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招标合同范文:投标合同说明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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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招标合同范文:投标合同说明书1 特征码 pdYAdyugAmhEBCofgLHb 招标合同范文:投标合同说明书 总则 1 工程说明 对工程的说明见招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 )第 1 栏, 名称见第 2 栏所述。 2 资金来源 (业主名称) (以下简称“业主” )已筹集到一笔以 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工程名称)的投资费 用。该投资费用的一部分将用于邀请投标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面向投标人。 3.2 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和服务必须来源于合格的国 家,本合同下的所有开支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 在本款中“原产地”一词是指开采、

2、种植、生产货物的地点 以及提供服务的地点。 货物是指经过工厂制造、加工或对其零件进行实质性的重大组 第 2 页 装而生产的,其产品在基本特征或使用目的及应用方面与其元 件有实质性的区别,且得到商业上的承认。 3.4 货物及服务的产地与投标人的国籍无关。 3.5 为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业主满意的证据, 证明其具有本须知第 3.1 款中规定的资格和具有足够的资产及 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提交的标书应包括下列资料: (a)公司、商行、股份公司或联营体各成员的机构组成或法律 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的副本; (b)投标人(或联营体各方)在过去五年和现在正在进行的与

3、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和合同履行情况; (c)按第四章表的格式提供完成合同所需的主要施工机具与 设备; (d)按第四章表的格式提供拟在现场或不在现场进行管理, 或实施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 (e)按第四章表的格式提供拟定的分包金额超过投标价格 10的分包内容与分包人名单; (f)投标人(或联营体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最近三年的损 益表,资金平衡和审计报告,以及今后两年内的财务预测和投 标人(或联营体的授权代表)给予向其开户行了解资信的授权 书; (g)有关目前涉及投标人的诉讼案的资料。 第 3 页 3.6 两个或多个公司联合投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投标书以及中标后的合同协议书应金字使

4、所有联营体成员 均受到法律约束; (b)应推荐一家联营体成员作为主办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证 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 授权证书须有所有联营体成员的合法代表签署; (C)联营体主办人授权代表为任何或全部联营体成员承担责任 和接受指示。合同的整个实施(包括交付)应全部由联营体主 办人负责; (d)所有联营体成员应对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共同或分别承担 责任。在(b)款的授权书中,以及在标书和协议书(如果中标 的话)中应对此作相应声明; (e)联营体成员之间签订的协议书副本应随标书提交。没有业 主的批准,不得改变工作分工。 3.7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应主动按 3.5 款的要求更新和补充 资格预审时的资料

5、,特别是应该说明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日 28 日以前为限)投标人正在进行的工程细节。 3.8 不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之间再形成新的联营体进行 投标,但允许为加强其经济与技术实力吸收新的成员,并应先 行获得业主的批准。这一批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十五天 以上提出。为此向业主提出的要求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提供新增加疆成员的所有人员、技术和商务材料(按资格预审 第 4 页 申请表 1IO 填写) 。 4 招标时间表 粗略的招标时间安排见前附表第三栏中的说明。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 结果如何,业主对上述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现场考察 6.

6、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 那些需用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经业主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 现场。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业主在考察中负任 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 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 、财产损失或损坏, 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所需文件 7 招标文件的内容 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 须知第 9 款发出的修改书和第 17 款发出的标前会议纪要。 第 1 章投标邀请书 第

7、2 章投标须知 第 3 章合同条件 第 5 页 合同格式 。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附录 。指定材料表 。合同协议书格式 。投标保函格式 。履约担保书及动员预付款银行保证书格式 。授权书格式 第 4 章辅助资料表 第 5 章技术规范 第 6 章工程量清单 第 7 章图纸 第 8 章参考资料 7.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 条款、规范和图纸。 如果投标人的标书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第 26 款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7.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不晚

8、于投标截止时间 35 天以前按 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业主。 第 6 页 业主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在开标的 28 天以前答 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投标 文件的投标人。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业主在投标截日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投标文 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业主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 解答投标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9.2 修改书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 应立即以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业主,确认已经收到修 改书。 9.3 为了

