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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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03.080.99CCSA12备案号:92443-2024MZ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2092024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forspecialeducationserviceinchildwelfareinstitution2024-03-01实施2024-01-15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原则15 基本要求25.1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求25.2人员要求25.3安全要求26服务内容31.1 1思想道德教育36.2 文化认知教育36.3 生活能力教育36.4 劳动能力教育36.5 社会适

2、应教育36.6 职业技能教育47服务流程及要求41.2 1教育评估41.3 教学分班41.4 教学计划41.5 教学设计51.6 教学实施51.7 教学反思51.8 教育延伸58档案管理69服务评价与改进6参考文献7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市儿童福利院、无锡市民政局、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广州市社会福利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恒新、周立军、李恒、陈国梅、

3、季静、朱炜、孙毅、冯浸、黄蓉、强佳、蔡苓、金峰、张书、陆晓红、蒋晓静、蒋晓文、宣浩煜、谭绍珍、甄苏君、李玮玮、方舒、熊速灵。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的总体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要求、档案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的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学校所提供的特殊教育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JGJ76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

4、计标准MZ/T010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残障儿童childrenwithdisabilities在躯体或心理活动中的某项能力(包括先天或后天原因造成肢体功能障碍,视觉、听觉、言语、学习、行为和情感障碍以及智力或精神障碍等)明显低于正常儿童者。注:以下简称“儿童4. 2特殊教育specialeducation根据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的身心特点和教育需要,采用一般或特殊的教学方法或手段,最大限度地开发儿童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具有良好品德、增强适应能力的一种教育。4总体原则5. 1对儿童进行早期诊断、早期教育和早期干预。5.2 充分考虑儿童

5、身心特点,补偿受损器官的相关功能,开发儿童内在潜能,增强儿童的适应能力,为更好地融入社会奠定基础。5.3 从儿童的个别差异和个体发展的特殊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为每名儿童制定教学计划并及时调整,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实施德、智、体、美、劳教育。5.4 强化儿童的道德情感、认知能力、生活技能、社会发展等关键能力和职业素养培养,将教育训练、医疗护理、养育服务、康复矫正、就业培训进行系统结合,开发适合儿童发展的课程,实施以儿童发展为本的教学。5基本要求5.1 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求5.1.1 应配备固定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位置相对安静,无障碍设施设备齐全、合理便利。宜按专用教学与公共学习区、劳动技能与生

6、活技能训练区、康复训练与检测区、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区等功能关系合理布置各类用房,各类基础设施应符合GB50763的要求。5.1.2 应配备室外活动场所,室外环境应符合JGJ76的要求。5.1.3 室内应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温度适宜,宜配置室内空气调节器、紫外线灯等空气消毒净化设备。5.1.4 1.4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环境布置应温馨,色彩以暖色调为主,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场所设计、布置应满足教学需要。5.1.5 图书、教具、教学材料等应满足日常教学需要,并根据教学计划每学期至少采购1次。5. 1.6应根据儿童特殊需要合理配备辅助器具,包括但不限于: 移动类辅具:如儿童轮椅、助行

7、器、站立架、矫姿椅等; 沟通信息类辅具:如助听器、语言沟通板等; 学习类辅具:如盲文写字板和写字笔、助视器等。5.2人员要求5. 2.1教师5.2. 1.1每个班级应配备1名班主任,班主任从任课教师中选聘。5.3. 1.2教师应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年度继续教育验证合格,并符合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要求。新入职教师应进行岗前培训。5.4. 1.3教师应熟悉儿童的基本特点,掌握所教学科的知识和技能,具备制定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的能力。5.2.2保教人员5.2.2. 1每个班级应配备保教人员,保教人员数量应满足教育教学和儿童需要。5.2.2.2 保教人员应持有孤残儿童护理

