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企事业单位学习报告以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内容为例2021年01月20日政务处分法基本内容01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7章68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四章 政务处分的程序第五章 复审、复核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什么是政务处分02政务处分是指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和惩戒。决定主体不同适用对象不同法律法规不同各级监察机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公
2、职人员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务处分和行政处分有何区别政务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适用对象03公职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2
3、3456基本原则和适用标准04政务处分法第四条、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条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适用标准2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条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05政务处分法第四条、第五条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24个月开除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应当给予两种以
4、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1政务处分的适用23政务处分的程序06立案调查程序;听取陈述和申辩程序;处理程序;宣布告知程序立案调查程序工作人员数量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应当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取证据权限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证据收集方式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1听取陈述和申辩程序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前,监
5、察机关应当将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记录在案。应予采纳的条件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不因申辩加处分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2处理程序3具体情况处理结果确有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撤销案件符合免予、不予政务处分条件作出免予、不予政务处分决定涉嫌其他违法或者犯罪行为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宣布告知程序及时告知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分人和被处分人所在机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书面告知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被处分人的
6、具体身份书面告知相关的机关、单位。4复审、复核程序07启动方式被动申请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主动纠错监察机关发现本机关或者下级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者责令下级监察机关及时予以纠正。1复审、复核结果处置3处理方式相关情况重新作出决定(一)政务处分所依据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对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确有错误的;(三)政务处分不当的。维持原政务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