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金融合同-“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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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金融合同:“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1 特征码 FartumkodPGWJloMRnMV 1、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 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 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 二、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 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

2、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 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 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 2 页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 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 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 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 影音激光盘; 六、用

3、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 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 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 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 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 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 第 3 页 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 险人所有或使用的

4、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 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 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 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 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 2000 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

5、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 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第 4 页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 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 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 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二)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

6、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 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的保险价值为出 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 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 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 40(农村 30) ,衣物及床上用品占 30(农村 15) ,室内装潢、家具 及其他生活用具占 30,农村农机具等占 25。 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 第 5 页 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保险费第九条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自保险单 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

7、手续。 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 (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 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 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 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 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 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 目保险金额内

8、,按实际损失赔付。 第 6 页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 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 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 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 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 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 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 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

9、讼。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 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 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 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 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余额;如被保 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 批单批注。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 原保险金额。 第十六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 第 7 页 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两年内不行使向

10、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 而失效。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 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 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 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 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 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 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如果不

11、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 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十二四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 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 第 8 页 第二十五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3、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盗抢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保 险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和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保 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 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 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 责任。 (一)保险标的因外人无

12、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所 致的损失; (二)保险标的因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保险标的因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 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金额为 限,便携式用品(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摄像机、照相器材、 收音机、录音机、CD 机、VCD 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 5000 元, 且列明清单。 四、赔偿处理(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 第 9 页 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 险人有权拒赔。 (二)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 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 收

13、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 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后,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 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仍未查获,方可办理赔偿手续。 (四)附加盗抢保险绝对免赔额为贰百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 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4、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一、 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家用电器 的直接损毁。 (一)供电线路因遭受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内 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

14、故的袭击; (二)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 (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 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 第 10 页 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 (二)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 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 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5、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一、 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责任本附加险负责因

15、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 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 居家漏水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 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 责任。 (一)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 由于施工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二)因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 产损失; (三)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 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6、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条款?凡投 保家庭财产综合包,并附加盗抢保险的,其盗抢保险金额超过 第 11 页

16、 10000 元(含 10000 元)的保户,可投保本附加险。 一、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盗抢保险的保险金额的 10% 为限,最高保险金额为 10000 元,其中现金(含有价证券) 2000 元、首饰 8000 元。 二、保险责任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现金、有价 证券、首饰,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 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 毁损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 责任: (一)在室外遭受抢劫、盗窃; (二)保管不慎所致; (三)不负责现金(有价证券)的利息损失。 7、家庭财

17、产综合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 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在 其所居住的住所,使用、安装或存放其所有或租借的财产时, 由于过失和疏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在 法律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以及因上述民 事损害赔偿纠纷引起合理、必要的诉讼、抗辩费用和其他事先 经本公司同意支付的费用,除第二款列明外,本公司在本险别 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对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 12 页 (一)故意、欺诈、酗酒、殴斗以及在精神错乱、病理性 痴呆情况下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涉及知识产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的

18、侵害赔偿责任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三)使用或驾驶各种动力与非动力交通、运输工具所造 成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四)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由污物、水、 气、噪音、磁波和电子波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事故的赔偿责 任和费用; (五)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员民事侵权造成他人的 财产或人身伤害的赔偿费用; (六)饲养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七)燃放烟花爆竹所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八)惩罚性赔偿及罚款; (九)各种间接损失及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私自承 诺的费用。 三、赔偿处理(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 供法律确认的文件副本及申请赔偿报告书和

19、有关证明材料: 第 13 页 (二)如一次责任事故赔偿金额达到最高赔偿限额,则保 险责任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如需恢复原赔偿限额时,应补交保 险费,并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如一次责任事故未达至最高 赔偿限额,其有效赔偿限额应是最高赔偿限额减去赔偿金额后 的余额。 (三)因民事责任原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或 家庭成员在赔偿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前,须征得本公司书 面许可,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所订立一切协议或支付的 费用,本公司一律不承担责任。 (四)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绝对免赔额为贰佰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 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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