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参考必备).pdf

上传人:西安人 文档编号:3869838 上传时间:2019-10-01 格式:PDF 页数:35 大小:573.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参考必备).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参考必备).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参考必备).pdf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参考必备).pdf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参考必备).pdf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参考必备).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参考必备).pdf(3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ICSICS 27.120.1027.120.10 F 60F 60 备案号:29134-2010 N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能 源 行 业 标 准 NB/T 200342010 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Regulation for Content of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20102010- -05 05 - -01 01 发布 2010 2010 - -10 10 - -01 01 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NB/T 200342010 I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1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报告编写内容与深度 2 5 报告附图 . 26 6 报告支持性文件 . 2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可行性研究报告卷册划分原则和要求 . 30 NB/T 20034201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原核工业第二设计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锦洋、傅耀宗、朱京兴、杜建军、戴联筠、胡双跃、李武全、赵侠、卢宏田、 赵博、杨建祥、刘承新、魏桓、张来平、张力、张胜利、胡勇、郎瑞峰

3、、王宁、丁燕、任德刚、谭广萍、 贾成、奚绍黄、张琳、易洁宜、崔育忠、葛四敏。 NB/T 200342010 III 引 言 为了规范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和报告内容深度,根据国务院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规、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1996年11月13日,原电力工业部曾以“电计1996737号”文颁布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可行 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使用至今已超过10年,其部分内容和要求已不能完全满 足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核电厂前期工作需要。按照“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文的安排,中国电力工程 顾问集团公司组织专家在“电计199

4、6737号”文的基础上制定本电力行业标准。 限于我国核电机组的现有装机规模, 核电工程建设经验有待进一步积累和丰富, 本标准在今后执行 过程中仍需不断补充完善。 开展核电厂可行性研究工作时, 除应执行本标准外, 还应执行国家法令法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NB/T 200342010 1 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工作内容和报告编制深度的要求,是报告编制和审 查的重要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5、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249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HAF001/01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HAD102/09 核电厂最终热阱及其直接有关的输热系统 HAD501/02 核设施实物保护 HAF-J0067 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NEPA-RG1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 核总发1995136号 核电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卫法监发200263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发改投资20061325号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2005年7月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

6、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3 总则 3.1 核电厂新建、扩建工程均应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 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国家核电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审定的初步可行性研 究报告为基础。 3.2 核电厂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的先进技术,积极推荐高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降耗和环保 的方案。 3.3 核电厂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包括专题研究工作)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承担工作单 位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要求。 3.4 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应按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在核电厂工程建设单位制定的核电厂质量 保证总大纲的基

7、础上,制定可行性研究工作质量保证大纲,并保证有效实施。质量管理应覆盖承担工作 各项活动的组织机构、 计划编制、 资格认证、 工作控制以及文件编制等, 以保证达到工作所要求的质量。 3.5 当有多个设计单位参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核电厂工程建设单位应明确其中一个具有甲级资 质的为总体设计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应对所提供给其他各参加设计单位的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对相关工 作的配合进行协调和归口,对各外委单项专题研究报告或调查工作报告等进行验收或确认,将主要内容 及结论性意见归纳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 NB/T 200342010 2 3.6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接入系统设计、 环境影响评价、

8、厂址安全评价、 水土保持方案、 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文地质详查、水文和气象观测、 水资源论证、水工模型试验等单项或专题研究工作,以及国家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工程建设需开展的其 它相关专题或专项工作,编写专题研究报告。有规定要求时,按规定程序报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取得相应审查意见。 3.7 专题研究和调查工作成果需编制成专题报告。必要时,经评审并修改完善的专题报告可以作为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之一。工程技术方案制定过程中按本标准要求进行的方案比选或专题论证应编制专 题报告,并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之一。 3.8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范围和内容应与工

9、程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相一致,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符 合国家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在项目使用社会资源和项目监管等方 面,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分别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性文件,并作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依据。建设单位应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3.9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排除厂址颠覆性因素,研究确定厂址相关设计基准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 和成果应满足: a) 工程项目进行科学决策的需要; b) 编制和上报项目申请报告的需要; c) 工程准备阶段现场施工的需要; d) 开展长周期设备提前订货准备工作的需要; e) 工程开展初步设计的需要。 3.

