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 2008 141号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经过两年对川价发 2005 248 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 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 149 号令)、中介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 992255 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 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 委托, 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 承担建设项 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中
2、期付款、竣工结算、 工程量清单编制、 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 照;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资质证书;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 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 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 明确收费项目 (内容) 和
3、收费 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 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 更不得 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 办事,严禁弄虚作假。 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 经济、法律责任。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 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 该工程概算编制费。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 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 许可证 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 并在醒目位置公
4、示收费项 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 准最低限 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 自律公约处理。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 费的监督管理, 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 或强行服务 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八、本通知自二OO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 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附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序 号收费项目收费基数(%0)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1投资估算投资
5、额1.000.800.600.400.200.102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额2.502.302.001.701.501.303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投资额1.501.301.201.000.800.604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工程造价3.203.002.802.602.302.005编制竣工结算工程造价3.503.203.002.702.502.006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审核工程造价4.003.803.603.303.002.707审核工程设计概算送审工程造价1.601.401.301.100.900.708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送审工程造价3.603.403.203.002.802.6
6、09审核竣工结算送审工程造价5.004.804.604.404.003.5010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元/T12.0011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投资额13.0012.0011.0010.009.007.00(1)设计变更经济分析投资额1.401.201.000.800.600.20(2)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投资额1.601.401.201.000.800.30(3)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 赔款审核投资额7.807.507.206.906.605.90(4)材料、设备价咨询投资额2.201.901.601.301.000.6012工程造价争议鉴定鉴定标准(%2 313常年造价咨询顾问每人每
7、年30000 - 50000 元14计时咨询(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元/日15002000(2)高级工程师元/日12001500(3) 工程师元/日1000120015造价信息咨询(1)咨询工程造价元/数据20 100(2)建材价格仃情元/数据10 20(3)建材供求信息元/条100400说明: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 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 11 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 5 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 3000万元, 服务收费计算如下:100 万元 X 3.5 %o =0.3
8、5 万元(500- 100)万元 X 3.2 %=1.28 万元(1000-500)万元 X 3.0 %。= 1.50 万元(30001000)万元 X 2.7 % =5.40 万元合计 8.53 万元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 如系公路、 铁路、水、 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 50%计算。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 度可加收 3- 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 5%以内(含 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 审减率在 5%以上的, 5%以内(
9、含 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 由编制单位承担。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 (暂定资质 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 确认原结论误差在 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 按施工合同工期加 2 个月为正常服 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 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 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20%。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按 3000 元收取。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 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3000 元,20%以上若委托人要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 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 2030%的咨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