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吊车)作业安全协议甲方单位:乙方单位: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起重(吊车)作业安全协议书甲方单位:乙方单位: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确保起重施工中人事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甲方安全责任1、工作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遵守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2、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3、甲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操作方面的工作。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和人事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
2、调查、统计上报。5、甲方管理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二条乙方安全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营业执照、起重车辆检验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质证明等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资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3、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自己投保人身保险。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4、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派遣的作业人员必须是经甲方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及持证上岗的备案人员。中途发生人员变更时,应通知甲
3、方对其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5、开工前,乙方应提前应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进行勘察、分析。乙方派遣的起重车辆设备、工器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及时按照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进行整改。7、乙方在操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其它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承担事故责任。8、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9、甲方在施工前向乙方做好安全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不吊;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一起吊物滑动时不吊;4、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是不吊;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7、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9、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第三条 违约责任1、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乙方在施工中被发现有违章行为,或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由甲方比照甲方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其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第四条 本协议有限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五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