10、10 设计单位应以踏勘、调研、资料搜集为基础,开展工程勘查、试验研究、数据观测等工作,充分 掌握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内容完整、论据可靠,结论清楚、存在问题明确。 3.11 可行性研究报告遵照附录 A 的规定分卷编写,应附必要的工程设计图纸和支持性文件。 3.12 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建设单位组织可行 性研究报告审查时应征得省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应邀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综合管理部门以及 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参加报告审查会,协调、落实有关问题。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上报项目申请 报告的主要依据。 3.1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

11、并审定后,建厂条件或技术方案有重大变化,或 5 年内未核准的项目, 在项目重新申报核准前应编制补充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审定。 4 报告编写内容与深度 4.1 总论 4.1.1 项目概况。包括下列内容: a) 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范围; b) 投资方及项目公司概况。应说明工程各投资方资产性质;项目公司组建情况; c) 项目工作经过。叙述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历程,近期项目主要进程(大事记)。项目前期工作时 间跨度大、变化多时,应说明项目变迁历史过程、原因和结果。对于扩建工程,应说明核电厂 现状情况; d) 厂址确定。结合厂址前期工作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结论,说明厂址确定

12、理由。 4.1.2 说明可行性研究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以及开展的专题研究工作项目。 4.1.3 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主要承担单位及简况。 NB/T 200342010 3 4.1.4 叙述单独委托的专题研究项目工作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承担任务单位及简况、报告独立评审 组织和评审时间等。 4.1.5 说明项目质量保证大纲的制订和实施情况,评述委托方和受委托方(承担单位)在可行性研究 工作中执行质量保证大纲的情况、参加工作单位资格审查和审查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附主要工作 单位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对应的资质证书。 4.1.6 应说明核电厂设计采用法规、标准的原则,列出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标准清单。在

13、分卷中也可以 列出本专业执行的主要法规、标准和规范清单。 4.1.7 说明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4.1.8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论应体现本阶段工作的全貌和主要工作成果与基本结论,应从电力系统、 厂址条件、 工程技术方案、 核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 环境与安全及职业病评价、 资源利用、 节能分析、 经济影响分析、社会影响分析、工程建设管理、投资估算和财务分析等方面,分别简要说明本阶段工作 的主要内容、成果和结论。 4.1.9 说明可行性研究阶段取得的单项批复意见和相关支持性文件,以及批复意见的具体要求和指标、 额度等的落实情况。 4.1.10 总论中应给出工程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1.11 总

14、论最后部分应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最终结论和建议。 4.2 电力系统 4.2.1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在输电系统规划设计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工作,委托有资质 的单位进行审查,取得国家(或南方)电网公司的批复意见。 4.2.2 应阐述工程所在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能源资源概况、电力系统现况(包括负荷、 电源、电网现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为电力外送项目,尚应说明相关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状况、能源资源概况、电力系统现况。 4.2.3 负荷预测。应根据电力系统规划、工程接入系统设计及其评审意见,或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分析负荷增长因素及其发展趋势,提出负荷预测方案及负荷特

15、性,对工程所在地区和受电地区 负荷预测应做详细的叙述。 4.2.4 应进行电力电量平衡计算,并进行分析: a) 应对工程所在电网及受电电网(外送电源项目)所采用的电源项目进行总体描述及分析; b) 应进行工程所在电网、地区及消纳地区自工程第一台机组投产前至少一年至设计水平年的逐年 和远景年的电力电量平衡计算,对外送项目还应对受电电网进行电力电量平衡计算。对电力系 统中的不确定因素和变化因素应作敏感性分析; c) 根据电力平衡计算结果及分析, 校核本期工程的合理装机规模、 机组投产时间及电力消纳范围; d) 根据电量平衡计算结果及分析,确定工程的设计年利用小时数; e) 根据系统调峰情况,必要时

16、对机组或系统调峰措施提出要求; f) 结合核电机组运行负荷模式,分析核电机组投产后对网内其他机组利用小时数的影响。 4.2.5 工程建设的必要性。根据电力系统规划、市场分析,结合工程在电力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 工程所在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特点,论述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4.2.6 工程与系统的连接。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或工程送出规划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潮流、稳 定、 短路、 工频过电压等电气计算和技术经济比较, 提出工程接入系统方案, 确定工程的出线电压等级、 出线回路数。 NB/T 200342010 4 4.2.7 系统对工程主接线的要求。应根据核电厂规划容量、分期建设情况、

