。 第十一条 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11.1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书面确认标的 房屋设计更改方案后 10 天内出租人需完成具备承租人进场装修 条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标准(见附件 2)向承租人 通知交房。 11.2 出租人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后,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办 第 5 页 理交接手续,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 5 天内派人现 场办理交接。 11.3 非因可以归责于承租人的事或不

7、可抗力,出租人违反 本条约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 五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 30 日不能交房,承租人有权解除 本合同,同时出租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 100%赔偿承租人的 经济损失。 11.4 标的房屋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非因可以归 责于出租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租人没有在上述约定时间内 与出租人办理标的房屋交接手续,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 的万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 20 天不办理移交手续, 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租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 100%赔偿出租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 13.1 合同期内,承租人以建设

8、、装修、安装、购置、更换 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 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承租人;由出租人以 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 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 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13.2 如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承租人新 增固定资产中,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其 第 6 页 余可移动的资产归承租人。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包括标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维 护、修理和设备、设施更换) 14.1 出租人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租人收 取物业管理费。出租人或其委托

9、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与标的房 屋使用相关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 金等款项: 14.1.1 合同期内属出租人应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 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14.1.2 出租人对其所投资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统安装工程及 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14.1.3 合同期内标的房屋场内、场外由出租人投资的所有 设备、设施的正常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14.1.4 出租人负责标的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内的公共广场的 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能源 费、管理费等所有公共费用。 14.2 出租人对其上述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 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应符

10、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持续保 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14.2.1 出现一般常见故障维修在接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不能在 24 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 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 7 页 14.2.2 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 完成。 14.2.3 标的房屋因承租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 (注:本处“比较严重损坏” ,指导致承租人停业或部分停业, 或对承租人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出租人应在 该事实发生后 30 日负责修复。承租人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当年租 金中予以扣除或减免。 14.3 出租方对其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应当在具备

11、 下列条件之一后 30 日内更换完毕。 14.3.1 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扶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 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 14.3.2 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 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议报废。 14.3.3 使用说明书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 14.3.4 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 14.4 合同期内,由于出租人未及时维护、修理房屋和维护、 修理、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系统和设备、设施,给承 租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出租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 出租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承租人同时有权自行维护、修理和更 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

12、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 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通知 第 8 页 出租人对存在的房屋和设施质量问题需要修复,出租人超过 48 小时不进行处理,或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就会严重影响承租人 经营的,承租人有权在未出租人书面认可情况下,自行维护、 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 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出 租人因此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费用,经双方书面认 可或法定程序认可后可直接冲抵承租人应付合同租金。造成乙 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还应当免收维修期间的租金。 14.5 标的房屋场内除出租人投资的设备、设施的物业管理 由承

13、租人负责,具体为: 14.5.1 标的房屋场内保安、保洁。 14.5.2 标的房屋场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和修理、运行;如承租人及承租人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 设施、结构损坏,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所造成 的损失及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14.5.3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内自行投资的设备、设施、装修 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更新。 14.6 出租人根据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出租人、 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注:出租人、产权人参加业主委员会) 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承租人不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 业管理法律关系,出租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干预承租人根据 本条约定行使

14、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 第 9 页 14.7 关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划分及费用分摊,在双方办理交 房手续时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本条约定的原则,在与物业管 理公司根据上述物管原则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时明确。 第十六条 投保责任划分 16.1 所有权不属承租人的房屋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 归出租人。 16.2 所有权属承租人的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 险责任归承租人。 第十八条 承租人保证事项 18.1 保证其行为本合同签约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 持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题资格。 18.2 保证每年度,应向出租人协助提供相关证照和文件, 以便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续期,以

15、维持租赁证照的 有效性。 18.3 保证具备装修工程设备工程、改造工程开工的全部合 法批准手续,自行选定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安全施 工,不得损害出租人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并应在竣工后取得公 安、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且应向出 租人报送全套装修竣工验收文件和图纸。出租方有义务协助乙 方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 18.4 装修竣工验收后,承租人需进行任何设施、附着物、 构筑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证在施工前六日内书面征得出租人 第 10 页 同意。 18.5 保证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房屋,并不得违法使用 标的房屋,不能擅改变标的房屋的功能。 18.6 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

