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施工合同: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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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施工合同: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1 特征码 xUOlqfvuzUZMQpLiUsSa 住宅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_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乙方):_ 通信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称丙方):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方选 择乙方经营的电信网为住宅小区提供通信接入服务,选择丙方 为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单位。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新建住宅通信配套的施工、接入等事 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_;工程地址:_;建设规模:_平方 米;本期建筑面积_平方米。通信配套工

2、程项目:本期 建筑面积_平方米。 第二条 费用约定 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后_日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 程总价的_,计人民币_元。 第 2 页 二、工程设计完成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 总价的_,计人民币_元。 三、进场施工前七天,甲方支付给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 的_,计人民币_元。 四、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配套合 格证明后五天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 _,计人民币_元。 五、甲、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_。 第四条 工期约定 一、甲、丙双方同意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初定于_年 _月_日

3、开始。丙方在收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 的 7 日内进场施工。若甲方改变预计施工日期,应当提前 15 日 通知丙方。 二、甲方应当提前 7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进场施工。丙方承 诺在收到甲方的进场施工通知后的_日内完成住宅通信 配套工程。 三、丙方应当在进场施工前 3 日,将开工报告送达甲方、乙方, 并将开工报告单、设计图纸、施工进度等相关资料送达通信监 理单位。 四、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的,应当征得丙方的 同意,并向丙方支付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第 3 页 五、因甲方原因或非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 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丙方停工 8 小时以上(施工期内累计计算) , 工期相

4、应顺延。 第五条 安全生产约定 一、甲方对丙方承担的通信配套工程要做到安全交底,明确提 出安全的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丙方应当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 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施工过程中,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火灾 事故等,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后果。 三、甲、丙双方就有关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 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第六条 工程验收与质量约定 一、本工程验收标准依照上海市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 规范及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 二、住宅通信配套工程完工,在具备验收条件的 15 日内,甲方 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并组织验收。丙方应当积极配合验收。

5、三、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通信配套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的, 应当指明不符合的项目内容,参加验收各方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验收各方各执一份,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意见。丙方根 据整改要求,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 验收,直至整改符合验收标准。若验收合格的,参加各方人员 应当签字确认,验收各方各执一份,乙方负责出具验收报告。 第 4 页 四、乙方在验收合格后的 15 日内出具验收报告,加盖验收章交 给甲方。乙方对验收不合格的,可暂缓通信接入。 五、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工程验收结果有异议的, 可提请上海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进行质量鉴定,所需费用, 由责任方承担。若责任涉及多

6、方的,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第七条 维护方式约定 一、住宅小区通信设施的维护规则,以中心机房为责任划分界 面;通往局向的,由乙方承担维护责任;通向住宅小区的,由 甲方承担维护责任,甲方可委托乙方承担维护责任。 二、甲方将住宅小区内通信设施移交给乙方或委托乙方维护的, 应当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维护方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自中心机 房到用户终端的线路、管道、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八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提供建筑工程项目表(粘贴作附件) 。 二、甲方在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扩初时,对通信工程的容量、 规模、通信设施配置等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按通信工程 设计单位设计的文本建设。甲方与乙方先期签订的入网协议作 为

7、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方可委托有资 第 5 页 资质的通信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小区通信设施设计,并向设计单 位提供建筑设计涉及通信配套的相关图纸资料。 四、甲方应按乙方、丙方要求及时提供与通信工程有关的资料 和图纸。 五、甲方应当向丙方提供施工所具备的条件及施工所需的水、 电、煤气等,并注明使用注意事项。 六、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数额及时付款给丙 方。 七、甲方应当根据通信配套设计的要求及时完成如下工作: _。 八、甲方因更改建筑设计或其他原因涉及到需要变更通信配套 工程设计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和通信工程监理单位。 第九条 乙方责任 一、在进行方案设计、扩初时,乙方有责任向甲方

8、提出对通信 工程的容量、规模、通信设施配置等的建议,并给予技术上的 指导。 二、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后 20 日内完成住宅区内通信接入工作, 接入标准为: _。 三、乙方在丙方通信配套工程完工时,应当完成住宅小区红线 外通信接入设施,并具备提供电信服务的条件。 第 6 页 四、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住宅小区通信配套验收通知后,按 照第六条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在 15 日内出具验收 报告,逾期不出具验收报告的,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应当在住宅小区内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20 日 内,依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 的规定, 为住宅小区内住户提供电信服务。 第十条 丙方责任

9、 一、丙方的通信建设施工资质证号为:_。 二、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所涉及的通信配套工程。 三、制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四、丙方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标准施工,若 需要变更设计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和设计单位的批准,并送达 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后,才能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有效修正方案 施工。 五、丙方在隐蔽工程结束、分段工程完成、施工进度等发生变 化时,应当得到通信工程监理单位的签证。 六、丙方应当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七、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施工中随意拆 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八、丙方应当按要求编制通信配套竣工资料交给甲方和乙方。 九、丙方应当在取得

10、新建住宅配套建设验收合格证明后 5 日内交给甲方。 第 7 页 十、丙方在住宅小区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后,负责保修 _个月;在保修期内发生通信配套工程质量问题,丙方 应当在接到报修后_日内无偿修理,造成损失的,应当 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当补偿丙 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 给丙方_元。 二、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 支付给丙方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_的违约金。 三、由于丙方原因导致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丙方支付甲 方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_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住宅通信配套工程验收

11、合格后,未在电信服务标 准(试行) 规定期限内为住宅小区的住户提供电信服务的,承 担相应责任。 五、因丙方工程质量问题而使工程停工、返修,由此造成的损 失应当由丙方承担。 六、其他违约责任: _。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 第 8 页 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一、本合同经_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_份,其中正本_份,甲、乙、 丙三方各执_份。签约须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 同前,甲、乙、丙三方应当仔细阅读签约须知的内容。 第十四条

12、 附则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 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 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 _年_月_日 _年_ 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 _ 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第 9 页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附件 一、为规范本市住宅通信配套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保护用户权益,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 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共同制定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示范文本 (2004 版

13、) , 供住宅通信配套项目的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住宅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通信建设设计单位、 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和通信建设监理单位及电信业务经营者。 三、为了避免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前期未介入而不能及时为住户 提供电信服务的情况发生,在签订本合同前,住宅建设单位在 方案设计、扩初时,应当选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听取他们的建 议,并办理入网手续,入网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四、住宅通信配套电话通信工程费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物价局 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增设五类(及以上)数据线敷设到户以 及其他超出电话通信工程以外的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住 宅建设单位与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商定。 五、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住宅通信配套工 第 10 页 程;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按有关验收规范按时进行验收接入。 六、住宅建设单位、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在履 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 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文本可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和上海市通信 管理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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