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化时期“包”的基层实践与制度演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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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化时期“包”的基层实践与制度演变【摘要】1952年,较早开始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东北、华北地区率先提出定额计酬的“包工制”。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推进,各地农村又发展出以“三包一奖”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包”随之由一种地方实践上升为国家的制度性安排,开始在全国推广。在经历了短暂的人民公社化时期的无责任制过程之后,20世纪60年代初各地不仅恢复了“三包一奖”,还在实践中创造出了“分配大包干”,力图解决“三包一奖”无法根本突破的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矛盾,“包”由此完成了农民与国家博弈下的极限蜕变。贯穿于集体化时期的“包”通过组织劳动与分配两个环节,将社员的责、权、利相结合,调节着集体组织

2、内的“公”“私”矛盾,为农村集体体制的持续与发展起着极为关键的“兜底”作用,其内含的历史逻辑值得反思。【关键词】集体化时期;农业生产责任制;包工包产;制度演变社会上许多人认为集体化时期农村的劳动经营管理普遍处于一种“大呼隆”“大锅饭”的状态,进而认为集体化时期”谈包色变”。受此影响,学界对集体化时期“包”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包产到户这种形式上,少数学者关注到了包产到户以外的“包”的形式。总的来看,学界对集体化时期农民群众对“包”的长期、一贯且执着的诉求与表达仍缺乏系统关注和认识。笔者认为,对集体化时期各个阶段多种多样的、系统性的“包”的特续实践与突破及其意义仍有待深入研究,对“包”在整个集体化时

3、期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持续与发展所发挥的重要“兜底”作用应给予重新评价。实际上,纵观集体化时期的全过程,真正意义上的“大呼隆”“大锅饭”仅存在于人民公社化时期一年多的时间。更多情况下,集体组织内部的管理并非铁板一块,各地农村或明或暗地普遍实施着各种形式的“包”。集体化时期广泛存在的各种“包”的形式,从产生到发展经历了曲折复杂的演进过程,它们在包产到户这条政策红线之内调和着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利益矛盾,成为巩固、推进集体体制持续发展的关键。可以说,“包”在集体化时期并非“谈虎色变”,“包”一直存在,并且是农民跟随国家走集体道路的“底线”。基于此,笔者将目光放之于除包产到户以外的“包”的生成与演变过

4、程,利用政府档案文件和底层史料,挖掘“包”更为细致的产生与演变过程,并试图在此基础上展示其内在的历史演进逻辑。一定额计酬:建社初期包工制的初创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肯定了农民对个体经济和劳动互助的“两种积极性”,要求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大量发展劳动互助组,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有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社建立后,相较于互助组,“社员与社员间不再是以工换工,也不再分散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合作社统一安排社内的生产与分配”,生产关系方面不再是单纯的基于私人产权的合作关系,而有了一定的“公共财产”。建社初期合作社内部的经营管理,一般仍沿用着互

5、助组的办法。在劳动管理方面,劳动力不分组,土地不划片,干活临时指派。劳动分配上采用按时记工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不管社员劳动实际上有多辛苦,仍仅获得一份给定工作的等量工分,致使社员的劳动投入与所得脱钩,实际上相当于不存在激励,造成社员“磨洋工”“搭便车”问题。劳动管理与分配的不合理,使社员们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阻碍,”每天敲过锣,地里还不见人,非得锣过三遍,人们才无精打采地在地里溜达。干起活来谁也不肯卖力气,只要有一个说声休息,马上就停下来,一歇就懒得动弹了,这在当时很多地方都是普遍现象。基于此,合作社在实践过程中将“死分死记”改为“死分活评”,即根据每个社员当天劳动的好坏,在死分的基础上进行活

6、评。劳动积极、干活好的适当奖励工分,藏奸取巧的适当扣分。但不同于互助组时期的小规模劳动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后,社内劳力增多,农活杂,且轻、重、忙、闲之间差别很大,每天评工耗时太大,不但费时耗力,还往往评工无果。天津市西郊区姜德玉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死分活评”时,“每到晚上全社30多个劳动力挤满了一屋子,乱吵一阵。评出工分人人都嫌不上算”,经常是“每天评工一闹闹到过半夜,最后人们实在困的支持不住了才不欢而散,有些社员说:白天累个死,晚上不得歇,简直是活受罪”。可见,死分活记虽关照了社员之间的劳动能力和报酬差别,但却存在着每天评工、耗时费力的缺陷。因此,有些社又在“死分活评”的基础上改行“按活