17、供电消纳范围、厂址条件、 出线电压等级和出线回路数,以及系统安全运行对电厂的要求,按照既简化电厂接线、节约投资,又满 足运行可靠性和灵活性要求的原则,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对工程主接线提出要求。 4.2.8 根据确定的一次系统方案,提出系统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系统调度自动化及系统通 信的主体技术方案和主要设备配置原则。如果接入系统设计提出存在系统稳定问题时,则另列专题研究 安全稳定控制系统。 4.3 厂址条件 4.3.1 选址工作概述 叙述选址工作的过程和确定优先候选厂址的经过、理由。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意见和结论。 对于扩建工程,应说明建设场地情况及与老厂的相互关系。 4.3.2 厂

18、址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 说明厂址地理位置(所在市、县)。厂址区域地形、地貌,自然地面标高(高程系统)。厂址区域 及附近的山川、湖泊或濒临的大海及其主要特征以及与厂址的相互关系。 4.3.3 厂址所在区域人文条件和社会经济简况 说明厂址区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城乡总体规划 (或乡镇体系规划)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分析与城乡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和相容性。落实厂址所在区域现有及规划的大中型工矿企业、城镇(居民 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开发区、交通设施及重要矿产资源的关系及相互影响。 对于滨海(含潮汐河口地区)厂址,说明厂址与省、市级海洋功能区划、厂址区域海域开发利用现 状、增养

19、殖区、海洋自然保护区、水产资源、旅游资源、港口航运等以及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关系和相 互影响,分析项目与海域使用的协调性和相容性。 给出厂址区占用土地的类别(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数量,尤其是占用农用地中基本农 田的数量。对于滨海(含潮汐河口地区)厂址,应说明海域使用情况,包括工程用海和填海数量等。 确定非居住区范围内居民搬迁的数量, 厂址区范围内其它设施的拆迁量 (包括海洋开发产业补偿量) 等。 对于滨海(含潮汐河口地区)厂址,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规定要求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 告,取得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用海的预审文件。 应说明厂址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取得省级或以上国土资源行政

20、部门说明厂址不压覆矿产资源或同意 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文件。 应说明厂址区域文物情况,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说明厂址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 或对厂址涉及的重要文物的处理意见的文件。 应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工程选址意见书,取得省军区同意厂址位置的文件。 4.3.4 交通运输 根据厂址地区的公路(技术等级)、铁路、水路(航道等级)交通现状和发展规划,说明厂址交通 条件和可行性(包括长度和技术等级)。提出核电机组超级超限大件设备的运输重量、数量和尺寸,并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大件设备运输可行性研究专题报告,确定大件运输方式(水路、公路)及运输路 径(运输里程);当采用水路

21、、公路联合运输时,应明确中转方案,必要时提出不同方案的比选论证。 4.3.5 地质和地震 NB/T 200342010 5 4.3.5.1 地震地质的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推荐厂址区域、近区域、厂址附近范围的地质与地震 条件作进一步的调查、评价; b) 对厂址附近范围内能动断层作出确切评价; c) 确定厂址设计基准地震动参数,包括 SL-2 级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加速度反应谱和时程曲线, 以及 50 年超越概率 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及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 d) 对地震引起的可能影响厂址稳定的地质灾害作出评价。 4.3.5.2 地震地质调查

22、工作应在初步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搜集最新的地质、地震和地球物理资 料,按照区域、近区域、厂址附近范围的评价要求,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及勘探工作,重点应放在厂址 近区域及厂址附近范围。 在区域、 近区域及厂址附近范围分别进行和完成 1:1000000、 1:100000、 1:25000 的以断裂调查为主的地质构造图件;编制核电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并通过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 委员会评审,取得国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4.3.5.3 对厂址附近范围能动断层作出确切的评价。对基岩裸露区、第四系覆盖区和海(水)域范围 应采取相应的调查方法。对基岩裸露区主要应在 1:25000 地质构造图