8、员证、保育员证或育婴师证,并定期参加生活照料类护理培训。5.2.2.3 保教人员应熟悉儿童情况。5.2.2.4 保教人员应配合教师开展相关教学活动。5.3安全要求5. 3.1应按MZ/T010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5.2.2 教学场所安全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标志明显,消防和应急设备标志清楚、完好有效。5.2.3 活动场所地面应采用防滑、防水材料,墙壁边角应做钝化处理。5.2.4 教具、器具、家具等应定期清洁和消毒。5.2.5 应安排保教人员接送儿童上下课。每次接送应清点人数,做好交接记录。1.1.1 3.6教学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儿童身体状况,突发疾病应及时安排救

9、治。5.3.7 进行体育项目教学时,应根据儿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5.3.8 室外教学和活动应提前排除场地安全隐患,根据需要安排充足的看护人员。5.3.9 外出集体活动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并配备急救药品。5.3.10 应定期对教师、保教人员进行季节性传染病预防和急救等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服务内容1 .1思想道德教育重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正确导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中,设计丰富的教学课程和实践活动,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培育积极健康的人格。6 .2文化认知教育6.1.1 培养儿童掌握基础的文化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其初

10、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包括: 基础性训练,主要引导儿童认识颜色、图形和基本物理量; 基础认知能力训练,包括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等训练; 高级认知能力训练,包括分类能力、推理能力、时间概念、空间方位概念、数概念等训练。6.2.2通过音乐、舞蹈、美术等教学,培养和发展儿童对艺术的感知能力、判断能力、想象能力和创造能力。6.3 生活能力教育6.3.1 1顺应儿童身体的自然发育状态,引导儿童进行爬行、站立、走路和抓握等训练,锻炼其大脑感觉器官和躯体运动器官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6.3.2 通过图画、故事、儿歌等形式与儿童进行语言交流,培养儿童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6.3.

11、3 培养儿童就餐、饮水、如厕、洗漱和整理床铺等生活自理能力。6.3.4 为儿童提供适合的辅具,培养并训练其使用辅具以满足活动的需要。6.3.5 向儿童提供适宜的运动训练,提高身体的基本运动能力,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6.4 劳动能力教育6.4.1培养儿童爱劳动、爱生活,树立自立自强、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6.4.2通过清洗衣物、打扫卫生、收纳整理、手工活动、种植和采摘等方式培养儿童的劳动能力。6.5社会适应教育1.1.1 1对儿童进行适当的性别教育和青春期教育,传授基本的生理卫生知识,培养和增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1.1.2 充分利用各类综合实践基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综合实践活动。1.1.3 以

12、真实生活为基础,设计丰富的教学活动,采用示范、模仿、游戏、表演等手段,为儿童创设家庭生活中温馨的亲情环境、公共场所中学习与使用基础设施的社会环境、与学校同龄伙伴之间的人际交往环境。1.1.4 通过寄养家庭融合、社区融合、学校融合的教育训练,提高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6.6职业技能教育1.1.1 6.1开设技能培训课程,组织简单生产活动,培养儿童的职业技能。1.1.2 联合社会力量为儿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指导教育,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1.1.3 为儿童提供职业规划、职业选择、职业适应、职业发展等咨询服务。7服务流程及要求7.1 教育评估7.1.1 应及时对儿童进行入学评估。定期开

13、展阶段性评估,包括月评估和学期评估。个别化教育的儿童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评估。7.1.2 评估人员应由教师、保教人员、社会工作者、康复治疗师等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7.1.3 1.3应根据儿童年龄、残障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粗大运动和精细动作;感知能力;认知能力; 生活自理能力;语言与交流能力; 社交与情感能力。7. 1.4对有需要的儿童还应进行专项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视障儿童:视觉能力评估; 听障儿童:听觉能力评估; 智障儿童:智力评估、适应行为评估; 肢体障碍儿童:肌力、肌张力评估,粗大运动发展水平评估; 语言障碍儿童:语言发展评估; 情绪行为

14、障碍儿童:情绪情感能力评估、问题行为评估。1.1.5 应采用测试量表与问答、操作、观察、指认等相结合的评估方式,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1.1.6 评估工作应在24周内完成,宜选取儿童身体、精神状态良好的时间进行。根据儿童配合程度,可适当增加或缩短评估时间。7.2 教学分班7.2.1 1应根据教育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儿童年龄、障碍类型及程度、教育资源等进行班级分配,年龄及功能障碍相似的儿童宜分为同一班级。7.2.2 根据有利于教学和儿童身心健康的原则确定班级规模,班额宜为6口8人。班级数量应根据儿童福利机构规模合理设置。7.2.3 应根据儿童学期评估结果,及时进行班级调整。7.3 教学计划7.3.

