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平面交叉控制管理办法为提高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公路本质安全水平,规范我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平面交叉的设置,促进公路交通管理向精细化转变,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干线和集散功能的新改建和在役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平面交叉的控制管理,其他一级公路、高速公路连接线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本办法所指公路平面交叉是指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与其他道路在同一平面内相交,包括中央分隔带开口与右出右进两类平面交叉。中央分隔带开口平面交叉指存在机动车冲突的T形、十字形及环形等平面交叉。二合理设置交叉形式普通国省道公路的交叉设置应符合普通国省道公
2、路的功能定位,遵循科学规划、严格限制、合理设置、依法管理的原则,统筹安全畅通和便民出行的要求。新改建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应当严格限制平面交叉的设置,与交通量大的高速公路连接线、一级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交叉的,应优先选择互通式立体交叉,受地形和其他特殊条件限制的情况除外;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宜选用主辅路、高架桥、地下通道等方式设置交叉;确需设置平面交叉的,应当严格按照现行公路标准规范控制数量和平均间距,不得降低标准。新改建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平面交叉应避免设置在小半径弯道路段、长陡下坡路段及相邻前后纵坡大于2.5%的凹形竖曲线底部。新改建道路与具有干线功能的在役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相交叉时,应优先选
3、择立体交叉;确需设置平面交叉的,可通过增设辅路或慢车道、合并被交道路等方式,在满足平均间距和数量规定的条件下设置平面交叉,并进行渠化设置,确保主线直行车道的连续、平衡,减少对主线交通流的干扰。三从严控制平面交叉数量(一)新改建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对新改建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对路线交叉工程的交通组织、交叉形式、平面交叉间距、渠化设计等进行充分论证,严格限制平面交叉设置、控制平面交叉数量。新改建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确需与其他道路设置中央分隔带开口平面交叉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L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的一级公路,平面交叉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公里,平均
4、间距不得小于5公里;2 .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的具有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平面交叉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公里,平均间距不得小于3公里;3 .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的具有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的一级公路,平面交叉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500米,平均间距不得小于1公里。新改建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确需与其他道路设置右出右进平面交叉的,应当根据被交叉道路等级、转向交通量等因素设置变速车道,平面交叉最小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的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的具有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右出右进平面交叉与相邻平面交叉最小间距不得小于500米;2 .设计速度为
5、80公里/小时的具有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的一级公路,右出右进平面交叉与相邻平面交叉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50米。新改建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在项目审批后增设平面交叉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二)在役的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的在役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的具有干线功能的在役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增设平面交叉应严格限制。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的具有集散功能的在役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的在役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确需增设平面交叉
6、的,建设单位应当出具安全性评价报告,就增设平面交叉的必要性、合理性、安全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新增设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平面交叉应进行渠化设计,与相邻中央分隔带开口平面交叉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500米;2 .新增设的右出右进平面交叉与相邻平面交叉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50米;3 .在役的城镇化地区普通国省道公路平面交叉设置受规划、用地限制等因素影响,可按照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平面交叉最大密度要求执行。在役的普通国省道公路增设平面交叉,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三)与其他设施间距要求。普通国省道
7、一级公路平面交叉与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应当根据平面交叉车辆排队长度、驾驶人认读标志及变换车道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匝道终点与下游平面交叉停止线的间距,不宜小于200米;条件受限路段不应小于150米。2 .平面交叉出口道起点与下游互通式立体交叉入口匝道起点的间距不宜小于150米,条件受限路段不应小于100米。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隧道出口与下游平面交叉的间距应当根据出隧道明暗适应时间、平面交叉车辆排队长度、驾驶人认读标志及变换车道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的,隧道出口与平面交叉最小间距不宜小于250米;2 .设计