16、用标的房屋和设备,不 得损坏标的房屋和各类设备及设施。 18.7 保证在改造及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不得破坏标 的房屋的基本结构或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任何与结构 有关的改变必须书面报送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保证在合同有效 期内,不得将标的房屋部分或整体使用权对与经营本合同约定 业务无关的第三人转租(乙方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的公司不受此 限) ;在保证经营主体的前提下,承租人经营范围内的多种经营 出租可以自主决定。 18.8 如标的房屋出租人、产权人以本合同标的房地产设定 转让、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之事宜,未侵害承租人的承租权和 使用权,承租人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 18.9 承租人违反上述承诺,由

17、承租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如因此给出租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全 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出租人有权解除本 合同,承租人同时应按当年应付租金的 10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 金。 18.10 承租人保证对其商业经营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 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质量责任、服务中的人身 第 11 页 损害赔偿责任等。 18.11 承租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租金和缴付各类能 源费用。 18.12 以上承租人保证事项不能在 60 天内完成或改变,出 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承租人违约。 第二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20.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0.2

18、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约权的一方 有权在该事由发生后 6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逾 期视为自动放弃解约权。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外, 自通知依法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如双方没有就继续履行合同达 成书面协议或受通知方没有提起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或仲 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 合同,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守约方自动或书面承诺放弃解约权,除守约方当时另有书面声 明或通知外,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0.3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 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本合同所

19、称不可抗 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 台风、火灾、战争、社会剧烈动乱、严重流行性传染疾病等灾 害。 20.4 本合同生效后,非依本合同上述约定或法定事由,双 第 12 页 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为借口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初 始年租金标准的 100%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出租人尚未交房且 承租人已支付相应款项或承租人因履行本合同已经发生投资, 则还应承担如下责任:如出租人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应双倍返 还承租人已经付定金,同时应返还承租人已付(垫付)任何款 项,并按承租人投资原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 备费、筹备开办费、广告费、政府规费、税及为此支出的其他

20、任何费用)赔偿承租人投资损失。如承租人单方面强制解除合 同,应赔偿出租人因承租人对标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 出租人实际发生的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 设备费、政府规费、税) 。赔偿完毕后,本合同解除。一方单方 强制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上述赔偿并要求继续履行 本合同。 20.5 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约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别 约定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0.6 出现下述 20.7、20.8、20.10 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 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 ,甲方应双倍返还乙 方已付保证金。如出现下述 20.9、20.11、 20.12 的情形之

21、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 不予终止合同) ,甲方应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赔偿给乙方。 20.7 租赁场地未按合同附件二的约定时间、用途和标准交 付,延迟超过 30 日的;或租赁场地发生产权致使乙方不能正常 第 13 页 对外营业达 30 日(含 30 日)以上的。 20.8 甲方负责的影城消防工程(由于承租人方案或装修影 响除外)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能按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 延迟乙方开业超过 30 日的。 20.9 甲方对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租赁场地做改变,未 及时通知乙方;租赁场地承重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于承 租人装修工程超过设计荷载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 甲方在合

22、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20.10 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乙方营业通道、其他配套设施服 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的,延迟乙方影城开业超过 30 日。 20.11 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和设备使用服 务出现中断,甲方未按约履行租赁场所维修,甲方在 60 日内不 能给予修正并赔偿的。 20.12 其它因甲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并且在 60 日内不能结束该种违约状态。 20.13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了任何形式的 担保,在担保解除以前,作为被担保人的一方不得适用本合同 任何条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暂时停业善后处理 211 合同租赁届满 18

23、0 天前,承租人应书面通知出租人 是否续约。租赁期满承租人不再续租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负 有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90 日内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和商 第 14 页 品撤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产权人提供方便。如承租人转 让该部分资产,同等条件下,出租人有优先购买权。除本合同 系因出租人违约而解除的情形外,承租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装 修无偿转让给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毁坏,出租人、产权 人也不得要求承租人拆除。由承租人使用,管理的所有权属出 租人的设备,除正常报废、损耗和折旧外,承租人应如数归还 出租人。 212 合同期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第二十二条 保密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关

24、于违约责任的共同适用条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除 承担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为追究违 约方责任或追索债权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和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差旅费等所有因此发生的 费用。因出租人违约而经有效司法文书确认的应向承租人支付 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有关费用, 可直接抵扣承租人应付合同租金。 第二十四条 生效条款 24.1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 方法人印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尽一切努力通过友好 第 15 页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 1标的房屋平面图; 2 标的房屋交付标准 ; 3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 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第三十条 补充协议 下列形式的文件,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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