23、的基础上进行鉴定,重点是规模相 对较大、 指向或靠近厂址的断裂; 对第四系覆盖区进行能动断层调查时, 应以适宜的地球物理勘探为主。 对海(水)域范围内的能动断层鉴定工作,应在陆域范围的工作成果和搜集海(水)域资料的基础上有 针对性地进行。 4.3.5.4 应充分重视近区域范围内发震构造的调查和鉴别,特别应加强第四系覆盖区和海域发震构造 的调查和鉴别。 4.3.5.5 建立区域地震构造模型,包括发震构造的鉴定及其最大潜在地震确定、地震构造区划分及其 弥散地震确定等,并确定地震动衰减关系,采用确定论方法(主要是地震构造法)和概率论方法,确定 厂址设计基准地震动参数。 4.3.5.6 岩土工程勘察的

24、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查明厂址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及断裂的展布特征; b) 查明厂址范围内地层成因、时代、分布及各层岩土的风化特征及工程特性,提供初步的动态和 静态物理力学参数,包括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剪切波速 VS值及动弹性模量等; c) 对可能影响厂址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作出评价; d) 对河岸、海岸及边坡稳定性作出评价; e) 查明水文地质基本条件,以及必要的环境水文地质特征。 4.3.5.7 岩土工程勘察应进一步搜集已有地质资料,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钻探、原位 测试及试验等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查明厂址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层展

25、布和岩体风化等特 征,获得厂址初步的设计参数,对厂址在岩土工程方面的适宜性作出评价,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为 主厂房等主要建(构)筑物定位和总平面布置提供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4.3.5.8 在进一步搜集资料及调查的基础上,对包括岩溶、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沉降或隆起, 以及地震液化、火山活动、海啸和湖涌等可能影响厂址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应进行详细的分 析论证,作出确切的评价,并应提出具体的工程处理措施。 4.3.5.9 厂址区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应选用 1:10001:2000,范围应包括厂址及其周边地区,根据 地质、地貌、构造单元等因素,测绘面积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 2.0km 2

26、。测绘比例尺在厂址周边地区可以 是 1:2000,但在主厂区应保证比例尺不小于 1:1000。 4.3.5.10 厂址区工程物探应作为本阶段一项重要勘察手段,可选用适宜的手段进行综合物探测试,并 应与钻探相互配合。 NB/T 200342010 6 4.3.5.11 主厂区的勘探点布置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采用网格状布置。沿主厂房中轴线应布置勘探 线,孔距宜适当加密,每个反应堆厂房、汽轮机厂房不应少于 1 个钻孔。控制性钻孔应结合建(构)筑 物和地质条件布置,数量不宜少于钻孔总数 1/41/3。钻孔深度,对基岩场地宜进入基础底面下不小于 10m,反应堆厂房区域控制孔深度宜达基础底面以下 2 倍

27、反应堆厂房直径或长边尺寸。 4.3.5.12 应在主厂房等主要建(构)筑物布置位置,选择部分控制性钻孔,采用检层法或跨孔法进行 波速测试,测定剪切波速等参数。 4.3.6 工程水文和取排水条件 4.3.6.1 一般要求 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搜集调查水文资料及各项规划资料,对可能影响 厂址的主要水文条件进行全面的勘测、测试和试验、专题研究等工作,进一步研究核电厂工程建设条件 和方案, 落实建厂条件。 应对核电厂进行供水水源可靠性、 厂址防洪安全性、 取排水条件 (岸滩稳定性) 等进行分析论证,提供工程地点的水文定量数据和结论。并根据工程需要,对某些重要水文事件进行专 题分

28、析研究(如设计基准洪水位等)。 本阶段应全面开展现场调查,设立水文观测专用站进行水文测验,必要时在厂址取排水区域开展水 文同步测验工作。明确测站的基面换算关系。在厂区专用水文站至少应有一年以上实测资料,以便进行 水文资料的相关分析。应编制水文分析报告。 4.3.6.2 供水水源可靠性 4.3.6.2.1 对于淡水水源, 应全面搜集和调查流域自然地理概况, 区域内有关水体的位置和水文特征, 河流补给特性、流域工农业及生活用水现状与规划、环境及生态用水量、水利设施、水库(湖泊)特征 值及运行调度原则和坝体质量鉴定结论,结冰期、最大冰厚和流冰块尺寸,冰坝与冰塞情况、漂浮物情 况、航运状况、历史最小流

