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股东借款合同格式[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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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股东借款合同格式1 特征码 VZwhZGAvdfoLaYetEBNC 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用途 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 】个月,自 XX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年息为【 】 ,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 起加收利息【 】%,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第三条、还款期限 借款方应于借款期

2、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 偿还本金及利息。 第四条、争议解决办法 第 2 页 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 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贷 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俩份,各方各执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借款方: 贷款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向股东借款的税务风险 1、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非金融机构 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

3、不征收 印花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税发XX84 号)第三十六条(以下简称三十六条)规定,纳税 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 50%的,超过部分 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联方:一方面,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 露将关联方关系确定为五大类,其中之一就是“主要投资者 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同时,准则 第 3 页 还将“主要投资者个人”的概念进一步细化为“直接或间接地 控制一个企业 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 另一方面,三十六条是一项重要的反避税措施,通过限定 关联方之间的利息支出额度,在一定程

4、度上避免了关联方之间 相互融通资金来转移利润。既然三十六条规定制定的初衷在于 保证企业所得税基不被侵蚀,从法理上分析,对关联方关系的 定义应当包含自然人。 3、1991 年 8 月 13 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 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 6 条对民间借款利息做出了如下 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 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 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 利息不予保护。 4、近日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 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XX 777 号), “各省、自治

5、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 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XX121 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 第 4 页 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 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 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

6、予扣除。(一)企 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 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 订了借款合同。 ” 这是在当前经济危机下,企业融资较难,针对民间借贷的 一个扶持政策。 5、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 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 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 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XX 年 9 月 19 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XX121 号关于企业关联 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

7、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121 号文件),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未尽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121 号文规定:“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 第 5 页 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 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 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 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 5:1;(二)其他企业,为 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 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 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 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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