9、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书时把修改 书考虑进去,业主可以按 20 款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 时间。 投标准备 10 投标的语言 投标书及投标人与业主之间的与标书有关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 应使用汉语/英文。投标人随投标书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 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其中有关段落须配有恰当的汉语/英文翻 译,标书的解释应以汉语/英文为准。 11 组成投标书的文件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书应包括:投标书及其附录;授权书;投标 第 7 页 保证金;报价的工程量清单;辅助资料;证明合格条件和资格 的资料;选择报价和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所有的资料。 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

10、工程量清单 和辅助资料表(但表可以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接 15.2 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2 投标价格 12.1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是指本须知第 1 章第 1 款 中说明的合同全部作,并且此投标是以投标人提交的单价和金 额为基础的。12.2 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所述的所有工 程项目的单价和金额(不管数量是否表明) ,当实施合同时投标 人没有填入单价与金额的项目,将心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 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金额之中。 12.3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截止到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 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关税、税收和其他征税,都要列入投标入 呈报的标书中的单价与

11、金额中。业主将据此对标书进行评价和 比较。 12.4 价格调整。据合同条款第 70 款的规定,投标人填写的单 价和金额在合同实施期间可以予以调整。投标人应完成辅助资 料表并随投标书提交合同条款第 7O 款所要求的其它支持材料。 12.5 若本招标被划分为几个“合同包” ,则允许投标人对其中 一个或全部“合同包”投标。 第 8 页 (a)每一个合同包将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评审并分别地签署 合同。因此,投标人应针对不同的合同包分别报价。 (b)投标人对一个以上的合同包投标时,可提供一个特定的下 降额(折扣) ,如果对一个以上的投标中标的话。此种投标折扣 将在评标时予以考虑,以决定是单个地还是几个包

12、合在一起授 予。 13 投标货币与克付货币 13.1 投标书的单价与金额全部用前附表第 4 栏所述的指定货币 报出。投标人如果希望合同中来自中国以外的工作量用一定比 例的外币给予支付(即“外币需求” )时应将任何一种外币支付 的比例在辅助资料表 I 一“当地与外币需求”表中列明,此种 比例应为所需外币占标价(不包括暂定金)的百分比,或(i) 完全使用投标人所在国货币或由投标人选择(ii)完全使用美 元。如果投标人希望支付一定比例的除(i)和(ii) 以外外币,则应按上述的方式指出其所需的外币的百分比。根 据标书中所列百分比,并根据下面 13.2 款所规定的汇率,按第 28 款之规定进行折算和比

13、较。 13.2 投标人应采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当日中国银行北京 总行公布的卖价汇率来换算货币。如果某些货币没有公布汇率, 则投标人应说明所使用的兑换率及其来源。 为支付目的,编写投标书时采用的汇率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保持 不变,以使投标人不独自承担汇率 第 9 页 变化的风险。 13.3 投标人拟需要的外币及当地货币总额应在辅助资料表 I(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中列明。投标在表 l 附录中至少应说 明所需下列货币的使用范围: (a)外币: (1)用于工程直接雇用的外籍雇员的外币; (2)上述雇员的社会福利费,保险金和医疗保健费,以及国际 旅差费; (3)工程所需进口的材料费用(用于临时和永久

14、性工程) ; (4)工程所需的进 D 机械设备(包括主要备付)的折旧费和使 用费(5)进口材料、机具、设备(包括零备件)的保险费和 运费; (6)与工想有关且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管理费、杂费和财务费用。 (b)中国货币: (1)当地劳务; (2)当地材料; (3)当地机械设备的折旧; 第 10 页 (4)其他当地服务; (5)在中国国内的管理费、杂费和财务费用。 13.4 业主可能会要求投标人澄清其外币需求,并提出令人满意 的证据,证明单价且表 I 中的数额是合理的,符合第 13.1 款的 要求。根据合同条款第 72 款的砚定在工程进展中外币的百分比 可能会根据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协议而进行调整,以

15、反映会同 中外币需求的实际变化。 13.5 投标人应完成辅助资料表“合同支付量估算表”并以表 格的形式列明预期的工程期间将进行的主要工程量。 14 投标书的有效期 14.1 自第 23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如 前附表第 6 栏所述的日历日。 1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向 投标人找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电 传、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 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 他的标书,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 本须知第 15 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