29、量、最低水位及相应重现期;综合考虑人为事件、自然事件(如滑坡等)、 水库溃坝等因素对水源的影响。 与核安全无关的设施供水标准应按保证率 97进行计算, 与核安全有关 的供水标准当核电厂内设有满足要求的重要厂用水池时,供水标准可按与核安全无关的设施供水标准设 计,否则应按核安全导则(HAD102/09)的要求确定年最小流量与最低水位;对河网地区还须计算此最 低水位时的河道过水能力。计算时尚应考虑低放废液受纳水体所需的水量。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水 资源论证工作,并应取得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及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意 见,签订相关的供水协议。水源方案应满足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

30、求。 4.3.6.2.2 对于海水水源,应全面搜集与调查厂址附近海域的自然地理概况、厂址海域或河口段的潮 汐、波浪、海流、泥沙、近岸浑水带、水温、盐水入侵特性、枯水径流特性、冰情、水质等海洋水文特 性,全面搜集与调查地区水利设施的现状与规划、设计标准、邻近岸段水工构筑物设计指标,分析确定 对取水的影响。 与核安全无关的设施供水标准应按保证率 97计算, 与核安全有关的供水则应按核安全 导则(HAD102/09)的要求确定最低水位;计算时尚应考虑波浪对取水的影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 成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并应取得国家海洋局同意工程用海的预审文件。 4.3.6.2.3 确定设计基准低水位的组合事件

31、,确定取水口设计基准低水位。分析核电厂正常用水及重 要厂用水的水源可靠性。 4.3.6.3 厂址防洪安全性 4.3.6.3.1 对于内陆厂址, 应搜集与调查流域自然地理概况及水文特性、 流域防洪及排涝现状与规划、 水利设施的现状及规划、水库设计及校核洪水标准;水库(湖泊)特征值、河流结冰期、流冰期、开河 方式、 冰坝与冰塞分布范围及持续历时、 历史最高洪水位、 内涝水位及相应重现期。 分析确定洪水泛滥、 NB/T 200342010 7 溃堤、湖涌、假潮、滑坡、水库溃坝等的可能性及其对厂址安全的影响。用确定论方法和概率论方法计 算设计基准高水位以及相当于频率 1、0.1、0.01年最高洪水位、

32、最高内涝水位。明确厂址是否受 泥石流的影响,如受影响,应对泥石流进行搜资和调查,评估泥石流对厂址安全的影响,并提出切实可 行的措施。 4.3.6.3.2 对于滨海厂址(含潮汐河口地区),应搜集与调查海域自然地理概况、海洋水文特性、厂 址地区岸线利用状况、海涂围垦、水利设施的现状及规划、设计标准,海水暴潮漫溢,决堤、洪水泛滥 的资料和情况。 分析确定历史最高潮水位、 风暴潮、 假潮、 地震海啸及海平面异常等对厂址影响的情况。 用确定论方法和概率论方法计算设计基准高潮位以及相当于频率 1、 0.1、 0.01年最高潮位及增水。 4.3.6.3.3 确定设计基准洪水位的组合事件,确定厂址设计基准高水

33、位。分析确定厂址工程点的波浪 特性、最大波高等波要素以及浪爬高对工程的影响。明确厂址是否受山洪等小流域暴雨洪水的影响并提 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厂区防排洪方案。评价厂址安全性。 4.3.6.4 取排水条件及岸滩稳定性 4.3.6.4.1 应全面搜集与调查厂址及取水工程区域附近的河流、水库(湖泊)或海域等的水文特性、 泥沙运动特性、水下地形图、河势变化概况、岸滩及深槽的历史演变资料、冲淤变化等资料。进行厂址 附近水域的不同比例尺水下测图。 4.3.6.4.2 对厂址及取水工程区域的河床演变、岸滩稳定性及取排水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水利工 程规划、航运工程规划等人类活动对岸滩稳定性的影响;应对泥沙

34、冲淤变化进行定量的预测分析,提出 是否可以接受的结论意见以及相应的措施。 4.3.6.4.3 应完成取水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工作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取水工程的批复文件; 应完成排水方案专题论证,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排水口的文件。 4.3.6.4.4 原则上应完成通航安全论证工作;应取得航道、海事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取排水构筑物的文 件。 4.3.6.5 工程水文特征值 4.3.6.5.1 应对区域内水文观测站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对水文观测站资料的三性(可靠性、一致性和 代表性)进行全面分析。 4.3.6.5.2 对于内陆厂址应提供:累年各月平均水位、流量,最高(低)水位、最大(小)流量,

