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索具报废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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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吊索具的报废标准1、钢丝绳报废标准1.1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以内断丝达到 7-8 根时即应报废;1.2 表层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 40%的应报废;1.3 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 7%时报废;1.4 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必须报废;1.5 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显“笼”状畸变必须报废;1.6 钢丝绳出现整股断裂必须报废;1.7 钢丝绳的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必须报废;1.8 钢丝绳发生扭结、变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性能必须报 废。2、卸扣报废标准2.1 卸扣已有明显永久变形,横销已不能转动自如;2.2 本体与横销任何一处横载面磨损超过名义尺寸 10%;2.3 卸扣任何一处发生

2、裂纹;2.4 卸扣与横销永久变形和发生裂纹,不得以任何方式去修复。3、吊带报废标准3.1为防止吊带极限工作载荷标记磨损不清发生错用,吊带本身以颜色区分,紫色为1000kg,绿色为2000kg,黄色为3000kg,银灰色为4000kg,红色为5000kg,蓝色为8000kg, 10000kg 以上为桔黄色;3.2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3.3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3.4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3.5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3.6吊带出现死结;3.7吊带表面有过多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3.8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4、纤维吊绳报废标准4

3、.1吊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4.2吊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 ;4.3绳索捻距增大;4.4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4.5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6严重折弯或扭曲;4.7 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4.8 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4.9 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4.10 已报废的绳索不得修补重新使用。5、吊环报废标准5.1 从吊环不弯曲的平面算起扭曲超过 10%;5.2长形环内长L (圆形环内径D)变形率达5%以上;5.3 吊环直径磨损或锈蚀超

4、过名义尺寸 10%;5.4 吊环上出现裂纹、裂痕或凹槽。6、吊链报废标准6.1 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 5%时报废;6.2 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80%,其它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 90%时报废;6.3 产生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痕、锐利横向凹痕时报废;6.4 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减少大于原公称直径的10%时报废;6.5 扭曲、严重锈蚀以及积垢不能加以排除时应报废;6.7 有开口度的端部配件,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0%时报废;6.8 卸扣不能闭锁时报废。7、起重钳报废标准7.1 出现裂纹;7.2 受力构件断面磨损、腐蚀达原尺寸 10;7.3 钳体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0。7.4 钳牙存在两个断齿以上,以无法修复或更换。8、吊钩报废标准8.1 吊钩的开口度超过公称尺寸的 15%;8.2 吊钩的扭转变形超过 10%;8.3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 10;8.4 吊钩的颈部或危险截面发生塑性变形;8.5 吊钩表面出现无法修理的裂纹、裂痕;8.6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 50时,应报废衬套;8.7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 5时,应报废心轴。9、其他吊索具的报废标准9.1 各类吊索具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或达到技术标准规定的报废 标准的应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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