16、仍然适用。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与投标书一起提供一笔不少于如前附表第 7 栏所 述的人民币金额或相当于该金额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作为投标 保证金。 第 11 页 15.2 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保兑支票、银 行汇票,不可撤销信用证或下列银行出具的保证书。 (a)中国银行; (b)中国银行在海外的往来银行,通过中国银行转开; (c)其他在中国开业的中国或外国的银行;(d)经业主认可 的其他外国银行。 银行保证书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也可采用其 它格式,但须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信用证、银行保证书的有 效期应超出投标书的有效期 28 天。 15.3 按本项知

17、第 14 款,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书有效 期的话,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 15.2 款规定相应地 延长。 15.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业主可以视为不响 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尽快清退,最迟不超过规定的 标书有效期期满后的 28 天。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约并按要来提供了履约保证金 后,予以退还。 15.7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在标书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1)签署合同协议;或(2)提供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第 12 页 16 投标条件的变动 16.1 只有在下面

18、所述并在前附表上明确列出的条件下,对投标 条件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变动才被允许,投标人可以在指定的条 件变化范围内选择其最合适的,并在其投标书附录中对这种报 价的基础予以阐述。 (a)除非在前附表第 8 栏中有严格的限制,否则对动员预付款 可以提出不同于合同条款第 60.6 款规定的百分比,但此百般分 比应以标价减去暂定金为基础在前附表规定的范围之内。根据 须知第 29.3 款的规定,对动员预付款的选择报价在评标时将予 以考虑。 (b)如果前附表第 9 栏给出了可供选择的提前完工的限制月数 的范围,则投标人可对工期(见合同条件第 43 款)进行选择性 报价,根据本须知 29.4 款的规定,上述工

19、期的选择性报价将根 据其对业主有利的程度在标书评审中予以考虑。但为合同条款 中第 47 款(拖期违约赔偿金)的目的,上述被接受的工期将成 为合同法定的工期。 16.2 投标人如果希望证明其投标的合格性,或希望在财务/管 理方面偏离投标条件的要来,而这种偏离又非上述 16.1 款(a) 、 (b)所述情况则他应以对基本投标所要求的选择性报价的方式, 提交这种合格资料或偏差资料: (a)在这种情形下,投标人应特别注意须知第 26 款所述的、 对招标文件 第 13 页 具有实质上的不响应的投标将予以拒绝的规定。依本须知第 29 款的规定,投标人应对每项选择报价附上详细的说明和详细的 价格分析表,并指

20、明投标人对业主费用增加或减少的估算,只 有这样,选择报价才有可能被业主接受,并包括在合同中。 (b)不包括详细资格证明文件和偏差说明的标书,以及只有选 择报价的标书都可能被拒绝。业主在按照第 29 款评标后仍保留 接受或拒绝按本款提交的任何选择报价的权力。 16.3 如果按前附表第 10 栏所述,对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某些基 本设计或规范,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技术性选择报价,则这种 技术性方案的选择性报价,应附有评标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包 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价格细目、施工方案以及有关的其 他细节。 每一个技术方案的选择性报价必须达到或超过基本的设计标准, 只有这样才会被认为具有响应性的。 据本款

21、规定而提交的技术性选择报价将依据其自身的优点被业 主所考虑而不管投标人是否对基本项目进行报价。 16.4 如果依前附表第 11 栏所述,投标人主动提交的技术性替 代方案将予考虑。原主动提交技术替代方案的投标人,必须按 第 14 页 照本标书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提交基本报价。 然后再向业主提供为了全面评价技术性替代方案所需的一切资 料,其中包括设计计算书。 技术规范、价格细目、建议的施工方案以及有关的其他细节。 只限有符合基本技术要求且评估价最低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 技术性替代方案及选择报价才会被考虑。 17 标前会议 17.1 投标人或其正式代表应于前附表第 12 栏所述日期和时间, 按第 12

22、 栏所述的地点出席标前会议。 17.2 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该阶段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 的问题,并允许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7.3 投标人须在标前会召开两星期前,以书面、电传的形式提 交问题。 17.4 会议纪要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 出席会议的投标人并随后提供给所有获得把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由于标前会议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 7.1 款中列的投标文件的任 何修改,只能由业主按照本须知第 9 款的规定,以发放修改书 的方式进行。不在会议纪要中给出。 18 投标书的形式和签署 18.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11 款的规定,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和 前附表第 13 行所述份数