35、入 出水库(湖)水量,含沙量、输沙率及水温、水质特征值等;设计典型年水位流量及含沙量过程线;实 测流速特征及泥沙颗粒级配曲线;洪枯水期实测断面及垂线最大、最小及平均流速、含沙量分布;洪枯 水期实测断面及垂线水温分布,取水河段最近 5 年热季累积频率 1%、10%的日平均水温;取水河段综合 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实测各级水位、容积、淤积体积、淤积量分布及水位库容关系表、水库(湖泊)特 性曲线;实测大断面、纵断面及异重流分布;初冰和终冰的最早、最晚日期,封冻天数,封冻期岸冰最 大冰厚及宽度,最大堆积高度,流冰期最大流冰块尺寸、速度、方向、流冰天数等。 4.3.6.5.3 对于滨海(含潮汐河口段)厂址应

36、提供:累年各月平均潮位、潮差,最高(低)潮位、最 大(小)潮差、水温、水质及盐度特征值。累年各月最大波高、波向、波长及相应周期,波浪成因及类 型;累年各月波向最大、平均波高;潮流性质与特征、涨落潮平均历时;典型(大、中、小)潮位过程 线;实测不同潮型涨落潮最大、最小及平均潮差、潮流速与方向、余流与流向、含沙量、水温及盐度特 征值;取水岸段最近 5 年热季累积频率 1%、10%的日平均水温;不同潮型涨落潮悬沙、底沙颗粒级配曲 线;初冰和终冰的最早、最晚日期、封冻天数、封冻期岸冰最大厚度与宽度、最大堆积高度,流冰期冰 块最大尺寸、速度、漂浮方向、流冰天数等。 NB/T 200342010 8 4.

37、3.6.6 总结评价 从工程水文、 取排水条件及厂址防洪安全方面对厂址的适应性进行总结评价, 明确厂址的可接受性。 4.3.7 气象条件 4.3.7.1 一般要求 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搜集调查气象资料,对可能影响厂址的主要气象 条件进行全面的勘测、测试和分析研究工作,提供厂址气象的定量数据和结论。应根据工程需要,对某 些重要气象事件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如龙卷风、可能最大暴雨等)。 本阶段应全面开展现场调查,设立气象观测站,在厂址至少应有一年以上实测资料,以便进行气象 资料的相关分析。 4.3.7.2 区域气象 全面搜集、调查与分析区域气象的特性气候类型、气团类型、天气系统

38、、中尺度和小尺度的流场 型等。分析论证宏观大气过程与厂址气象条件的关系。对代表性气象站资料的三性(可靠性、一致性和 代表性)进行深入分析。 4.3.7.3 厂址极端气象参数 调查、核定历史最大风速、极大风速、风向和出现日期,计算频率1%、0.1%极端风速及最大风速, 确定设计基准风。调查、核定不同历时历史特大暴雨记录及出现日期,计算频率1%、0.1%及0.01%不同 历时暴雨量以及可能最大暴雨,确定设计基准降水。搜集、调查历史最大积雪深度,计算频率1的积 雪深度,确定设计基准积雪。调查、核定历史极端最高(最低)气温及出现日期,持续时间,计算最近 5年夏季最热三个月累积频率1%、10%日平均气温

39、、最高气温及相应湿球温度,计算最近5年冬季最冷三 个月累积频率99%日平均气温、最低气温及相应湿球温度,确定设计基准气温。根据厂址特征,确定其 它需评估的如冰层、霜冻、雾和冰雹等特征值。根据最终热阱的具体特性及设计要求,评价有关环境气 象参数值。 4.3.7.4 厂址极端气象现象 全面搜集、 调查厂址历史上极端气象现象发生的季节、 频度、 路径、 随时间变化和空间分布的特点、 物象破坏情况。分析确定可能最大热带气旋和可能最大温带气旋的各项参数、风场和最大风速,评价设 计基准热带气旋和设计基准温带气旋。对厂址所在区域全面调查龙卷风,搜集逐年各月龙卷风的发生时 间及灾情,分析确定龙卷风强度的等级,