7、记工”。1952年4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农政司在调查报告中指出:“目前有些合作社正在逐渐改变着单纯地以时间为计工标准的办法,而以实际的劳动量作为计工的主要依据,把轻活、重活、笨活、巧活、农业活、副业活等相互比较后,分别定出合理的标准工分。”华北局即采用这种定额记工的办法,具体规定为:“劳动分益以劳动日为计算单位劳动日的计算,应按劳动分工之不同,分别定质、定量,规定各项劳动作业的定额标准,按定额计算劳动日。”定额记工一方面以社员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来评定工分,加大了对社员的责任制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提前将农活划分等级,按标准确定好定额,既克服了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又避免了每天评工的麻烦

8、因而得到农业部的认可,认为“这种计工方法最公平合理,应逐渐提倡”。定额记工中的“差额”要素已经体现了“包”通过制造差别、刺激劳动积极性的精神内核,是“包”的萌芽。通过定额,农业生产中的各项农活划分了不同等级,其所代表的工分报酬自上而下逐级递减,打破了“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力图克服分配上的“大锅饭”,实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但对于规模较大的农业社来说,劳动管理上的“窝工”现象仍无法避免。比如,山东省文登地委熬为新建社经营管理不善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劳力指挥不开,影响生产”,“7处社只有两处社土地划分耕作区,劳力划分小组,其余都没有划分”。这导致社员干活没头绪,对要干的事茫然无措,

9、有的上山耕地不牵牛,有的将粪送人家地里,有的耕错了地,有的播差了种”。因此,在定额记工的基础上,合作化运动起步较早的华北、东北地区的有些老社率先实行了包工制,力图在突破平均主义的同时进一步克服劳力调配上的困难。1952年东北地区制定了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章程,其中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应按负责制的原则组织劳动和各种生产事业,可以采用按活计或按季节的包工制,逐渐提高到常年的包工和产量定额制。”1953年5月30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华北局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解决办法,其中指出:“为了奖励劳动生产积极性与耕作的方便,保证增产计划的实现,在有基础的社内应逐步实行临时的按季节的包工制,然后根据社员觉

10、悟和耕作经验,实行常年包工制,并在此基础上试行包产制。”这是政府高层文件中关于“包”的最早表述。东北局、华北局提出的包工制,是指“把一定的生产任务,按照工作定额预先计算出一定数目的劳动日,包给生产队限期完成”。可见,包工制建立在定额的基础上,在组织基础上要求划分劳动组织(即生产队、组)。劳动组织建立后就能一定程度地避免大集体下劳力调配的困难。其中“按活计”“按季节”的包工形式,分别指临时包工(或称小段包工、小包工)和季节包工。各地一般从形式较为简单的临时包工开始实践,其具体做法为:将一定的农事活动定出数量、质量、完成时间、工分报酬,临时包给生产队(组)或社员个人。包工后,个人工分的计算方法是:

11、凡有定额的活,都按原来包的工计算劳动日,个人做的归个人,几人合伙做的,由他们自己公平分配。用不着全社统一评议了。没有定额的农活,仍需辅以评工记分的办法。”包工将分配上的按件计酬与劳动组织管理上的包工有效结合起来。劳动管理上,包工可以省去社长天天派活的繁琐,能合理地使用劳动力、合理组织生产;劳动计算与分配方面,包工”与底分死记、底分活评相比,虽然社员所挣的依然是工分,但其得到工分的依据,由个人潜在的劳动能力、劳动态度等转换为显现的完成一项农活的数量和质量。在这一制度中,定额面前人人平等,等量劳动可以取得等量工分”。1953年上半年,各地针对1952年建社过程中出现的急躁冒进倾向,进行了一次小规