15、1 应根据教学目的、课程设置、教育评估结果等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计划应在开学初期制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学期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材书籍; 教具学具;儿童情况分析; 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7.3.2 教学计划应根据儿童的能力发展、兴趣转移等情况及时调整,可分为阶段计划和周计划:阶段计划,包括整体教学时间、主题单元教学时间、教学内容等;周计划,包括日期和课时、课程内容等。7.3.3 应根据儿童教育评估结果、学习兴趣、学习能力以及个性发展等,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并根据儿童能力变化情况及时调整。7.3.4 应根据周计划和个别化教育计划,合理设计课程表和课程内容,包括学习、活动、生活等。宜将

16、需注意力高度集中的课程安排在上午,活动性课程和个别化教育课程安排在下午。7.4 教学设计7. 4.1教学设计应与教学计划相对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目标,应准确、简洁、可操作,视儿童的一般情况及个体差异而有所区别;教学内容,应根据儿童知识技能基础、学习兴趣、态度习惯、思维特点、思想状况、学习能力等情况,合理设计教学内容,并按照学生特点进行分层教学;教学方法,教材书籍,教具学具,教学步骤,一教学反思,应根据教学需求及儿童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应根据儿童实际情况,并结合教学目标合理选择;应丰富、安全,适合不同能力水平的儿童动手操作;应设计清晰,列明时间分配及人员分工情况;应根据教学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

17、思考。1.1.2 应根据教学设计编写教案,教案分为详案和简案。详案应根据教学目标确定教学内容,明确教学步骤。简案应根据教学目标,体现教学的基本过程,突出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1.1.3 教学设计应根据儿童特殊需求及时调整,并明确突发事件应对措施。7.5 教学实施7.5.1 教师应依据教学计划、教案实施教学,并保障课程进度。7.5.2 应根据课程目标、内容及儿童的实际需要选择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如集体教学、小组教学、个别教学等。7.5.3 对机构内卧床的重度残障儿童可实行教师入室教学,宜采取康教融合的方式进行,灵活运用各种教学语言、手段,激发其学习兴趣,挖掘其学习潜力。7.6 教学反思7.6.

18、1 教学活动结束后,应对教学实际情况进行记录,撰写教学反思。7.6.2应通过特定的问题与儿童进行沟通和交流,掌握儿童的学习程度,并对教学计划、教学设计等进行调整。7.7教育延伸7.7.1经教育、康复训练后,能够接受普通教育或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但能到校学习的儿童,应转入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7.7.2应为在机构外就读的儿童提供生活和学习支持,并做好跟踪回访。7.7.3应定期与儿童进行沟通和交流,掌握其思想状态和心理活动,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7. 7.4儿童成年后,应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儿童实现就业,就业困难时,应帮助其申请就业援助。8档案管理8. 1档案分为学生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8.2 学

19、生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教育评估报告;谈话记录; 绘画、手工作品; 试卷、学期情况报告; 获奖证书; 学习照片; 毕业证书。8.3 教师业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计划;教案;教学反思。8.4 应按时完成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纳入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动态管理。8.5档案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保存和保密制度。9服务评价与改进9.1 宜成立以教育主管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组员的评价小组,每学期对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9.2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教学设计;教学实施; 教学纪律; 学生获奖情况。9.3 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性与终结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运用日常观察与记录、面谈、讨论等多种评价方法。9.4 根据评价结果,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加以改进。参考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4号3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教育部令第1号4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5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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