40、评价设计基准龙卷风以及由此引起的飞射物对反应堆厂房的影 响。根据厂址特征,确定其它需评估的如暴风雪、尘暴、干旱和雷电发生频度及持续时间等特征值。 4.3.7.5 厂址气象特征值 全面搜集、修正累年各月平均、最高 (最大) 及最低 (最小)的气压、气温、水汽压、风速 (风向) 、 相对湿度、降水量、蒸发量特征值。全面搜集、调查累年各月极大风速、风向及出现时间,全年、冬季、 夏季各风速、风向玫瑰图。最近5年夏季最热月累积频率1%、10%的日平均湿球温度和相应的干球温度、 相对湿度、大气压力、平均风速。累年各月最大冻土深度。累年各月各种天气现象,平均、最多、最少 日数,最长连续日数,发生频率和持续时

41、间。 4.3.7.6 总结评价 从气象条件对厂址的适应性进行总结评价,明确厂址的可接受性。 NB/T 200342010 9 4.4 工程技术方案 4.4.1 总体方案选择 4.4.1.1 说明总体方案选择的原则。 4.4.1.2 装机方案选择。叙述堆型、汽轮机和发电机型式的确定原则,给出主机设备主要参数及技术 条件。给出反应堆、汽轮机和发电机出力匹配原则和主要工况条件。 4.4.1.3 参考电厂选择。当工程确定有参考电厂时,应说明确定参考电厂的基本理由和参考电厂的典 型特征。对于采用新堆型(无参考电厂)的首次商业电厂的建设,应从堆型研发进程和技术特点、试验 验证成果等方面说明其安全性和电厂建

42、设可行性。 4.4.1.4 设计改进项。说明工程设计中将采取的“设计改进项”数量,及其改进的背景、原则和内容, 改进技术方案及其可实施性,如核安全管理部门对改进项已经审定,说明审查结论。 4.4.1.5 给出工程主要设计原则和设计目标。 4.4.1.6 用参考电厂建设堆型的原始设计条件与建设工程厂址技术条件逐项进行比对,逐项评价厂址 适应性。 对厂址条件上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评价, 需要采取工程措施解决时, 应逐项提出具体工程措施, 进行安全评价论证。对于新堆型(无参考电厂)的首次商业电厂的建设,应就新堆型的设计条件与建设 工程厂址技术条件逐项进行比对,逐项评价其适应性,对厂址条件上存在的差异需

43、要采取工程措施解决 时,应逐项提出具体工程措施,进行安全评价论证。 4.4.1.7 从设计安全原则和设计安全措施等方面评价工程的总体安全性。 4.4.1.8 提出机组退役拆除方案设想。 4.4.2 全厂总体规划及厂区总平面布置 4.4.2.1 全厂总体规划 4.4.2.1.1 按推荐的总平面布置方案进行全厂总体规划。 4.4.2.1.2 应说明厂址与临近城镇、工矿企业的关系,与城乡总体规划的协调性。 4.4.2.1.3 结合厂址条件,说明厂区位置和方位,取排水建(构)筑物及水管线,水域和岸线、码头 的布置,出线方向及出线走廊、进厂道路、施工道路及应急公路、全厂防排洪设施等的规划布置及与厂 区的

44、关系。 4.4.2.1.4 说明施工区(包括施工生活区)、倒班宿舍、气象站、警卫营房、消防站等附属设施的规 划布置及与厂区的关系。 4.4.2.1.5 说明工程分期建设的规划安排,扩建工程应说明与老厂的衔接关系。 4.4.2.1.6 应说明土地使用情况,包括土地性质、全厂用地范围及数量。提出全厂土石方挖填量及拆 迁量,计算给出厂址主要技术指标。 4.4.2.1.7 对于滨海(含潮汐河口地区)厂址,应说明工程用海情况,包括用海内容、用海类型、用 海方式、用海面积等,给出工程用海的主要工程量。 4.4.2.2 厂区总平面布置 4.4.2.2.1 说明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的原则,论述总平面布置的难点和