12、模的整社运动,其中一项内容就是落实包工制,包工制得到了初步普及。包工后,社内的管理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比如“加强了社的计划性,过去人等活,现在活等人。便于社干领导,增强了社员的责任心,改变了上忙下闲的现象”。在此基础上劳动生产率也有所提高。如河北邢台东川口农业生产合作社包工后,在抗旱种棉时,“第四耕作队种棉花76.4亩,包工是611.2个工,而实际上只用了372个工,提高了劳动效率60.8%”。当时包工后劳动管理得到改善、社员生产积极性提高的案例比比皆是。但包工后随之而来的新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包工刺激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这种刺激容易造成社员对工分的过分追求,进而导致对集体公共利益漠视的现象。

13、如天津市西郊区曹庄子农业社发现“包工制实行后,为了多赚工分,有的青年干活时光图快,不图好,质量很差,有时还得返工”。山西平顺县郭玉恩社有个生产组承包了一块谷子地,生了钻心虫,社员却不管,因包工时未预计会发生虫灾,未包除虫这项工,即使社员主动除虫也不计工,结果损失谷子30%。可见,包工制一定程度改善了建社初期社内管理混乱、“窝工”、均平等现象,但由于包工没有将社员的劳动与产量挂钩,在强烈的“挣工分”心态下,社员在干活时往往只追求数量,忽视整体农活的质量,对社的增产普遍不关心。并且,由于当时主要实行的是临时包工,对农活的季节性、全年性关照不够,计划性不强。加之当时互助合作运动的重点发展对象为互助组

14、农业生产合作社处于试办阶段,数量极少,因而,包工制仍属于一种地方实践,而没有上升为一项国家政策。二联产计酬:农业合作化后“三包一奖”的生成经过1953年10月、1954年10月全国两次农村互助合作会议后,各地相继掀起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热潮。短时间内大规模、快速建社,导致许多地方建社工作粗糙,严重缺乏管理经验。农业社内部的劳动组织没有固定下来,管理上极为混乱。比如“有些生产小队长心中无数,他们对本生产小队的基本情况和本小队有几户,有多少男女整半劳动力,有多少园子、稻田和旱田不甚清楚”。分配方面,强调“逐步而稳妥地提高劳动报酬的比例”,农民的收入日益决定于日常的生产劳动,即劳动工分。这种情

15、况下,有些社仍采用“死分死记”或“死分活记”,社员的劳动所得与劳动状况不挂钩,导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泛滥。为此,1955年1月10日,中共中央特发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其中强调:“当前的合作化运动,应基本上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阶段。”同时指出:“春耕开始以前,应有一段时间指导大量合作社建立劳动组织,实行包工,避免往年曾经发生的新建社劳动管理的严重混乱现象。”紧接着,三四月份全国农村进行了一次整社运动,在建立劳动组织的基础上,“各地在整社中,普遍推行了包工制”。伴随劳动组织的进一步建立,这一时期各地开始实行形式更加稳定的季节包工。具体过程为:“把一个生产季节的若干农活,分项作好定额

16、规定完成时间和完成任务的工分报酬,然后,计算出这一季的总工分数,包给生产队(组)或社员个人。”可见,随着劳动组织的进一步固定,作用于这种组织形式之上的临时包工也逐渐让位于更加强调长期稳定性的季节包工,“包”的实践有了进一步发展。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后,全国各地再次掀起建社的热潮。1956年底,基本上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高级社建立后,组织规模与生产关系上较初级社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规模上,“初级合作社一般以3040户为一社,高级合作社的规模是初级合作社的45倍”,规模的扩大加重了劳力调配上的困难;生产关系上,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生产资料集体

17、所有的初始阶段,农业社内部各级之间的生产资料所有并没有固定下来,导致农业社各级之间对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等产权不明晰,比如有的“牲口已经分给各小队,但还集体饲养。从而有的乱拉乱使,青草饲料供给不及时,小队之间常闹矛盾”。分配方面,取消了土地、畜力分红,农民的收入完全按劳取酬。这种情况下,对管理制度的要求就更高了。在总结各地建社经验的基础上,1955年11月全国人大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一系列问题做了说明,以指导农业社的建设和整顿工作。章程草案指出:“田间生产队有了常年固定的组织以后,各个队所负责经营的土地,所使用的耕畜和农具,也应该逐步做到常年固定。”

