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定价目录20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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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天津市定价目录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输配电市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2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垠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授权区人民政府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内管道运输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企业内部自用管道除外3供水市内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市属和跨区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通过协议明确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区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区人民政府城市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公共管网

2、自来水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不含农村村民自建、自营的自来水价格。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垠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授权区人民政府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4供热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和进入公共管网热力出厂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垠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和进入公共管网热力出厂价格授权区人民政府5教育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定价范围具体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授权区人民政府定价范围具体为:学费、住宿费标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市

3、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定价范围具体为:学费、住宿费标准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授权区人民政府定价范围具体为:学费、住宿费标准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定价范围具体为:学费、住宿费标准。公办学历教育中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中外合作办学学费除外。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具体为:学费、住宿费标准。现有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后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自招收新生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5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

4、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及零售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6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市医疗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7养老服务市级政府举办及由财政核拨经费的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市价格主管部门区级政府举办及由财政核拨经费的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区人民政府8殡葬服务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定价范围具体为: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收费标准。公益性公墓的墓位价格、公墓(骨灰

5、堂)的墓位(格位)维护管理费授权区人民政府9交通运输客运公共汽车票价首末站和行经线路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跨区的客运公共汽车票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旅游类和商务类公交专线除外。首末站和行经线路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城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的客运公共汽车票价授权区人民政府轨道交通票价市价格主管部门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9交通运输客运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和燃油附加费标准全市域经营客运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和燃油附加费标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垠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的区域性经营客运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和燃油附加费标准授权区人民政府

6、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经营性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道路停车泊位,公立医院、公共文化、体育、教育、交通枢纽、城市外围公共交通换乘枢纽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公安主管部门不包括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10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价格主管部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垠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授权区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等享受国

7、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市内六区项目销售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区项目销售价格授权区人民政府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0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直管公产房屋租金标准住宅租金标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非住宅租金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1文化旅游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国有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5A级国有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动物园门票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8、其他国有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授权区人民政府12环境保护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市价格主管部门污水处理费标准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垠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区人民政府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3重要专业服务司法服务价格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主管部门仲裁服务收费标准市价格主管部门具有垄断性的交易平台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市级交易平台的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具体为:矿业权、碳排放权以及工程建设的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区级交易平台的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区人民

9、政府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市价格主管部门说明:一、本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本市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二、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对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监管,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可参照前述规定执行

10、根据价格领域改革进展,适时修订本目录。四、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在市内消纳的水电、气电、生物质发电等电量上网电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中央另有规定的除外。居民、农业等优先购电电量的销售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高可靠性供电费、系统备用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五、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六、托育服务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管理,授权区人民政府制定。七、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

11、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65号)管理。八、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标准按照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767号1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8号)的规定管理。九、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属于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十、本定价目录中,市内六区指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和红桥区;环城四区指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法律法规赋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东疆港保税区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基础设施、公用和公益设施的价格职责授权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行使,具体工

12、作由上述地区管委会负责。授权区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由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或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关于修订天津市定价目录的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新版天津市定价目录(以下简称定价目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定价目录(2018年版)同步废止。现解读如下:一、问:为什么要对定价目录进行修订?答:原定价目录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对我市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和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价格管理面临一些新形势、新

13、要求。一是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放开由市场形成或已具备进一步放开的条件,需在定价目录中予以明确。二是在有序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同时,机构改革对部分政府部门的职能进行了调整,需要对相关项目的定价主体进行相应调整。三是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政府价格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部分项目需要纳入政府定价管理,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定价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要求,有必要对定价目录进行适当修订完善。二、问:修订定价目录的原则是什么?答:一是落实市场化改革要求。根据国家要求,政府定价范围应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此前已经放开由市场形成或已具备市场竞争和价格放开条件的定价项目

14、此次从定价目录中移除。二是进一步规范定价项目。将国家明确要求实施政府定价的项目纳入目录范围,同时明确定价内容和定价主体;进一步细化和明晰部分项目的定价内容和内涵,提高政府定价项目的清晰度和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三是进一步明确定价职责。根据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情况,调整部分定价项目的定价主体,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事权边界。三、问: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与现行定价目录相比,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结合市场化改革进程缩减部分定价范围。根据价格市场化改革要求,将市级以下电网销售价格、公共管网供应的再生水价格、进入城镇公共水厂的淡化海水价格、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从目录中移除;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清

15、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要求,将非诉讼检验鉴定收费标准从目录中移除;将救援拖运服务收费标准修改为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放开普通道路救援拖运服务收费标准;将居民有线电视收费标准修改为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放开有线电视入网初装费等其他有线电视相关收费标准。二是增加并调整了部分定价项目及内容。根据国家对能源价格以及教育、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要求,在定价目录中增加了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和公益性公墓的墓位价格、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维护管理费”等政府定价项目;进一步明晰了车辆停放定价内容以及公办学历

16、教育、殡葬服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项目的具体定价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注脚中增加了市内消纳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成品油价格、托育服务价格、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等项目价格管理规定,使定价目录更加系统和完整。三是调整了部分定价项目名称和目录结构。结合内容修订情况对水、电、气、热、住房及物业等领域定价项目名称的表述进行了规范;将教育收费项目按照不同办学类型和层次进行细化拆分;将原属于交通运输”大类的天然气市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含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Y拆分为市内管道运输价格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两个定价内容,共同纳入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大类;将原属于“供排

17、水大类的污水处理费项目纳入环境保护大类。定价目录结构调整后可使定价项目分类更加清晰合理,相关表述更加规范、准确。四是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变化调整部分项目定价主体。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主体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计生、人力社保主管部门调整为市医疗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的定价职能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公安主管部门调整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公安主管部门;将属于原国土房管部门定价职能的定价主体调整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价主体调整后可进一步增加部门政府定价项目的清晰度,方便社会监督。四、问:定价目录出台后有哪些配套措施?答:一是清理相关价格收费政策文件。对照定价目录,及时清理、修订有关价格、收费文件,做好相关文件的废、改、立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对列入定价目录的定价项目,定价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依法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政府定价科学、公开、透明。三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对此次放开的定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测预警,合理引导市场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平稳;对授权各区管理的定价项目,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定价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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