23、的副本,并明确写明“投标书正本”和 “投标书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第 15 页 18.2 投标书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擦不掉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并由投标人正式援助权的一个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 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 应由一位或几位投标书签字人小签。此项要求只有当原件(正 本)被小签并且副本据此完成时,才被认为是符合要求的。 18.3 全套投标书应夫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 根据已发出的修改书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 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一个或几个投标书 签字人小签。 18.4 每位投标人

24、对每个合同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按第 16 款 提供的选择性报价除外) 。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 同一合同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如果已作为一个联营体的成员 参加的投标,就不能独立地或者再参加另一联营体对同一个合 同投标。 投标书的提交 19 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分别双层密封包装,并在包 装上正确标明“正本” 或“副本” 。 19.2 在内层和外层包装上都应: (a)写明如前附表第 14 栏所述的负责开标的单位和地址。 (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第 16 页 (1)投标建设合同(2)(招标编号) (3)项目(工程的名称) (4)前不得开封(前附表第 15

25、 栏所述时间及日期) 在内层包装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 到时,能原封退回。 19.3 如果外层包装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 不承担投标书错放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 标书,业主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14 栏所述的地点,在第 15 栏所述的 或在据第 9 款规定所延长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书递交给业 主。 20.2 业主有权按第 9 款的规定颁发修改书,延长投标书递交的 截止时间。这时,原截止时间前,业主和投标商的权利和义务 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1 迟到的投标书 业主在第 20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26、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将 原封退回投标人。 22 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 第 17 页 22.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范书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标书。但这种 修改与撤回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在第 20 款规定的递交标书截止 日期前送达业主。 22.2 除在第 22.3 款情况下,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第 19 条关于投标书递交的规定备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另还应 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 字样。 22.3 撤标通知书也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此传真在投标截 止日以前收到并满足下列条件: (a)传真件应按第 3.6 条采用上端印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 话或标志的信笺。 对联营体则应采用上端印有主

27、办人名称、地址、电话或标志的 信笺。 (b)传真件列出了木须知第 I9.2 款对内外包装所要求的所有 信息。 (C)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d)传真由投标的签字人签字,签字人的签字方式及职务应与 投标书上的一致。 (e)同时给出一份相同内容的电传,此电传应有确认的标志 (例如电传的电传号)作为对上述传真的辅助证明。但此电传 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 第 18 页 在正式承认撤标书以前。关于此类传真的来源,业主可以,但 并非必须,在开标时进一步确认。而且业主不承担因承认撤标 书而引起的责任。 22.4 按照本项知 25 款的规定,在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后,不 能更改投标书。 22.3 根

28、据本须知第 15 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标书中规 定的投标有效日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 标书,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在有投标人委派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将于前附表第 16 栏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参加开标的投 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除了对按照须知第 22 款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 的投标书将不予开封之外,业主将检查投标书,以便确定它们 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正确地签署了 文件,以及投标书是否按顺序编制。 23.3 投标人名称、总投标价、其他大标项价,标价修改书和投

29、标撤回书(如有的话)以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和业主认 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均将在开标时宣布。 23.4 业主将准备开标会议纪录,包括 23.3 款规定的公开宣布 的内容。 第 19 页 24 过程保密 24.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 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 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4.2 投标人在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 决定的过程中,对业主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 致取消其投标。 25 投标书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业主可以个别地要求投 标人澄清其标书,包括单价

30、分析表。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 应以书面、电报、电传、传真的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 或允许更改标书中的价格和实质性内容。但是按本须知第 27 款 规定凡属业主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则不在此列。 投标书合格性的确定 26.1 在详细评标之前,业主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书是否在实质 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应该与招标文件 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和保留。所谓重大 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工程的实施产生重大的 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业主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 重大的限制; 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按合理价格提交了实质

31、 第 20 页 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业主将予以拒 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使之符 合要求。 27 误的修正 27.1 业主应对确定为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进行校核,看其 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业主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 文字数额为准。 (b)当单价同数量和单价的乘积的总额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 的单价为准,除非业主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 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 业主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

32、投标书的金额。在投 标人的同意下,调整后的金额,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 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金额,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 金也将被没收。 28 换算为单一的货币 投标价格为投标人提出所需的各种货币(包括已表明的支付货 币或用一定百分比表示的不同货币)的总和。为了做好评价和 比较, 第 21 页 业主将把标价中可支付的各种货币金额(不包括暂定金额但包 括计日工) ,按前附表第 17 栏所述日期当天的北京中国银行总 行公布的卖价兑换率折合为人民币元。公务员之家: http:/.gwyoo. 29 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 29.1 业主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 26 款确定为实质上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