18、同时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尽可能从实行耕作段落的和季节的包工制(小包工),逐步地过渡到实行常年的包工制(大包工)在实行常年包工制的时候,应该规定生产队所必须完成的农作物的产量计划和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所必须负责执行的生产资料的供应计划,并且实行超产奖励制。”随着劳动组织和生产资料的进一步固定,“包”的进一步发展有了组织基础,从而实现由季节包工向常年包工的跨越。从季节包工到常年包工,是包工制“定额计酬”层面的又一大发展。其进步性在于,常年包工相较于季节包工而言,“更能加强生产的计划性”,因为“它能根据社内劳动力和土地情况等条件,周密地安排全年生产,不致使生产脱节”。同时,章程草案指明在制定常年包

19、工计划时,同样要制定农活用工以外的产量计划,并且实行超产奖励。常年包工以包工为中心制定产量计划,和包产制度下以包产为中心确定用工数量,虽然围绕的中心点不同,但都将农民的劳动成果(产量)与劳动报酬联系在一起。可以说,常年包工的出现,实际上完成了从包工向包产的制度转变,是由定额计酬向联产计酬的包产制的一大突破。此前的包工制,虽然规定了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但“农民付出的劳动,在每个生产环节上既难用计件办法,又难用计时办法合理地考核,只有和农业的最终产品产量联系起来才能比较科学地计量”,因此,只有采用包产才能“使社员本身与农活质量在经济上更直接的联系起来”。对此,有学者说:“实行生产责任制,就是使社员

20、在集体经济中有责有权有利,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如果劳动不同报酬联系起来,那么责任制就是空的。”此外,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合作社内部浪费现象极为严重。合作社刚建立时,往往“只订生产计划,而不计算投资多少,不计算怎样合理地扩大生产投资。因此,往往容易不计算成本、盲目投资,或者是不扩大投资。有的社收入支出都不计算,随便开支;或者是必要的应当开支的也不开支这些都会妨碍社里的生产,严重的还可能使社垮台”。如河北省通县土桥乡爱国农业生产合作社里,“农具、用品老是丢在外面,风吹雨淋没人管,残断的绳子扔得满地”“王文奎社留了一千二百多斤麦种,湿着放入了仓,以后播到地里,大部分不出芽,只得临时向政府贷款八

21、十多元,才买进七百多斤麦种给补上”“一九五四年冬季大社刚成立的时候,也还是乱哄哄的。有一次,水桶不见了,叫大伙寻找,后来却是在水井里发现的。正月里要送粪,五个生产队争先抢农具,一闹就是半晌”。这种浪费、无人对公共财产负责的现象在包工包产后甚至更为严重。因为,“包工包产后,各生产队必然要集中精力,千方百计,想法增产,可是有些生产资料如果不实行财务包干,也必然要造成浪费。所以,必须有一套适应包工包产的财务供应制度,来控制浪费”。对此,1955年7月31日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规定:“各种财务开支应该有一定的限制。推广简便易行的财务包干(即根据限额,承包开支)的经验。节约的应

22、该受到奖励,贪污或者浪费的应该受到处分。”1956年4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勤俭办社的联合指示中再次强调:“为了避免合作社铺张浪费,开支过大,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此后,各地在包工、包产的同时也将“财务”纳进了“包”的内容,并由此构成了包工、包产、包财务的“三包”。包财务主要是根据全年的农、副业生产计划,制定相应的财务收支计划。财务包干同样以“包”的精神,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支作了详细的定额标准,同时配以合理的奖惩标准,意在将社内的公共财产与社员自身利益挂钩,增强社员对公共财产的责任意识。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财务包干后,摆脱了干部忙乱的现象,避免队与队之间因领东西发生争吵,也加强了爱护

23、公物和节约开支的思想。如天津市南郊区盛子营社1958年实行财务包干后,农业开支比1957年减少24504元,降低了成本5.5%,管理费也减少开支16%22%。这种情况下,1957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做好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必须普遍推行包工、包产、包财务的三包制度,并实行超产提成奖励、减产扣分的办法。”这一指示首次正式、完整地提出“三包一奖”,并将其纲领化为一项农业社必须执行的基本政策。这表明,中央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肯定了“包”作为农业社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使“包”从地方实践上升为国家政策,完成了“包”自身的制度化、合法化。“三包一奖”,即由农业社确立各生产队的基