8、速度为80公里/小时的,隧道出口与平面交叉最小间距不宜小于180米;3 .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的,隧道出口与平面交叉最小间距不宜小于150米。四优化治理现有平面交叉(一)减少平面交叉数量。对在役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现有平面交叉间距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通过平交改立交(含被交道路上跨或下穿)、合并平面交叉、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或路侧开口以及设置辅路等措施,逐步减少平面交叉数量。(二)优化平面交叉设置。对交通事故多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普通国省道公路平面交叉,应结合实际条件和交通需求进行优化设计,采取渠化改造、设置转向专用车道、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等措施
9、确保主线直行车道的连续、平衡;通过关闭支路、增加辅道等方法,减少道路侧向干扰,提高主线通行效率。相邻平面交叉间距超过5公里的,宜在平面交叉上游路段增设平面交叉预告标志。(三)完善过街设施。对仅供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的过街设施,宜与平面交叉统一布设,或采用上跨或下穿的立体交叉方式。对确需维持通行的路段人行横道,应当完善相应交通安全设施。(四)强化交通管理。对交通事故多发、交通拥堵严重的平面交叉重要路段,要根据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量、交通流向,制定交通管理方案,落实交通管控措施,加强沿线居民的交通安全教育。五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一)健全协调机制。各地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路
10、警协同、多方共治”的联合治理协调机制,协同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应急、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沿线乡镇,统筹解决普通国省道公路平面交叉优化治理相关资金、土地、政策处理等问题。(二)强化科学治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交警、应急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加强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数据的收集、汇总、共享,适时组织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全面排查普通国省道公路安全隐患,评估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制定平面交叉优化治理年度计划,并列入公路发展规划。(三)提升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平面交叉治理数字化进程,建立“一处一档”治理档案,将平面交叉
11、优化治理成果数字化,完善常态化治理措施,有效提升公路交通数字化管理水平。六附则本办法自2025年1月IO日起正式实施。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平面交叉控制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21)11号)同时废止。解读为了贯彻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平面交叉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现就办法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应当严格控制平面交叉数量国道、省道平面交叉数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我厅于2021年制订了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平面交叉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了浙江省
12、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平面交叉排查治理技术要点,并在全省同步开展了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平面交叉专项治理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试行办法实施以来,为全省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治理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管理依据和技术支撑。2022年2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交办公路202214号),3月交通运输部正式实施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为了持续促进公路通行效率稳步提升,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保障人民群众畅快出行,我厅在“三年行动”的基础上,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二制定依据1 .浙江省公路条例;2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
13、准;3 .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三办法修订的必要性(一)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2022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要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重点提升穿城镇路段、完善平面交叉路口,改善通行条件,提出了增设辅道、设置转弯专用道、优化渠化设施、局部改善线形、合并支路等改造措施,鼓励实施“微小改造工程”。(二)与新颁技术标准保持一致2022年,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颁布实施。针对城镇化地区交通特性和需要,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设计速度、路线平纵断面、辅路设置等作了具体规
14、定,提出相适应的技术指标。(三)满足群众更高质量出行需求公路平面交叉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全省累计投入资金27.3亿元,治理一级公路平面交叉1749处,其中实施“平改立12处,归并、封闭平面交叉216处。通过“三年行动”,全省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平面交叉平均间距从86Om提升到1公里,平均运行速度由45kmh提高到50kmh,年均交通事故起数下降6%、死亡人数下降28%,安全水平和社会效益有一定提升。同时我们也发现有1500余处平交口整治(占比87%)主要是清理路口通视障碍物、优化标志标线、完善防护设施,并未按照试行办法提出的交叉口型式、间距等要求进行全面或局部改造。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