33、的投标书进行评价与比较。 29.2 在评标过程,业主将通过如下方法调整投标价格确定每一 份投标控的评标价格: (a)按照第 27 款的规定修改错误; (b)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扣除暂定金额和应急费(如果有的 话) ,但应包括具有竞争性标价的计日工。 (C)按第 28 款的规定将上(b)中提及的金额换算为一种货币 额; (d)加入根据本须知第 29.3 款确定的,由于动员预付款数量 的变化而引起的可用人民币表示的费用; (e)根据本须知第 29.4 款的规定而确定的,由于提前完工而 给业主带来的超前收益; 第 22 页 (n)为不反映在投标价中或上面提到的其他调整中的任何其他 可接受的数量变化,

34、偏离或选择报价做的适当调整; (g)对于超出规定要求技术标准的技术选择报价,在评标时不 将任何因其引起的附加收益考虑进评估价中。 29.3 由于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16.1 款提交的动员预付款数量的 变化和由于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16.2 款提交的数量变化,而使业 主增加或减少的货币费用应按月计算成现行净值,并以前附表 第 18 栏所述的贴现率,按本须知第 28 款规定的日期,贴现成 现值,然后加到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仅用做评标时的比较。 29.4 为了比较不同的投标人提交的不同完工期,因投标人先期 完成工程而给业主带来的超前收益应以考虑,为此应给出一个 按月的百分比,并据此百分比确定不同的完工期

35、所带来的不同 的超前收益,此超前收益百分比在前附表第 19 栏中列出,计算 时应以此百分比乘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应为修正过的) 。由 此得出的先期完工效益将按上述第 29.3 款的规定贴现为现值, 然后加到投标价格中仅做评标的比较用。 29.5 业主有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选择性报价的权力。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业主带来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 偏离、选择性报价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9.6 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的价格调整条款,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但不同投标人提交的外币需求在评标时作为评标的因素之一考 虑。 第 23 页 29.7 如果中标人的投标价格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拟实

36、施 l 程的 费用估算严重不平衡,业主可要求中标人将本须知第 34 款规定 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增加到前附表第 20 栏要求的数额。 29.8 其他附加的评标准则,如果有的话,将在前附表第 21 栏 指明。 29.9 所有据第 16.3 款规定的技术选择报价将与按标书基本设 计要求提交的报价在同等基础上进行评估。 合同授予 30 合同授予标准 据本须知第 31 款之规定,业主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在实质上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本须知第 29 款的规定、经评价为最低评 估标价的投标人。同时也规定,该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合 同的能力和财力。 (参见第 3.5 款) 。 31 业主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

37、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尽管有本须知第 30 款的规定,业主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 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 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 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2 授标通知 32.1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业主将以电传传真或电报的形式通 知中标人并以挂号信的形式确认其投标被接受,在该信中(以 下和在合同条件中称为“中标通知书” )出业主对承包人按合同 第 24 页 实施、完成和保修工程的支付总额(以下和在合同条件中称为 “合同价” ) 。 3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 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4 款的规定,提供了

38、履约保证金后, 业主将及时通知其他未来中标的投标人。 33 合同协议书的签暑 33.1 在中标的投标人被通知中标的同时,业主将: (a)将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连带其他双方达成的 协议签字后寄给中标人,在此情形下,中标人应在收到上述协 议书的 21 天之内签字并退还给业主,或者(b)邀清中标人在 收到中标通知书 28 天内,派代表前来签约,签约的时间及地点 将在此邀请信中批明。 33.2 协议书业经承包人签字并经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34 履约保证金 34.1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28 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 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投标人可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 履约保 第 25 页 证金的格式也可使用其他业主可以接受的格式。 34.2 如果中标人的履约保证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 行保函应由: (a)中国银行,或其他在中国开业的中国或国外的银行开具, 或者由中国银行的往来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开具,或(b)由业主 可接受的外国银行开具。 34.3 如果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是以担保书的形式提供,该担保 书应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具;或者由业主可接受的外国担保 或保险公司开具。 34.4 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青第 33 款或第 34 款的规定,业 主将有充分的理由撤回授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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