24、本产量作为包产指标,以此为中心计算所需的劳动用工以及生产资料供应,作为包工、包成本的指标,并将这一整体计划落实到各生产队。年终结算时,超产的奖励,减产的适当惩罚。“三包”缺一不可,因为,如果“只包产而不包工和财务,那么产量任务本身也就失去了劳动和资金的保证,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产生盲目用工、不顾劳动质量和盲目投资、不顾花钱效果的毛病。如果只实行包工、包产,而少了包财务的环节,则必然会出现开支竞赛,造成盲目开支不计成本和铺张浪费的现象。如果只包财务而不实行包产、包工,又会出现消极卡钱,妨碍生产的做法”。可见,“三包”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是以“包产”为中心,互相关联的有机整体。此后,全国各地掀起学习推广“

25、三包一奖”制的热潮。如河北省昌黎县为适应高级社的新情况,保证生产积极和劳动有序,首先推行了包工包产制度,98个社中有95个社采用了包工包产,有一个社实行了较先进的“劳动定额,分级付酬”制。天津市西郊区工农联盟高级社1956年将“全社土地分成若干作为区(即种什么),按十九个生产队(每队一百多个劳动力)划分十九个耕作区,以队为单位实行包工包产”。此外,各地还根据自身情况,围绕“三包一奖”的核心思想,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包”,有的突破了“三包一奖”的联产到队,而发展到联产到组。比如安徽芜湖地区实行“两级承包制”,即“生产队向管委会包工包产,生产组向生产队包工包产“。四川江津将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到底,把

26、包工包产直接包到了每个社员。江苏盐城地区实行了“分户田间管理责任制”。有的地区在实践中将“包”的单位直接下放到了户,从而触碰到社会主义的“禁区”。“三包一奖”的出现,标志着产生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之初的定额计酬的包工制,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完成,发展为联产计酬的“三包一奖”制,进一步拉近了农民的劳动付出与收益之间的距离,更成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奠定了此后劳动经营管理的制度基础。三、人民公社体制下“包”的再发展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不久,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铺展开来。人民公社建立后,几千户为一社,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基本核算单位由此前的高级社过渡到公社;分配方面,工分制被部

27、分供给制加工资制取代,平均主义严重泛滥;管理方面,劳动生产搞“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实行集中力量、统一指挥的大兵团作战式劳动方式。这种情况下,当时“很多地区都感到评分记工、三包一奖等按劳动日计酬制度,已不适应大跃进的突击性、战斗性的生产行动的需要”。1958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在全阈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中指出:“在生产经营管理上,由于社、队规模的扩大,生产项目的增多,分配制度的改变,军事化、战斗化,大协作的实行,原有的包工包产,评工记分等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新形势。”但无责任制的做法很快造成了人民公社内部的混乱。这一时期“包”的恢复,是建立在人民公社体制调整的基础上的。郑州会议上

28、毛泽东从人民公社的体制方面分析了出现管理混乱的原因,他指出:“六中全会的决议写明了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经过的发展阶段。但是没有写明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也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这是一个缺点。因为那时我们还不认识这个问题。这样,下面的同志也就把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之间的区别模糊了,实际上否认了目前还存在于公社中并且具有极大重要性的生产队(或者生产大队,大体上相当于原来的高级社)的所有制,而这就不可避免要引起广大农民的坚决抵抗。”因此,这次会议最终确立了“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的人民公社体制。其中,关于队为基础的含义,

29、毛泽东指出:“所谓队为基础,指的是生产队,即原高级社。”体制调整的同时,中央开始着手恢复“包”。1959年1月25日,中共中央转发毛泽东对新会县人民公社在发放第一次工资后出勤率、劳动效率为什么普遍下降一文作的批示,其中指出,劳动组织和责任制不健全,是造成窝工浪费和消极怠工的重要原因,特别是责任制没建立,形成有人无事做,有事无人做的现象。为此,2月6日召开了以讨论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问题为主题的全国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会上指出:“改善劳动管理,加强生产秩序和生产责任制。着重搞好劳动组织,使生产队和生产小组按照各地生产条件迅速地定型和适当地固定起来,并且按照三定一奖,即定产、定劳力、定投资和超产奖励的