15、一是改造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不足,大部分项目使用的是养护资金,能投入的资金量少,新增用地也难以争取;二是公路街道化日趋严重,试行办法在兼顾通行安全、通行效率和群众街道化通行诉求的措施方面还不够细,在分类管理上有欠缺。四修订主要拟解决的问题(一)间距要求过高的问题。在三年行动后评估调研过程中,各地反映最多的就是间距要求过高的问题。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推进,公路街道化日趋严重,片面的要求提高平面交叉间距就可能会损害沿线群众便捷出行权益。2022年初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为降低间距要求提供了依据。为此本次修订中,综合降低安全风险、提高通行效率、便利群众出行等多方面因素考量,将平
16、面交叉的控制进行了分类管理:一是着重强调一级干线公路与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以及高速公路连接线等主要道路相交应优先选择立体交叉的要求;二是根据不同功能定位,将一级公路分为干线、集散两种类型,分别提出不同的间距要求。(二)过街设施与平面交叉的关系问题。试行办法将仅供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的过街设施归为平面交叉的一种,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平面交叉”功能定位有出入,这也是导致平面交叉在街道化路段设置过多的主要原因。本次修订结合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进一步明确过街设施的设置条件、设置方式、交通管控措施,与分类分级设置平面交叉有关内容互为补充,可以更好地满足公路沿线群众的过街通行问题。(
17、三)其他设施对平面交叉的影响问题。编制试行办法时,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相邻隧道等设施对平面交叉的通行安全影响,尚无相关规范可参考,因此未提及相关设施的影响问题。本次修订,结合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公路平面交叉设计细则(报批稿)相关内容,对平面交叉与互通式立交、隧道等设施的间距提出明确要求,可有效解决平面交叉位置不当产生的通行安全问题。(四)平面交叉整治的要素供给不足问题。三年专项治理过程中,大部分平面交叉治理都是通过日常养护经费解决资金问题,既占用了本不宽裕的养护资金,同时还无法全面解决设置转弯专用道、改善平面交叉线形、增设辅道、合并支路等的土地问题。本次修订,结合公路安
18、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要求,拟在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平面交叉优化治理年度计划、列入公路发展规划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五主要修订内容(一)厘清平面交叉与过街设施的定义一是根据中央分隔带是否开口,将公路平面交叉分为中央分隔带开口与右出右进两类。其中,中央分隔带开口的平面交叉包括T形、十字形、环形等平面交叉。二是将仅供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的路口,定义为过街设施。明确过街设施宜与平面交叉统一布设,或采用上跨(下穿)的立体交叉方式;对确需保留的人行横道,应当完善相应交通安全设施,落实交通管控措施,加强沿线居民的交通安全教育。(二)细化交叉形式要求根据被交道路的功能定位,将交叉形式要求分为
19、三类。一是互通式立体交叉。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与高速公路连接线、一级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主要道路相交时,应优先选择互通式立交。二是分离式立体交叉。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与其他道路相交时,宜选用高架桥、地下通道等方式。三是平面交叉。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与其他道路相交,受地形和其他特殊条件限制的,在满足平交口间距条件下,可以通过合并被交路、增设辅路或慢车道等措施,设置平面交叉。此外,为保障通行安全,强调平面交叉应避免设置在小半径弯道路段、长陡下坡路段及相邻前后纵坡不小于2.5%的凹形竖曲线底部。(三)调整平面交叉间距要求充分考虑城镇化地区公路沿线群众的实际出行需求,统筹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问题,根据
20、公路的功能定位(干线/集散)和服务水平要求,参考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相关规定,结合理论计算和专家论证意见,将平面交叉间距作细化调整。一是对于干线公路,其平面交叉间距要求保持不变。二是对于集散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平面交叉,其平面交叉最小间距从不得小于1公里调整为500米,平均间距(根据同一功能定位、同一设计速度的一级公路连续路段总里程进行测算)从不得小于3公里调整为1公里。三是对于集散公路的右出右进平面交叉,其与相邻平面交叉最小间距从不得小于500米调整为250米。另外,对于通行条件良好的路段(相邻平面交叉间距超过5公里),强调要增设预告标志,提醒驾驶员减速通过下一平面交叉路口。(四)明确
21、平面交叉与其他设施的间距要求从通行安全角度出发,参考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和公路平面交叉设计细则(报批稿),结合理论计算和专家论证意见,新提出平面交叉与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相邻隧道出口的间距要求。一是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匝道末端与平面交叉停止线的间距不宜小于200m,特殊困难路段不应小于150m,并增设等待段。二是平面交叉停止线与互通式立交入口匝道起点的间距不宜小于150m,特殊困难路段不应小于100m。三是隧道出口与平面交叉的最小间距与设计速度密切相关。其中,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的,不宜小于250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的,不宜小于180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的,不宜小于150米。(五)明确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一是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路警协同、多方共治”机制,统筹解决好公路平面交叉治理相关资金、土地、政策处理等问题。二是加强普通国省道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平面交叉治理年度计划,并列入公路发展规划。三是结合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革工作,有效提升公路平面交叉治理的数字化水平。解读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