45、影响总平面布置合理性的关键 问题。 4.4.2.2.2 应提出两个或以上同等深度且有代表性的厂区总平面布置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 提出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汇总表。总平面布置方案应说明布置格局、功能分区、主厂房位置和方位、供 NB/T 200342010 10 排水设施、主要电气设施、三废处理设施、厂区主要出入口位置选择、厂前建筑区的规划布置安排;说 明扩建及施工条件、厂区内外设施(如道路、管线)协调配合;说明总平面用地及拆迁情况,扩建电厂 应说明老厂建(构)筑物利用及拆迁情况。 4.4.2.2.3 按工艺流程顺捷、功能分区明确合理,布置紧凑、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因地 制宜的原则,

46、简述各方案的特点和优缺点,提出厂区总平面布置的推荐意见。 4.4.2.2.4 应说明总平面布置所采取的节约用地措施及所取得的效果,按工程分期列出用地面积和组 成,并与用地指标进行对比。 4.4.2.2.5 与厂区总平面布置方案对应,分别计算给出厂区主要技术指标。 4.4.2.3 厂区竖向布置 4.4.2.3.1 说明厂区竖向设计的原则,结合厂址区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地优化选择厂区竖向布置方 式。 4.4.2.3.2 结合厂址区设计基准洪水位和工程地质条件,平衡厂区土石方挖、填量,合理选择厂区设 计标高。必要时,应提出厂区设计标高专题论证报告,经济合理地确定厂区设计标高。 4.4.2.3.3 应

47、说明降低工程土、石方量的措施及效果。如土石方量不能平衡,应选择并落实合适的弃 (取)土场地。 4.4.2.3.4 选择主厂房区、主要建(构)筑物区的场地竖向布置方案,确定主要建筑物设计标高。 4.4.2.3.5 按工程水文条件,结合厂区地坪标高和周围的地形条件,提出厂区防、排洪规划和厂区场 地排水方案。 4.4.2.4 厂区交通规划布置 提出厂区道路布置原则和方案。 4.4.2.5 厂区主要管沟规划布置 应提出厂区主要管沟的布置原则,提出厂区综合管沟,取、排水管沟和配电装置电缆或架空进线的 规划布置方案及其它管线的布置方案。 4.4.3 反应堆系统及设备 4.4.3.1 反应堆堆芯及堆本体设计

48、 4.4.3.1.1 概述 简述反应堆的类型及其组成、环路数、燃料的种类及其堆芯布置、燃料管理、反应堆功率及其控制 等。说明堆芯、燃料组件及相关组件、反应堆结构(反应堆压力容器、堆内构件和控制棒驱动机构等部 件)的设计特点、功能、设计基准和准则,给出主要设计参数。 4.4.3.1.2 堆芯核设计 概述设计准则、堆芯组成、首炉堆芯燃料富集度和堆芯装载、燃料管理策略,列出堆芯核设计的主 要参数。简述反应堆运行模式、反应性控制方式、控制棒数量及其分组、径向和轴向功率分布控制等。 简要说明堆芯核设计与相关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4.4.3.1.3 堆芯热工水力 NB/T 200342010 11 概述

49、设计准则。简述临界热流密度关系式(CHF)、偏离泡核沸腾比(DNBR)、堆芯旁流、压降、 功率分布、堆芯水力学稳定性和参数不确定性等。简要说明堆芯稳态热工水力特性和堆芯热工水力设计 与相关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4.4.3.1.4 燃料组件及相关组件设计 概述燃料组件及相关组件设计基准。概述燃料组件设计准则、结构及其材料的选用。概述相关组件 设计准则,简述其结构及其材料的选用。利用运行经验,或通过原型试验或/和理论计算分析,简要说 明燃料组件和相关组件的设计与相关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4.4.3.1.5 反应堆结构设计概述 概述所采用的反应堆结构型式、功能、主要构成和接口,说明反应堆结构设计中遵守的法规、标准 和规范。 4.4.3.1.6 反应堆压力容器 说明反应堆压力容器的设备功能、设备分级。简述其结构组成,主要设计参数,主体材料、主要部 件质量等。 4.4.3.1.7 堆内构件 说明堆内构件的设备功能、设备分级。简述其结构组成,列出主要设计参数,主要结构材料、堆内 构件总质量等。 4.4.3.1.8 控制棒驱动机构 说明控制棒驱动机构的设备功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农林牧渔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