30、办法,迅速的把今年的任务包下去。”这里所说的“三定一奖”实际上就是“三包一奖”。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中明确指出:“生产队对生产小队要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制度。三包必须落实,奖罚必须兑现。”1961年3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六十条”)又指出:“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必须认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这一系列指示表明,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调整,“十二条”“六十条”相继从国家政策安排上正式明确了“三包一奖”的恢复实施。紧接着,各地在贯彻“十二条”“六十条”的过程中,加紧落实“三包一奖”制

31、相较于高级社时期,人民公社体制下恢复实施的“三包一奖”,突出强调保护生产队的自主权和所有权,保护农民的利益所得,力图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首先,在“三包一奖”恢复实施形势下,各地结合劳动竞赛掀起了一个群众性的超包产运动,力图将“三包一奖”贯彻到底,切实兑现包产任务。其次,奖惩方面,强调积极落实奖励规定。“六十条”规定“超产的大部或者全部应该奖励给生产队;对于超产粮食的生产队,要奖给一部分或者大部分粮食”。这一规定,将超产奖励的幅度由过去的大部(或70%)调整为“大部或者全部二最后,此前高级社时期“四固定”的稳定性没有受到重视,造成在“共产风”之下公社和大队对生产队劳力、耕畜、农具的随意

32、调用和使用,“十二条”和“六十条”因此尤为强调确保“四固定”的稳定,严禁“平调”现象的发生。但1961年中央对基层实行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很多地方没有实施“三包一奖”,而是创造出了“分配大包干”的“包”的形式。为什么没有实行“三包一奖”?首先,“三包一奖”因其自身工序多、账目繁杂而在实践中遭到社员和干部的抵触。有干部说:“定额管理十分复杂,据说全部农活有二三百种定额还不够用,刚议定好了。天时一变还得修订,因此农民一提劳动定额就头疼。”贵州高坪区幸福生产大队统计“计算三包一奖要经过42道工序,1290笔账,141个百分比,28种表册”。如此一来,“三包一奖”难怪被毛泽东称为“烦琐哲学”。其

33、次,人民公社建立后,“三包一奖”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为生产和包产单位,生产与分配单位不统一,生产队之间存在着平均主义的矛盾。这种情况下,农村基层在实践中自发创造了新的“包”的形式。1961年4月,邓子恢在福建漳州进行调查,龙溪九湖公社林下大队的干部告诉他:“大队1960年的分配,各生产队上交大队的纯收入(即大队扣掉了各生产队的生产费用、管理费、农业税、水果特产税和公积金、公益金以后,上交大队的纯收入),各队之间,高低悬殊,而分配回生产队的工资、奖励和粮食等,各队之间却没有多大差别。因此,许多生产队经常闹本位,一有风声就闹独立。”调查结束后,邓子恢于5月13日向中央提交了关于闽西农村

34、调查的报告,指出:“目前各地生产队都迫切要求粮食包死产,即生产队除留口粮,留下种子、饲料,国家需要征购多少,一次包死,以后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这可以高度发挥农民生产积极性,对农业增产将起极大作用。应该赞成农民这种要求。”除闽西地区以外,河北省许多地方也实施了生产队包死产的办法。比如河北保定安国祁州公社观音堂生产大队就对其下的8个生产队实施了“全年粮食包干、三死一活,夏收粮食借购一活一死”的办法。具体来看就是,“大队按照各生产队的粮食包产计划,将超产比数和大队需要提取的绝对数均定死到生产队,全年不变”。造种包死产的责任制指的是“分配大包干”,有些地方称之为“新三包”,其实质“就是赋予生产队相

35、对完整的分配权,使其和经营权统一起来,在完成规定的所有上交任务之后,所有的收益都归生产队支配,不再由生产大队统一分配”。“分配大包干”实现了生产单位和分配单位的统一,自高级社以来一直存在的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得以解决。“分配大包干”也因此撬动了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再次下放。1961年10月7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农村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指示中指出:“就大多数来说,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是比较好的。它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改变生产的基本单位是生产队、而统一分配的单位却是生产大队的不合理状态,解决农村经济中长期以来存在的这种生产和分配不相适应的矛盾。”1962年2月23日

