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国际贸易合同-一般货物进口格式(附英文)[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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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货物进口格式(附英文)1 特征码 QOdApIUTYWALFzKcowmV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 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 商品: “章名”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第 2 页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 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

2、件号、毛重和 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 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 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 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 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 18 条 A 款所列单据在开 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 15 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 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 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 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 准。 “章名”

3、 第二部分 “章名” 14.FOBFAS 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 人租订。 14.2.在 FOB 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 8 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 的船只。 14.3.在 FAS 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 8 第 3 页 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 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 1015 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 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 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 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

4、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 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 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 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 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 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 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 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 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 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

5、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 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 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章名” 15.CF 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 8 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 第 4 页 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 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 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 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 15 年。对

6、超过 15 年 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 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 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 10 天用电传或电报通 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 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 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 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 7 天和 24 小时分别用 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 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

7、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 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 第 5 页 过 20 年。超 超过 20 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 接受超过 25 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 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 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 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 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章名” 16.CIF 条件 在 CIF 条件下,除本合同第 15 条 CF 条件适用之外卖方 负责货物的保险,

8、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章名”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 48 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 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 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 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 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第 6 页 “章名”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运输公 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 CFCIF 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 ,如系 FOBFAS 条款则注 明“运费待收” ) 。 1

9、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 5 份,注明合同号、 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 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 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 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 17 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 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 110的 一

10、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 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 第 7 页 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 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 CFCIF 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 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 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

11、船带交目 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 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 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章名”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 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章名”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 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 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 买方及目的口岸的 第 8 页 运输公司。

12、 “章名”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 60 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 后 60 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 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 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 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 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 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章名”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 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 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

13、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买方 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 权利。 “章名” 23.赔偿例外 第 9 页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 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 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5 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 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 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 60 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 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章名”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 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 最多不超过 90 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 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 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 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 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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