36、中共中央在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中指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更适合于当前我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更适合于当前的农民觉悟程度,也更适合于基层干部的管理才能,是调动广大农民集体生产积极性的一项重大措施。强调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将不是一项临时性措施,而是在一个长时期内(例如至少30年)需要稳定施行的根本制度。”这一规定在此后六十条(修正草案)中得到进一步强调。至此,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确定了下来。在“分配大包干”的作用下,基本核算单位再次下放,由此促成生产队生产与分配上的统一,进一步保护了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但不久,

37、在“四清”“农业学大寨”运动的冲击下,劳动生产中对“人的主观能动性”极度推崇,大寨式的“标兵工分”盛行,强调物质激励的各种“包”被批评是“工分挂帅”,认为“包”助长了农民的自私心理。此后,“包”在国家层面的合法性缺失。对“包”的这一历史定位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前。但这并不代表“包”在地方实践上的绝迹。首先,这段时期里,一些地方农村中仍或明或暗地有“包”的影子;其次,虽然各种各样的“包”被严禁,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体制却是长期确立和固定下来的,这实际上是对“分配大包干”制度的进一步肯定和实践。可以说,人民公社体制中本身就暗含着“包”的逻辑。这种“包”的逻辑,直至改革开放时期

38、才实现政策合法性与实践的统一。四、结语集体化时期,“包”的产生与发展演变历程,背后折射出一定的农民生存与国家政治目标之间的张力。一方面,习惯了几千年来一家一户进行劳作生产的农民,在面对生产关系的不断变动时,勇于表达、争取自己的利益诉求,展现了基层社会农民生存逻辑不可动摇的一面;另一方面,从国家的角度看,对包产到户的严厉禁止,则表现了当时中国共产党坚守的社会主义理念和对改造旧生产关系的执着追求,展现了国家治理中政治逻辑强大的一面。集体化时期,从定额计酬的包工制到联产计酬的“三包一奖”制,再到人民公社时期的“分配大包干”制,在不突破包产到户的防线基础上,一步步将农民个体劳动投入与集体分配之间的距离

39、拉近,既坚守了当时国家的政治目标,又满足了农民一定的利益诉求,从而维持了集体体制的不断发展。由此可见,“包”正是农民的生存逻辑与国家的政治逻辑不断博弈下的产物,作为调和双方利益冲突的“包”从来就是集体化的题中应有之义。TheGrassrootspracticeand1.nstitutiona1.Evo1.utionofBaointheCo1.IectIvePeriodAbstract:I111952,theNortheastandNorthChinaregions,whichStartedtheagricu1.tura1.cooperativemovementear1.ier,tooktheI

40、eadinproposingthe“contractsystemoffixedpay.WiththepromotionoftheagriCu1.tura1.cooperativemovement,therura1.areasaroundthecountryhavedeve1.opedajointproductIonpaymentresponsibiIitysystemwith“costsandbonuses”asthemainform,andbaohada1.soriSenfroma1.oca1.practicetoanationa1.instItutiona1.arrangement,and

41、hadbeguntobepromotednationwide.Afterabriefperiodofirresponsibi1.ityInthepeop1.escommuneperiod,Variousregionsnoton1.yrestoredthecostsandbonusessystern,buta1.Socreatedthe“a1.1.一roundcontract”inpracticeintheear1.y1960s,Strivingtoso1.vetheaverageprincipa1.contradictionamongteamsthatcou1.dnotbefUndamenta

42、1.Iybrokenthroughthe“costsandbonuses“system.Asaresu1.t,“bao”thuscomp1.etedtheu1.tImatetransformatIonofthegamebetweenfarmersandthestate.ThebaothatranthroughtheperIodofco1.1.ectIvizationcombinedtheresPonsibi1.ities,rights,andinterestSofmemberSthroughorganizIng1.aboranddistribution,andadjustedthe“pub1.

43、icand“private”Contradictionswithintheco1.1.ectiveorganization.Itp1.ayedacrucia1.“bottom1.inero1.eInthesustainabiIityanddeveIopmentoftherura1.co1.Iectivesystem,anditShistorica1.1.ogicwasworthyref1.ecting.Keywordsco1.1.ectiveperiodagricu1.tura1.productIonresponsibiIitysystemContractworkandproduction;institutionevo1.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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